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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人共创营第十一课——公益人如何创业?

一口小天 新共益 2022-09-24

传播人共创营第十一课——公益人如何创业?



传播,是依靠媒介途径进行的,有目的的信息传递活动。如何让信息传递得更加精准?我想这是我们新共益传播人共创营一直在提供的技巧。我们自身课程的传播,也要一直保持着良好的持续性。


送走了7月,迎来了8月,新共益传播人共创营第十一课邀请到了余志伟老师,给我们带来《公益人如何创业?》的课程,前天下午,我去参加了由宁波市善园公益基金会、格莱珉中国、浙江福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办的尤努斯中国周·甬城论善论坛活动,其中尤努斯先生所分享的事迹比较触动我们,虽然之前已经看过他的故事,但是跟亲耳听到他本人分享的感觉还是不一样。



43年前,还是孟加拉国吉大港大学教师的尤努斯最初把27美元借给42个村民以帮助他们脱贫。如今,他创办的“格莱珉银行”已成为孟加拉国最大的农村银行,有650万名借款者,偿债率高达98%,成为了金融界的奇迹。同时,格莱珉独特的“五人小组、中心会议、社区议题”等模式,能有效扩展底层妇女的社会网络,培育社会资本,通过利用金融工具,让他们经济上更有力量。而且每一位借贷者都拥有这家银行一份不可转让的股份,占据这家银行92%的股份,这些都让商业银行望尘莫及。


这个案例是对公益创业的典型诠释。公益创业就是兼顾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用商业方法解决社会问题的创新创业过程。当今世界存在大量社会问题,公益创业以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有效弥补政府、社会和市场的不足。



公益创业的核心还是公益,只是将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创造性地融合,在保证组织不偏离公益性的同时,借助一些商业手段来实现公益组织的“造血”功能,让组织拥有更多资源和能力从事公益服务。新共益本身就是按照公益创业的模式在操作的,我们区别于传统公益,余志伟老师的很多理念和看法,我们也都是非常支持和认可的。


新共益一直也坚信,优秀的公益项目一定是多元利益驱动,要找到每个利益相关者的驱动力,公益组织或者社会企业一定要有收入,没有足够的收入,没有持续的正向现金流,无论你的理想多么远大和美好,迟早都是要死的,但这个钱从哪里来却有比商业更广泛的可能性。公益要想可持续发展就要遵循:公益情怀+商业思维+多元利益驱动,在这周六,余老师将会跟我们一起告诉你,“公益人如何创业?”。



导师简介


余志伟,博士、副教授,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益立方”公益学院副院长,鄞州益立方社会组织研究院副院长,浙江省创业指导师,浙江省创新工程师。2013.2-2014.2在美国内布拉斯加大学奥马哈分校访学。曾荣获浙江省教育系统三育人先进个人、宁波市优秀共产党员、甬城育人先锋优秀共产党员、宁波市第四届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


课程大纲


(1)公益人在做什么?
(2)公益与商业的本质;
(3)公益与商业如何结合?
(4)公益与商业的未来讨论。


上节课回顾


新共益传播人共创营第十课邀请到张捷老师带来《公益人常见的法律纠纷》主题分享,张老师从公益人常见的劳动纠纷、志愿者管理、产权纠纷、专项基金管理、捐赠和募捐这几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在公益人常见的劳动纠纷方面,公益人也是普通人,也会面临柴米油盐酱醋茶的问题,也不能因为是公益人而被区别对待,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益人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率,你是否是一个公益机构的负责人、工作人员还是志愿者?这每个角色之前的差别很大。


公益人常见的问题一是不签劳动合同。在公益机构实际运作过程中,很多公益人、秘书长等等,都没有与他工作的公益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从日常的工作上体现,比如头衔、名片、称号等等,都显示是工作的公益机构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现劳动纠纷就会比较麻烦。《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我们很多公益机构的管理层,不按照法律规定的来执行,以为没有给机构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随意解雇员工,也可以不用缴纳社会保险,以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以为跟机构没有关系了。其实这个想法完全是错误的,只有劳动者有证据能够证明他自己和用人单位是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这个用人单位几乎是100%是会输掉劳动诉讼的,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给与该工资人员。因此,作为公益人,为了能够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就业者,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


二是试用期的员工随时解雇。试用期的员工解雇可以不用赔偿,但并不是意味着可以随意解雇,也是需要符合法律要求。因为公益机构因为特性,在职务、工作内容等方面,经常是不清不楚,这种情况下,如果公益机构随意解除了和公益人的劳动关系,那么就业者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三是社会保险缴纳。每个地方政府部门相关规定不一样,但是整体来说用人单位是需要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员工自己可以放弃缴纳社会保险,前提是员工自己主动放弃,其次员工随时可以要求机构缴纳社会保险。作为用人单位,一定要合法合规;作为工作人员,一定要知道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志愿者管理方面一是志愿者与劳动者的区别。在企业不存在这个问题,企业都是员工。在公益机构中有非常多的志愿者,甚至很多人都分不清志愿者、劳动者的区别。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志愿者还是机构,都会带来较大的奉献。作为公益人,一定要清楚自己在机构中的定位,是志愿者还是劳动者?如果是志愿者,那么就是要遵守《志愿服务条例》,如果是劳动者,那么就是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但是两者是有本质的区别,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志愿者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实际现实情况中,会有志愿者说机构拖欠工资,公益机构就会说,你是志愿者,我们没有给你发工资,但是有些志愿者认为他是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于志愿者和工作人员的角色模糊不清。因此,公益机构和志愿者之间,可以签订一份志愿服务协议,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样一旦有什么纠结,就可以解决问题,而不会成为一笔糊涂账。《志愿服务条例》规定志愿者自愿的,也不能收取报酬,但是可以收取一定的补贴,在志愿服务协议里面,也要把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补贴,领取多少补贴等事项,一定要明确说清楚。


二是志愿者发生意外伤害事件。这种情况下要考虑过错问题,如果是志愿者存在过错,那么志愿者本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公益机构往往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如果是公益机构的过错,那么就没有什么好说了。因此在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过程中,一定要给志愿者购买保险。志愿者如果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受伤或发生意外情况,公益机构也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三是志愿者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害。比如志愿者在敬老院给老人喂药,喂错了药,那么老人会向招募志愿者的公益机构进行赔偿,公益机构是一定要进行赔偿,但是后面公益机构可以对志愿者进行追偿。公益机构在招募志愿者的时候,一定要把志愿服务的注意事项说清楚,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公益机构要做好管理、提示、培训等工作,一定要尽可能的去避免风险。如果有危险的活动,公益机构没有尽到合理的告知、提示等义务,如果在意外发生后,机构是要承担全部责任的。


知识产权方面一是纠纷问题。在著作权和商标方面,公益机构面临的情况会比较多一点,比如A写了一篇文章,B觉得写得不错就转载了,这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举个例子,律师在法庭发表了辩护词、代理词,另一个律师觉得写得不错,就把名字改了拿来用了,结果被人告了,因为在法庭发表的东西也有著作权。任何发表的东西,只要是第一次就有著作权,不要看到就拿来用,一定要尊重别人的著作权。


还有就是关于图片的问题。很多的图片也都有著作权,一旦文章的浏览量达到一定的数量,如果用了侵权的图片,那么对方就会有权去告你,所以一定要注意图片、视频的使用,最好都是使用自己或者信得过的人原创的。

二是商标问题。如果商标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如果没有去进行知识产权注册的话,那么别人也可以使用。我们避免随意使用别人注册的商标、知识产权等内容,如果公益机构有价值的知识产权,比如项目名称等,一定要注意保护。


专项基金方面一是用人问题。公益人在做专项基金工作的时候,有没有思考过谁是用人单位,是专项基金还是设立专项基金的基金会?


二是专项基金不是独立的法人。专项基金能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专项基金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运作?不管现实中是如何操作的,专项基金是不能用自己的名义独立运作的,专项基金都是以设立专项基金的基金会名义开展的,即使在协议中,把基金会与专项基金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表述很清楚,给与专项基金对外活动的权利,但是这个权利义务都是设立专项基金的基金会来承担,尤其是出现债务等情况。如果由于专项基金对外签订的合同,给设立专项基金的基金会造成损失,那么基金会也会向签订合同的自然人进行追究责任。


三是专项基金在使用中要记得公益性。不能出资人或者主要捐赠者说让你怎么做就怎么做,在自己使用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公益性,不能因为对方出钱就忽略公益性。专项基金如果钱用完了如何退出?那么专项基金下面的工作人员、工资等如何处理,这个退出机制在最开始签订成立专项基金协议的时候就要写清楚。


捐赠和募捐方面一是捐赠人有没有处分权?比如夫妻共同财产100万,夫妻一方把这个资金进行了捐赠,但是夫妻另一方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这个资金不是他个人的,他拿来捐赠给你,这个是违反法律的。那么作为接受捐赠方,一定要小心大额捐赠,要确定捐赠方是否有处分权。接受捐赠方明知是夫妻共同财产,明知他没有处分权,那么这种这种是属于恶意的第三人,这种赠与合同是无效的。我们作为接受捐赠方一定要善意的第三人,一定要明确捐赠方是否有处分权。


二是捐赠款项使用。比如有捐赠人捐赠100万,说你去给我邻居告一下,那么这种是不行的,捐赠的时候资金使用和受益人不能与捐赠人有利害关系。捐赠人我们空余给与名义上的回报,荣誉或者简单的礼品。在接受捐赠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防范风险,捐赠人对你的要求是否合法、合理。


三是捐赠物品给受益人带来损失怎么办。比如捐赠人捐赠了一批食品,这个食品给小孩吃了之后,小孩拉肚子,那么接受捐赠方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如果赠与人说明赠与的物品有缺陷,而接受捐赠方没有告知受益人的,那么这个责任在接受捐赠方。


四是募捐渠道一定要合法。在募捐的时候一定要在合法的平台进行募捐,不能自己随便发起募捐。有时候大家见小孩可怜,为他发起筹款,把他形象拿来用,这个是不妥当的。我们不能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不管这个未成年的境遇是怎样,他都是一个需要被保护的对象,我们不能因为我们要去帮他,我们就随意使用他的形象,我们要记得基本的伦理。帮助未成年的人时候,不要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不要在网上随意公布未成年人的隐私和肖像。因此,在为未成年人筹款的时候,一定要小心。


防范风险:
公益组织、基金会有一定的规模的话,一定要有专人管理,或者聘请专业法律顾问,一定要有专人把票据、人事等内部管理方面建立一套专业的体系。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要注意,如果是别人的事情,你来签名了,那么也要注意,万一出现合同纠纷时,那么签名的人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在人事方面,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和志愿服务协议,把相关风险都防范好。


互动问题:
1、志愿者在志愿服务的产出,著作权的归属如何判断?
这个产出著作权,我个人认为是属于志愿者。但是要看这个具体情形,如果志愿者与所从事的事情密不可分,也是因为公益机构提供的一定条件才促成这个作品,那么可以是一个职务作品,当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专项基金可以接受捐赠吗?需要财务报表吗?
专项基金的所有捐赠都是捐赠到设立专项基金的基金会里面,捐赠的时候指定用于专项基金,那么基金会再进行划分到专项基金。财务报表是属于设立专项基金的基金会内部管理问题,专项基金与基金会有财务管理和结算的流程,具体的要跟进专项基金与基金会内部管理的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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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课程时间还是固定的每周六晚上83日21:00),上课方式还是线上、线上、线上,我们不见不散哦!


本营的主旨是“每周三个一”,意思就是每周一次嘉宾主讲,每周布置一道作业,每周进行一次群内作业互评。培训一段时间后,会有一些具体的任务派送,完成者会有奖励哦(500-50000)。


最后,如果您喜欢我们的团队,欢迎点击“阅读原文”成为新共益月捐者,支持中国有可能未来最优秀的公益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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