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国民共进”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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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增强各有关管理部门战略协同,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进一步确立了国资国企分类改革的原则。第一个分类改革是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国有经济分为公益类和商业类,其中商业类又分为一类和二类。原则上,公益类企业由政府经营,商业二类企业主要处在自然垄断行业,国有资本要占据控制地位,而商业一类企业处于竞争领域,应进行市场化改造。按照这种分类,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有各自的功能定位,要明确主业和主责。
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国有资本重点投资的领域: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这些重点布局领域大多属于非竞争性领域。在这些重要领域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而在竞争性领域,应全面推行市场化改革,坚持公平竞争和透明化管理,特别是取消财政补贴,使国有和民营企业在这些领域公平竞争。
按照我的理解,国有资本有所为、有进的就是主业,即上述提到的三个重点领域;有所不为、有退的则是这三个领域之外的竞争性领域。通过分类改革原则推进国有经济的布局优化,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就能够在各自擅长的领域发挥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推进国有经济的布局优化,国有资本、国有企业与民营经济之间不是“国进民退”或“国退民进”的简单对立,而是可以实现“国民共进”,即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共同发展。
第三个分类改革是完善国有企业的分类考核评价体系。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既然国有企业类型不同,其功能也各不相同,就不能用同一个标准来考核所有企业。国有企业有多种功能和多元目标,包括共产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承载主体、弥补市场失灵、为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性条件、在国际竞争中体现国家意志、追求市场效率实现利润最大化等。以上目标尽管都是重要的,但事实上单一企业难以同时实现和承担以上所有功能,需要有不同类型的企业相互配合来实现以上众多目标。如果对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实行不同的考核标准,就可以在不同的企业中分别承担相关功能,从而在整体上实现以上多元目标。
国有企业有多种类型,如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这些企业不能按照同一个考核标准来评价,而应根据其所处行业的不同、股权结构不同及所承担的功能不同实施不同的考核标准。由于股权结构不同,这类企业的治理框架和治理逻辑也各不相同,考核指标也应有所区别。
即使是国有独资公司,其集团下企业也呈现不同的类型。如中石油和中石化,集团层面是国有独资,集团控制了许多子公司、孙公司甚至曾孙公司。这些子公司和孙公司不仅股权结构不同,有的是国有独资子公司,但许多是产权多元化的子公司,同时这些子公司有的分布在主业中,属于垄断环节,但也有许多子公司分布在辅业中,属于垄断行业的竞争性环节,或者直接进入了竞争性领域,直接与民营企业竞争。因此,针对这样的央企,集团总部与子公司、孙公司之间的考核指标应有所不同。例如,母公司中石油控制的主业子公司,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国有资本应占据主要地位,考核应参照集团公司的考核指标;如果控制的是竞争性环节的子公司,在混改中民营资本应更多参与;如果控制的是纯粹的竞争性领域的子公司,那么国有资本可以控股、参股甚至可以退出,考核指标就应该更多体现市场化要求。
总的来看,此次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分类改革的三个方向:一是以分类改革为原则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二是产业内部的分类改革;三是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这种分类改革的原则能够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为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的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它不仅落实了“两个毫不动摇”的原则,还解决了民营经济当前发展中的困难,同时坚持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国家一级教授、经济研究所联席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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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欣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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