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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现生活】举办抽奖要申请 一不小心抽出祸

澳門日報 澳門日報 2021-11-11


本澳不少商铺都会利用抽奖活动吸引客户光顾,但原来法律规定任何人或机构进行带有商业性质的免费抽奖或同类活动,不论奖品的价值、抽奖的方式,都必须最少在活动进行前10个工作天向澳门博彩监察协调局提出申请,否则随时“抽出祸”。一起去片了解相关法律!



澳门不同商号经常以抽奖活动吸引客人光顾,亦有商人将日本“一番赏”的形式引入澳门,客人透过付款以获得抽奖机会赢取奖品。不过,近日就有商店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设立抽奖活动而被治安警察局立案调查。澳门法律交流协进会副监事长、律师黄兆鸿提醒,居民应注意有关抽奖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避免误触法网。


黄兆鸿

黄兆鸿指出,根据第47/98/M号法令第1条及相关规定,任何人或机构进行带有商业性质的免费抽奖或同类活动,不论奖品的价值、抽奖的方式(包括一般的传统抽奖活动、脸书或微信等的网上抽奖活动、随机立减、刮刮卡、即开即奖等属商业性质的推广活动),均必须最少在活动进行前10个工作天透过电邮、网上、传真、邮寄或亲临澳门博彩监察协调局提出申请。

若资料齐全,该局最快可于5个工作天内批出许可,无须缴付任何费用。而抽奖活动结束后,主办方亦须根据《印花税缴税总表》32条的规定,以奖品总值的5%向财政局缴纳印花税。


商户进行带商业性质的免费抽奖或同类活动,须预先向博监局申请
根据上述法令第46条c项的规定,任何人或机构未取得适当许可而进行抽奖活动,如属自然人,可被科处1.5万元至7万元的罚款,如属法人,则可被科处3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另外,根据同一法令第47条的规定,有权限实体的最高负责人更可命令关闭场所及对场所施加封印,或命令即时终止有关项目。

值得提醒的是,除获批准的非牟利机构外,任何人或机构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举办涉及收取金钱而给予参加者抽奖机会的活动(包括不法出售彩票、奖券或其他同类性质的抽奖券),将触犯第8/96/M号法律《不法赌博》第10条规定的“不法出售”罪,最高可被科处2年徒刑或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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