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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司法为民好榜样丨鲁诚:为民躬耕在“法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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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诚,湖北洪湖人,湖北联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恩施州律师协会副会长,州政协委员。参加工作以来,他充分发挥律师与政协委员双重身份优势,为群众解忧,为政府献计,先后被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人民群众满意律师”,“优秀政协委员”。


调解民间纠纷

2018年10月16日,对向某夫妇来说,是值得庆贺的日子。在鲁诚的帮助下,他们与争议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领取到迟到8年多的还建安置房钥匙。

向某是个被拆迁户,于2007年底与开发商签订了《城市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安置补偿协议书》,约定在原恩施公汽旧址就地还建在三楼,并按月支付过渡费。

协议签订后,开发商因招商需要,申请变更了设计及规划,将三楼由商住变更为商铺,并将其出租给某公司从事商业经营,此前答应向某的还建安置房由此没了踪影。

多次协商无果,2010年,向某走上诉讼之路。8年间,该案先后经历十次裁决,但始终未能解决。2018年7月,为彻底解决纷争,恩施市政法委指派鲁诚调解该案。

接受任务后,鲁诚与恩施市政法委领导充分听取双方意见,仔细分析矛盾及焦点,确定了调解的基本原则,通过细致耐心地与双方做工作,逐步改变双方思想。

2018年10月16日,双方最终就还建房及过渡费等所有争议事项达成一致。鲁诚迅速起草《协议书》,帮助双方签订了协议,向某夫妇当场领取到还建安置房钥匙。

据了解,近三年来,鲁诚参与调解的案件近五十件,提供法律援助事项和案件67件,涉及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服务经济发展

“恩施玉露”是恩施市的“三大名片”之一,曾先后被评为“中国十大名茶”和“湖北省第一历史名茶”。就在“恩施玉露”品牌效益显现,全市茶叶产业初具规模之时,一场“法律风波”也随即而至。

2008年6月,恩施玉露茶产业协会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恩施玉露ENSHIYULU及图”商标,于2009年6月底初步审定并公告。期间,湖南某玉露营销公司提出异议,国家商标局经审查核准注册。

2010年4月,湖南某玉露营销公司提出异议复审申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核准“恩施玉露”注册。该公司仍然不服,于2012年6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裁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恩施玉露茶产业协会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恩施玉露”是恩施市的“三大名片”之一,这张名片不能丢,同时还关乎恩施市茶业产业的发展壮大。经恩施市领导协商农业局、司法局,指定鲁诚承办该案。

接案后,鲁诚会同农业局收集了相关证据,经过精心准备,在一审开庭中,全面展示恩施市为“恩施玉露”所做的工作及所有的证据,最终胜诉。2013年3月,此案二审再次胜诉。

2014年,恩施市人民政府为将“恩施玉露”申请驰名商标,再次于湖南某玉露营销公司产生分歧,进而引发行政诉讼,鲁诚再次受命为该案提供法律援助。

最终,湖南某玉露营销公司玉露注册商标被依法裁决予以撤销,“恩施玉露”成功申请为驰名商标,为恩施茶叶产业发展奠定了知识产权基础。



助力政府决策

作为政协委员,鲁诚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出谋划策并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013年,鲁诚提出政府应组建律师顾问团服务经济建设的提案,得到恩施市人民政府采纳。之后,恩施市司法局牵头组建了律师顾问团,恩施市政府常务会议安排律师参加并对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的制度由此形成,一直延续到今。

恩施市作为恩施州城的首府,建设引发的矛盾更易成为焦点。此前,恩施市中大御城项目、施南阳光城及凤凰城学院路等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征地、拆迁、安置、建设占地等产生争议,鲁诚被安排参加调查组提供法律服务。

本着对法律负责任的态度,鲁诚从众多的材料中还原客观事实,依法出具法律意见,被建设方和管理方认可,促成了问题的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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