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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现生活】知识产权要尊重,擅自盗用会违法

澳門日報 澳門日報 2021-08-03


法现生活


科技发展已经全面改变我们的生活,有了电子产品与网络,即使留在家中,也可透过互联网浏览小说、文章、电视剧及电影等不同类型的资讯和作品。但是,是不是所有上载于互联网的资讯和作品,一旦公开便可让人任意下载及使用呢?




互联网作品均受法律保护


很多人会认为,在互联网上包括社交媒体平台内公开的作品都属于大众所有,都无须经权利人授权,为任何目的、以任何方式使用。然而,这一理解是错误的,因为所有作品均受到法律保护。


保护智力创作


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是法律为保护人们的智力创作而赋予的权利。根据适用于澳门的国际公约《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及《著作权及有关权利之制度》规定:版权之认可不取决于登记、存放或办理任何手续。受版权或相关权利保护的任何作品,只要保护期限尚未届满,都应受到保护,不论它们是以何种方式发表。通常都应该在使用前寻求权利人的授权或取得权利转让,这种授权通常称为许可,可能需要使用人付费以取得许可。某些网站含有通用许可,许可使用者不必为某些特定使用寻求直接授权。这种许可一般只授权某些特定的使用,例如非商业的使用;另一种则国家或地区规定了未经授权的使用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应先取得授权


澳门法律交流协进会副会长刘倩芝建议,市民在网上下载资讯时,应先取得权利人之授权或同意,否则侵权人可能因作出侵犯版权,而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被侵害人的民事索偿、因行政违法而被罚款,甚至有可能因涉及犯罪而科处徒刑或罚金。

尊重知识产权,鼓励知识创新,因为科技的进步,使我们的生活变得更方便,在享受这些便利的同时,也应保持对版权应有的尊重,这样才可以鼓励创作人有更多的作品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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