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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现生活】天眼睇唔到,拾遗可不报?
拾遗不报须负刑责
江盛轩
我们从小就被教导“路不拾遗”的守法观念。澳门法律交流协进会会员、律师江盛轩表示,近来,留意到拾遗不报的案件有所增加,尤以涉及消费卡为多。皆因涉案人心存贪念,将他人遗失的消费卡据为己有,最后须承担刑事责任。
按不同物价处理
但是如果拾得人没有按照上述方法处理,而将失物据为己有,根据澳门《刑法典》第200条的规定,一经定罪,违法者最高可被科处一年徒刑,或科处最高120日罚金。而每日罚金将由法院按被判刑者的经济及财力状况以及其个人负担能力,在50至1万元的范围订定。
天眼助截获疑犯
如拾得物价值为2,000元或以下,拾得人有权取得物价10%作为报酬;如拾得物价值为2,000元以上至2万元者,就超出2,000元的部分,另有权取得物价5%作为报酬;如拾得物价值为2万元以上者,就超过2万元的部分,再取得物价2%作为报酬。例如,市民在街上拾到价值4万元的手表,根据上述计算的方法,就有权取得1,500元的报酬。
此外,假使拾得人在将失物交由警方处理后一年内没有人认领,失物即归拾得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