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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建刚:房地产税立法真的会在2019年完成吗?

丁建刚 丁建刚房产 2021-07-25

读懂中国楼市


昨天(3月8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栗战书,在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报告:

 

“集中力量落实好党中央确立的重大立法事项,包括审议民法典,制定房地产税法等立法调研、起草,加紧工作,确保如期完成。”

 

其中,关于“制定房地产税”的消息一出,瞬间引爆房产界和媒体界,舆论哗然,A股及港股房地产股股价大跌。


房产在绝大多数中国家庭的资产配置中占据较高的比重。

 

房地产税的立法,关系到千家万户的重大利益,关系到千秋万代,自然人人关切。

 

绝大多数人,都把栗战书的讲话理解成“房地产税立法要在2019年内完成”。

 

其实,这是重大误解。



01


如期完成的“期”,是指什么时候?

 

2018年9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已经非常清楚地将房地产税立法列为第一类立法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并明确,是本届人大任期之内提请审议。

 

即2023年3月之前完成,目前尚在调研起草阶段。

 

 

02


2018年9月,有媒体不小心透露了一个小秘密:2018年4月初步形成的房地产税草案,曾经在省级人大及省级财政等相关部门内部征求过意见。后来也从其他渠道证实了这一消息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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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没有了下文,为什么?

 

至2018年9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五年立法规划公布,证实了4月份房地产税草案的内部征求意见稿,存在着较多问题。

 

如果那部征求意见的草案没有太大问题的话,完全可以不列入五年规划,2018年内就可以出台。

 

 

03


房地产税,从2003年提出(时称“物业税”)至今已经整整16年的历史。距离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房地产税立法,也已经过去了6年时间。在长达16年的时间里,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推进。

 

无论是从一个国家进入城市化中后期政府稳定税源的角度,还是从抑制房地产市场投机的角度,官方和公众对房地产税都寄予很大期望。

 

甚至将其看成是稳定市场的最后手段。

 


但房地产税的推进为何如此艰难?

 

这一税种,牵一发而动全身,是一个在法理上和现行的土地制度,特别是土地出让金制度有很大冲突的税种。

 

甚至将改变中国房地产市场的顶层设计——土地制度,中国城市的土地产权,是国有的。

 

对没有土地产权的公民来说,征收主要基于土地价值的房地产税,在法理上很难说得通。也无法解释已经缴纳的70年土地出让金,到底是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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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其中,就住宅70年土地使用权,对《物权法》做了一次微妙的修正和解释。

 

物权编草案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问题,先作一个原则性规定,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其中最重要的是最后一句话,“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这可能是解决房地产税和70年土地使用权之间存在法理障碍问题的解决方案之一。2007年《物权法》只谈到了自动续约,没有说是收费还是免费。

 

而这次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加了一句,“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事实上,已经明确了续约是要收费的,因为中国的城市土地产权是国有的。

 

可能的情况是,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约的费用减免,和缴纳的房地产税相结合。

 

换句话说,缴纳了房地产税,才有续期土地出让金减免的资格。

 

如果这个条件成立,也仅仅是解决了房地产税,和续缴土地出让金的矛盾,但对已经缴纳了70年土地出让金的房产,在土地使用权还没有到期的时候,征收房地产税,法理上仍有问题。

  

 

04


仔细阅读今天栗战书的原话:

 


“集中力量落实好党中央确立的重大立法事项,包括审议民法典,制定房地产税法等立法调研、起草,加紧工作,确保如期完成。”

 

如期的“期”,是本届人大的任期,不是今年年内。

 

至于房地产税和房价之间的关系,毫无疑问,房地产税将增加房产的持有成本,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投资。

 

但房地产税绝不是左右房价的唯一变量。

 

诸多征收房地产税的国家,房价仍然在上涨。上海和重庆于2011年开始试点所谓的“房产税”,但过去的8年中,上海和其他一线城市,重庆和其他中西部二线城市的房价的走势一样,并没有大的区别。

 

特别是2011年至2015年间,中国并没有征收房地产税,但那个时期中国绝大多数城市的房价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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