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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促局前主席涉贪案宣判
投资移民弊案重审
初院昨日宣判
贸促局前主席张祖荣涉贪罪
判处5年徒刑
律师当庭提出上诉
前贸促局主席张祖荣涉贪,经历一审判实际徒刑、中级法院改缓刑,再到近期重审,初级法院昨日宣判,认定张祖荣收受商人贿赂,透露居留个案的资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清洗黑钱罪成,连同之前的判刑,入狱5年。张祖荣代表律师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律师不服提上诉
林炳辉昨宣判提到,案中张祖荣在4个居留申请个案提供私下协助,身为主席理所当然知道内部处理的既定程序,作为主席亦不能跳过程序。张长期有收入未证实来源,亦不存入银行,刻意隐瞒,实属收受吴的贿赂。
有不明收入
法庭裁定张祖荣触犯1项受贿罪、3项滥用职权罪、3项清洗黑钱罪成,量刑时考虑到张祖荣身为高级公务员理应知法守法,却知法犯法,应该严厉谴责,连同早前被判的3项财产资料不正确罪,判刑5年。
禁离境定期报到
面对实际徒刑,控方认为应对张羁押措施,以防逃走。法官听取辩方意见后,考虑到张在重审的到庭表现、家庭和社交状况等,维持禁止离境、定期报到的强制措施。
吴国寿囚年
已被定罪囚18年的吴国寿,上月在珠海落网,现已在澳门监狱服刑。潜逃多时,吴国寿首次出庭已是宣判之日,今次法庭再判他行贿罪、清洗黑钱罪成,将犯罪集团罪等刑罚竞合后,刑期加至23年。曾春梅、陈宏鑫的清洗黑钱控罪亦成立,分别被判入狱1年、缓刑2年;入狱1年6个月、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