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法现生活】天眼睇唔到,拾遗可不报?

澳門日報 澳門日報 2021-08-03


法现生活


不少人都会“大头虾”丢失自己的财物或随身物品。如果我们在路上捡到失物的话,千万不要打算据为己有,因为分分钟要“倒贴”,还要负上刑责,一齐睇片了解拾遗不报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啦!

 





拾遗不报须负刑责


江盛轩

我们从小就被教导“路不拾遗”的守法观念。澳门法律交流协进会会员、律师江盛轩表示,近来,留意到拾遗不报的案件有所增加,尤以涉及消费卡为多。皆因涉案人心存贪念,将他人遗失的消费卡据为己有,最后须承担刑事责任。






按不同物价处理


根据澳门《民法典》第1,247条的规定,拾得他人的物件时,如知悉失物的物主,则应归还予物主;如不知道物主身份,则视乎失物的价值,如失物的价值明显超过2,000(澳门元,下同)时,必须交给警方处理;如不超过2,000元时,可选择交给警方或者按习惯处理例如在店铺内拾得他人银包,应交给店铺,待失主回来认领。

但是如果拾得人没有按照上述方法处理,而将失物据为己有,根据澳门《刑法典》第200条的规定,一经定罪,违法者最高可被科处一年徒刑,或科处最高120日罚金。而每日罚金将由法院按被判刑者的经济及财力状况以及其个人负担能力,在50至1万元的范围订定。






天眼助截获疑犯


在此提醒大家,虽然上述犯罪属于“半公罪”,需要失主提出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才作出控诉,但正如以上所述,在拾获失物时,千万不要因为一时贪念而触犯刑事罪行。而且,根据政府最近的披露,“天眼”系统的成效甚好,能成功截获多名“拾遗不报”的涉案人,故劝喻市民大众不要心存侥幸和贪念。
事实上,法律亦鼓励“路不拾遗”符合社会道德的行为,对于拾得失物的人而言,即使物主没有给予报酬,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失物返还予物主后,拾得人有权按拾得物的价值向物主索取报酬:

如拾得物价值为2,000元或以下,拾得人有权取得物价10%作为报酬;如拾得物价值为2,000元以上至2万元者,就超出2,000元的部分,另有权取得物价5%作为报酬;如拾得物价值为2万元以上者,就超过2万元的部分,再取得物价2%作为报酬。例如,市民在街上拾到价值4万元的手表,根据上述计算的方法,就有权取得1,500元的报酬。



此外,假使拾得人在将失物交由警方处理后一年内没有人认领,失物即归拾得人所有。



相关阅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