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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丨辽宁法治报:简易程序真省时 异地阅卷更方便——新行政复议法的辽宁便民样本

法治辽宁
2024-10-24



《辽宁法治报》1月17日8版刊发《简易程序真省时 异地阅卷更方便——新行政复议法的辽宁便民样本》。全文如下:

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主要功能是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正式实施后,不仅明确了行政复议原则、职责和保障,完善了行政复议范围有关规定,引人注目的亮点是增加了行政复议申请便民举措,强化了行政复议吸纳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完善了行政复议受理及审理程序,加强了行政复议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近日,记者走进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对话省司法厅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处处长张婧蕴,近距离感受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新亮点在我省的应用场景。



1

镜头

身在大连不用赴沈阅卷


近期,身在大连的辽宁慧之林律师事务所王律师代理了两件向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土地征收案件,但不便前来沈阳现场阅卷,于是在大连市政府行政复议办案中心的阅卷室利用立式显示屏,顺利查阅了预约的行政复议案件电子卷宗,完成了行政复议异地阅卷服务。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及代理人可以查阅、复制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及证据材料。早在去年年底,省司法厅就率先启动“辽宁行政复议机构异地阅卷服务”,全面推行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律师(委托代理人)异地阅卷工作。

2

体验

“沉浸式”体验行政复议

如果要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办理流程是怎样的?记者以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的身份来到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亲身体验行政复议申请的流程,近距离、全方位了解行政复议工作相关程序。 走进中心,记者看到在大厅的两侧设有便民服务台,为来访群众提供饮水机、老花镜、医药箱、轮椅等,旁边设有智能便民服务台,来访群众可利用智能化服务设备办理业务,服务台旁边是摆放各项业务普法宣传品的展台,方便来访群众随用随取。(便民服务台) “您好,需要办理什么业务?”“我想申请行政复议。”“可以的,请到行政复议窗口办理就可以了。”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记者来到中心一楼的行政复议接待窗口,“您好,这里是行政复议受理窗口,请问您有什么需要咨询的?”窗口工作人员一边说,一边倒了一杯热水。 “我想申请行政复议,请问办理流程是什么?”“您如果是第一次申请行政复议,先要填写一下这个行政复议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工作人员递给记者一份申请书,详细介绍了如何填写,“按照要求填写好信息和内容后,再准备好您的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相关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书和材料都准备好后,就可以提交申请了。” “我看了您的申请书和理由,您对交警电子监控抓拍的违法行为处罚不服,我们省本级行政复议窗口是受理不了的,需要到沈阳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机构申请复议,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后,类似您这样的情况,以及对交警当场处罚的违法行为不服的,都可以直接通过交警支队向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工作人员解释道。 在行政复议窗口受理的过程中,记者感受到,工作人员现场指导、现场检查、现场初审,实现一次受理一次办,真正做到了一把椅子、一杯热水、一张笑脸,为当事人提供“一对一”服务。

省本级行政复议窗口是全省行政复议立案工作的一个缩影,目前,全省14个市已全部设立行政复议接待场所(大厅、中心或窗口),向申请人提供一站式行政复议服务。行政复议窗口的设立,在方便群众的同时,也拉近了行政复议工作与群众之间的距离。


(智能化服务设备)


3

变化

低成本 高效率 更便民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第三条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原则,省司法厅作为省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始终把行政复议便民为民放在首位。(行政复议窗口工作人员解答百姓问题)省司法厅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遇来申请行政复议的群众对法律政策不了解、不熟悉的情况,他们会及时将来访人员引导至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法律咨询窗口,由值班律师站在第三方角度,为来访人员再次提供多维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解答,为其找到合适的争议化解渠道。与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之间的这种有效衔接,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提供了很大助力。立案受理之后行政复议就进入到了审理环节,行政复议审理是行政办案工作的主要环节,是实现行政复议制度功能作用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该工作人员介绍,为实现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规范化,在二楼,还新增了行政复议听证室、调解室、阅卷室、资料室等,申请人可以享受“一站式办理”,这样方便申请人参与行政复议各项程序等。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也着力加强行政复议立案窗口、听证室、调解室、阅卷室等业务硬件设施建设。沈阳、大连等9个市先后建成市级政府行政复议办案中心,方便申请人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法律咨询等相关法律事务。为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丰富互联网、书面、口头等多种申请方式,多方位保障人民群众行使行政复议申请权,为群众解决行政争议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宽口径的行政复议渠道,让群众感受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

(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智能便民服务设备)


4

对话

让群众感受到行政复议解决争议的高效性

什么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更方便百姓申请复议,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呢?

张婧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明确了除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同时,增加了通过行政处罚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规定,之前只能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自行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新法修订后,对当场作出或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为民、便民”原则如何体现在条款之中?

张婧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增加了便民为民举措,如对申请的方式,在传统的当面提交申请、邮寄申请、特殊情况下口头申请外,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机关指定的互联网渠道等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更加便于广大群众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在遵循合法、自愿原则的基础上,还将“和解”与“调解”的适用扩展到各类行政复议案件,增加关于调解与和解的规定,必将更有利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此外,在受案范围、审理程序等方面都进一步予以完善,更加适应当前法治时代的新要求。


您提到了在审理程序上做了更合理的修改,可以具体介绍一下吗?

张婧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其中一项修改亮点即增加了简易程序及其适用情形。与普通程序相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缩短行政复议机构告知被申请人的期限和被申请人的答复期限,行政复议机构将申请材料告知被申请人期限由普通程序的7个工作日减至3个工作日内,被申请人由10个工作日减至5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对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减少了群众等待复议决定书的时间,有了更高效更权威的法律保障,可以缩短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期限,让申请群众早日收到复议决定文书,有利于行政争议的快速解决。




来源丨辽宁法治报编辑丨吴春芳校对丨房   斌

审核丨荣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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