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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论|在新征程上,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动摇不得

韩保江 理论周刊 202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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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都是在我国发展壮大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都为国家“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作出了重大贡献。“两个毫不动摇”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经济发展常识。然而近年来,受疫情冲击和国内外环境影响,针对民营企业出现了一些杂音甚至污名化现象,导致社会上对是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有一些不正确猜测。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最基本内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写进了宪法,“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和“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更是写进了党章。

因此,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我们必须亮明态度、决不含糊,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必须继续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不动摇。否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及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梦想就无法实现。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是历史的必然、理论的自觉、现实的需要

“两个毫不动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生因素,更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本制度支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是历史的必然、理论的自觉、现实的需要,是动摇不得的。

从历史逻辑看,我们选择社会主义制度,是因为“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只有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才能更好发展社会生产力,进而实现我们党“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为此,新中国成立后,我们便通过“一化三改”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进而形成了以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要形式的公有制经济。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有制经济是长期以来在国家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为国家建设、国防安全、人民生活改善作出了突出贡献,是全体人民的宝贵财富,当然要让他发展好,继续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改革开放后,为了更好地解决就业问题、不断改善民生和发展商品经济,我们开始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发展,民营和外资成了包括个体、私营、外商经济等为主要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如果从1980年12月11日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出“第一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算起,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也已发展43个年头了。43年来,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在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指引下,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对此,习近平总书记认为:“长期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用几十年的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历程,公有制经济功不可没,非公有制经济同样功不可没。

从理论逻辑看,经典作家认为,社会主义是与商品货币关系和私有制经济不相容的。中国共产党人勇于理论创新,创造性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可以搞市场经济”等重大论断,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了理论依据。因此,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是我们坚守的社会主义制度的所有制选择的根本要求,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更使我们坚持的社会主义制度符合了中国国情,呈现了“中国特色”,二者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而形成了一个崭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不动摇,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动摇,为我国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根本保证。坚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为更好利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优势,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方便民生、创造就业、增加税收、促进创新、推动竞争方面的作用提供了制度性支撑。

从现实逻辑看,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已经成为我们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为此,我们不仅要把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抓在手上,更要把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完成好,进而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夯实物质技术基础。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调动起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两方面的积极性,进而凝聚起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磅礴力量。

一方面,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使国有企业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成为实施“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的重要力量,成为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成为我们党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的重要力量。

另一方面,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进一步发挥其“五六七八九”的作用,继续使其成为稳定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技术创新的重要载体,金融发展的重要依托,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

“两个毫不动摇”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激发出“1+1>2”的“所有制生态效应”

“两个毫不动摇”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所有制生态”。在这种多元并存、竞争包容的“生态环境”中,公有制经济发展离不开非公有制经济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离不开公有制经济的支持。二者相互依存、相互竞争、混合一体、共生发展,谁也离不开谁。从国内经济发展的实践来看,民营经济发展好的地方,往往国有经济发展得也好,反之,民营经济发展不足的地方,那里的国有企业发展就困难重重。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是因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下,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关系,不是你死我活、赢者通吃的“丛林法则”,而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所激发出“1+1>2”的“所有制生态效应”。

具体来讲,一是“两个毫不动摇”能够释放“分工互补效应”。这是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单独小生产、公共产品生产和私人产品生产的“生产协作分工”和“功能性分工”过程中产生的两种所有制经济“取长补短、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共同发展”的综合效应。

一方面,通过“国有企业加大基础性、公益性产业投资,进而在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方面作出更大贡献”,进而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基础设施支撑和公益性保障。另一方面,通过国有企业“公益类”和“商业类”分类改革和“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国有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为扩大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进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拓展空间。

同样,非公有制经济的充分发展,也为国有企业“减员增效”、“剥离社会职能”提供支撑,进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从改革开放初期国营企业实行承包制、打破“铁饭碗”开始,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抓大放小”和国有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再到现在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每一项改革都离不开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的支持和促进。

二是“两个毫不动摇”共生共存生成“竞争替代效应”。这是指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相互竞争、优胜劣汰而产生的“比学赶超”效应。两种所有制经济之间的公平竞争,是刺激和促进它们各自优化自己最有效的力量。马克思指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相互对立,他们不承认任何别的权威,只承认竞争的权威,只承认他们互相利益的压力加在他们身上的强制。”一方面,公有制经济面对来自民营企业和跨国公司的激烈竞争,不得不“苦练内功”,并通过向民营企业和跨国公司学习来提高自己的生存和竞争能力。另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面对来自公有制经济的激励竞争,更会能动地向公有制性质的企业学习,学习国有企业在干部管理、企业文化和党的建设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以更好提升自己生存和竞争能力。

三是“两个毫不动摇”相互融合生成“混合共生效应”。这是指我国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过程中,由于“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和“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尤其是“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而生成的“公私共生”和“劳资两利”效应,进而形成“资本联合”和“劳动联合”的内在统一,为破解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劳资对立”难题,建立有利于调动劳资两个积极性的命运共同体,找到了实现形式和制度载体。

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强调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不动摇需多管齐下

首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必须在思想观念上正本清源。一方面,要牢固树立“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与“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的意识,牢记搞好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重大责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增强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努力打造一批创新型国有企业,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另一方面,全社会都要牢固树立“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的观念,彻底肃清“民营资本原罪论”、“民营经济离场论”、“新公私合营论”、“民营企业家跑路论”、“民营企业主围猎贿赂论”、“党建控制民企论”等错误言论的影响,努力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社会舆论环境。

其次,必须捍卫宪法和党章的尊严,坚决落实“两个不可侵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写入了宪法、党章,这是不会变的,也是不能变的。”因此,我们要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的要求内化到维护“两个毫不动摇”的执法司法实践中,在确保两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前提下,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

第三,必须保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的连续性,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动力。三年疫情使许多民营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更需要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政策支持力度。为此,一方面要进一步放宽民营经济的市场准入,另一方面要彻底摒弃“所有制歧视”,彻底拆除阻碍和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玻璃门”、“弹簧门”和“旋转门”,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给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

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减轻民营企业负担,真正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坚决杜绝税务、环保、市场监管部门对民营企业的“乱加税、乱罚款、乱收费”和银行部门对民营企业贷收款中存在的“晴天送伞、雨天收伞”现象,自觉做民营企业全天候伙伴。

第四,要继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不断促进国企、民企、外企依法合规经营。无论党委和政府部门,还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满腔热忱地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一方面,要亲民企,真正为民营企业解难题、办实事,成为民营企业基业长青的护航者。另一方面,要廉洁自律,不想不向民营企业伸手,与民营企业家建立“君子之交”,成为民营经济合法合规发展的领航员。

【作者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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