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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临海市巾山实验小学招生实施办法


2023年临海市巾山实验小学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临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临教〔2023〕9号)要求,制定2023年巾山实验小学招生实施办法。

一、招生学校及计划数

巾山实验小学330人。

二、学区划分

2023年户籍少年学区划分调整方案详见附1、2。

三、招生批次与招生办法

先招收单校划学区范围内的户籍生、优待对象以及有房无户对象。录取完毕后,空余学位再招收多校划学区范围的户籍生和有房无户对象,即与临海小学、临师附小共有学区范围的户籍生和有房无户对象。

(一)单校划学区范围招生

按批次、按类别先后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如上一批次、上一类别招生结束后,再进行下一批次、下一类别的招生。第一批次先于第二批次,第一类别先于第二类别,依次类推。同一批次同一类别以时间先后为序。

1.第一批次:户籍生

第一类别(户籍满一年且有住房的)。适龄儿童户籍在单校划学区范围且在2022年8月31日及以前迁入,监护人在本学区有住房(以登记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为依据,下同)的。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具有本学区户籍的村民子女。

第二类别(户籍满一年但无住房的)。适龄儿童户籍在单校划学区范围且在2022年8月31日及以前迁入,学区内无住房但常住在本学区的。

6月16日前,经审定的下列四类对象,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入学:(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2)按学校征地、拆迁协议规定需要照顾入学的对象;(3)本校正式在编的教职工子女;(4)国家、省、地(市)和市有关政策规定确需统筹安排入学的对象。

统筹安排对象,需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报名。

第三类别(户籍未满一年且有住房的)。适龄儿童户籍在单校划学区范围且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25日间迁入,监护人在本学区有住房的。

第四类别(户籍未满一年但无住房的)。适龄儿童户籍在单校划学区范围且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25日间迁入,学区内无住房但常住在本学区的。

2.第二批次:有房无户

第一类别(父母有住房满三年的)。适龄儿童父母在单校划学区范围有住房且在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

第二类别(父母有住房未满三年的)。适龄儿童父母在单校划学区范围有住房但不动产权属证书在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25日间取得的。

第三类别(祖辈有住房满三年的)。临海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在临海市域范围内无住房,但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单校划学区范围有住房且在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

第四类别(祖辈有住房未满三年的)。临海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在临海市域范围内无住房,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单校划学区范围有住房但不动产权属证书在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25日间取得的。

有房无户对象未被录取的,则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二)多校划学区范围招生

单校划学区范围招生录取完毕,空余学位再招收与临海小学、临师附小共有学区范围的户籍生和有房无户对象。

共有学区招生,按批次、按类别先后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如上一批次、上一类别招生结束后,学校还有空余学位,则再进行下一批次、下一类别的招生。第一批次先于第二批次,第一类别先于第二类别,依次类推。同一批次同一类别以时间先后为序。未被录取的,回原学区学校临海小学、临师附小报名,报名时间是7月7日。

1.第一批次:户籍生

第一类别(户籍满一年且有住房的)。适龄儿童户籍在共有学区且在2022年8月31日及以前迁入,监护人在共有学区有住房的。

第二类别(户籍满一年但无住房的)。适龄儿童户籍在共有学区且在2022年8月31日及以前迁入,共有学区内无住房但常住在本学区的。

第三类别(户籍未满一年且有住房的)。适龄儿童户籍在共有学区且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25日间迁入,监护人在共有学区有住房的。

第四类别(户籍未满一年但无住房的)。适龄儿童户籍在共有学区且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25日间迁入,共有学区内无住房但常住在本学区的。

2.第二批次:有房无户

第一类别(父母有住房满三年的)。适龄儿童父母在共有学区有住房且在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

第二类别(父母有住房未满三年的)。适龄儿童父母在共有学区有住房但不动产权属证书在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25日间取得的。

第三类别(祖辈有住房满三年的)。临海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在临海市域范围内无住房,但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共有学区有住房且在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

第四类别(祖辈有住房未满三年的)。临海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在临海市域范围内无住房,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共有学区有住房但不动产权属证书在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25日间取得的。

四、报名和录取

1.报名办法:

网上报名,登录 “入学服务平台”,对应选择“巾山实验小学(单校划学区)入学”或“巾山实验小学(多校划学区,与临海小学、临师附小共有学区)入学”。

进入报名端口,按照各栏目提示准确填写或选择,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流程详见《2023年临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指南》(附件9)。

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报名结束后,市教育局及学校组织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对审核有疑问的,及时告知家长,线下更正;审核不通过的,取消报名资格并告知家长。

2.报名及录取时间

(1)6月26日6:00---6月28日22:00

报名对象为“单校划学区范围”中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的适龄儿童,以及“共有学区范围”中第一批、第二批次的适龄儿童。

(2)录取时间:7月5日

五、随迁子女入学

非临海户籍,在古城街道范围内工作居住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对象,在6月26日6:00-6月28日22:00登录“入学服务平台”,进入“临海市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小学)”,再选择“临海市古城中心校(积分)”进行网上报名。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巾山实验小学与古城街道其它各小学实行一盘棋统筹安排。

7月12日,到古城街道中心校( 地址:泉井洋路6号,即回浦实验小学校内)现场申请,先按积分高低排序,再按《居住证》、社保缴纳年限或营业执照排序,落实到相应的学校。


六、工作要求

1.适龄儿童户籍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为依据。2023年小学新生入学对象为6周岁(即2016年9月1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学校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即201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儿童。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不一致的,需提供出生证等有效证件。

2.住房以登记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为依据,用途为住宅,须为夫妻共有或夫(妻)单独所有。

(1)2018年5月2日后购买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享有的住房面积须在40平方米及以上;如产权人为二人或以上(非夫妻)共有的,只受理住房所占份额在51%及以上的一户,且该户实际拥有4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房面积。

(2)小学6年就学周期内,如发生住房产权转移,原产权人已享受该住房入学的,则新产权人不再享受。

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1.巾山实验小学户籍儿童学区划分方案

2.巾山实验小学学区划分示意图

3.巾山实验小学招生咨询电话:0576-85220010



附1

巾山实验小学户籍儿童学区划分方案

1.学区划分范围

(1)单校划学区范围

台州府路以东、巾山东路以南、靖江中路以西、江滨东路以北区域。

(2)多校划学区范围

Δ临师附小、巾山实验小学共有学区:伟星城、江南春晓小区;人民路以东、巾山中路以南、台州府路以西、江滨东路以北区域的原临师附小学区。

Δ临海小学、巾山实验小学共有学区:靖江中路以东、巾山东路以南、花街路以西、临海大道以北区域的原临海小学学区。


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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