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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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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现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5月7日
《财政部税政司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科技部政策法规司负责同志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调整答记者问》(2018年10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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