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上海法院诉讼服务十问十答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浦江天平 Author 上海高院
01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立案、诉讼服务窗口是否开放?
答
除因疫情防控需要封控外,目前全市法院立案、诉讼服务窗口有序开放,当事人及代理人可通过“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上海”微信小程序中的“网上预约”模块,预约线下立案和诉讼服务事项。进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时,应按疫情防控规定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02
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如何申请调解?
答
和为贵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与诉讼打官司相比,调解具有不伤和气、高效便捷、不公开、成本低等优点。因此,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矛盾纠纷,建议当事人首先通过“上海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申请调解。
当事人可关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浦江天平”,搜索“上海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操作指南”,查看如何申请调解。
03
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如何起诉立案?
答
对不适宜调解或经调解不成的纠纷,确需提起诉讼的,建议当事人优先选择网上立案。
当事人可关注“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搜索“上海法院立案操作完全手册”“起诉立案足不出户,网上立案分分钟搞定”“律师平台网上立案指南”“‘漫’说网上立案”等网上立案指南,查看具体操作方式。
04
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如何参加在线庭审?
答
法官安排在线开庭信息后,当事人将收到短信通知,获取开庭时间、会议号及庭审视频客户端下载地址,还可以通过“微法庭”参加在线异步庭审。
当事人可关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浦江天平”,搜索2022年3月21日发布的“(最新版)在线庭审操作指南”,2022年3月22日发布的“封控在家,怎样使用‘微法庭’?”了解具体准备工作和操作方式。
05
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可否申请延期开庭?
答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接受治疗,或者按照规定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以及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线下庭审的,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
06
疫情防控期间,如何联系法官?
答
当事人除通过上海法院12368热线电话外,还可以通过“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上海”微信小程序、上海一网通办“诉讼服务”、随申办APP“诉讼服务”中的“联系法官”模块,获取法官联系方式,或者给法官留言,与法官取得联系。
具体可关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浦江天平”,搜索“数字智慧仓”专栏文章“怎样又快又好地联系法官?”,查看在线联系法官的具体操作方式和使用方法。
07
因疫情防控无法到法院递交或者邮寄相关证据等诉讼材料的,可以通过何种方式提交?
答
当事人可通过“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上海”微信小程序、上海一网通办“诉讼服务”、随申办APP“诉讼服务”中的“材料递交”模块,按提示上传相应诉讼材料。
当事人可关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浦江天平”,搜索“数字智慧仓”专栏文章“如何足不出户‘秒’递诉讼材料?手把手教你操作”,查看具体操作方式。
08
疫情防控期间,如何查询案件进展?
答
当事人可通过“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上海”微信小程序、上海一网通办“诉讼服务”、随申办APP“诉讼服务”中的“个案智查”模块,按提示查询相应案件诉讼信息及进度。
当事人可关注“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搜索“官宣!12368微信公众号‘个案智查’功能上线啦”“个案智查 自己案件随时随身查”等诉讼服务指南,查看具体操作方式。
09
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可否申请顺延案件上诉期?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对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耽误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诉讼期限,当事人可以根据上述规定申请顺延案件上诉期限。人民法院将根据疫情形势、当事人是否系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以及相关密切接触者,在被依法隔离期间诉讼期限届满,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情况,综合考虑是否准许,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
10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涉诉信访接待窗口是否开放?当事人如何进行申诉、信访?
答
目前,全市法院涉诉信访接待窗口因疫情原因暂时关闭,恢复时间视疫情和防控要求另行通知。在此期间,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通过线下邮寄或者通过“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上海”微信小程序中的“网上信访”“网上申诉、信访”模块,在线申诉、申请再审,反映信访诉求。
内容转载自:浦江天平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