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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化营商环境】明确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 减轻企业和群众举证负担——辽宁省公证行业推出便民利企新举措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按照司法部《关于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的意见》和关于探索实行公证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的有关工作要求,辽宁省公证协会出台《关于对部分公证事项实行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全省部分公证事项证明材料告知承诺事项范围和适用条件,大幅度减轻企业和群众举证负担。
《通知》阐释了
公证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的含义和原则
《通知》明确了
实行公证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的范围
●公证机构不能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或协助核查方式获取,或因时间久远、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等原因当事人提供难度较大,当事人作出有关信息真实合法书面承诺的,可以不提交,此类共包含11项具体内容,适用不同的公证事项,各公证机构将对具体内容予以公示。
《通知》还规定了
不得适用公证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的情形
《通知》对告知承诺制的落实
进行了具体的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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