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或提供酒精饮料者须在有关地方以显眼方式张贴面积不小于38cmX20cm的标志第6/2023号法律《预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饮用酒精饮料制度》将于11月5日起正式生效。“控酒法”规定,销售或提供酒精饮料的地方,须以显眼方式张贴经行政长官批示核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或提供酒精饮料的标志。“控酒法”同时规定,属提供自助服务的商业场所须划定及清晰标示陈列酒精饮料及非酒精饮料的区域,而酒精饮料的广告应以中文、葡文及英文标明警语。
提供自助服务的商业场所须划定及清晰标示陈列酒精饮料及非酒精饮料的区域
为加深商户对“控酒法”相关规定的认识,卫生局自9月25日起,持续派员向本澳不同区份的零售业及餐饮业商户进行讲解宣传并派发法定标志。截至10月24日为止接触商户共2,522间。
卫生局持续开展相关宣传工作,不断加强居民及业界对“控酒法”的认识。欲了解“控酒法”相关详情,可查阅控酒信息网(http://www.ssm.gov.mo/alcoholcontrol)或扫描附图的二维码,亦可致电2855 6789,或发送电邮至gpct@ssm.gov.mo?查询。
酒精浓度在1.2%以上的饮品,广告中应以中文、葡文及英文标明警语。
卫生局局长罗奕龙今日受访称,按照“控烟法”规定每三年检讨,现正处理有关工作并综合社会意见和分析数据,预计明年可公布相关检讨报告。至于“控酒法”下周日起正式生效,局方早前亦有派员到超市、餐厅等与业界沟通,并已设立控酒信息网,方便公众或业界了解相关操作性细则。
罗奕龙表示,为保障执法更有效率,加上控烟和控酒的共性相当多,故控酒工作将交予原来的控烟办负责并升级为厅级单位,改名为“防控烟酒办公室”,现已准备好相关内部流程、跨部门执法等,人力将在卫生局不同部门内部调配。控烟工作过去年均巡查20至30万次,但检控次数稍降,反映澳门整体吸烟人数不断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