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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君强 | 论抒情诗的叙事性:以劳伦斯的《人与蝙蝠》为例

【作者简介】

谭君强,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博士,云南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云南大学叙事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中外文艺理论学会叙事学分会副会长,主要从事叙事学、比较文学研究。

谭君强 教授

论抒情诗的叙事性:

以劳伦斯的《人与蝙蝠》为例

(本文发表在《英语研究》2019年第十辑第11-20页。经期刊与作者授权由 “外国文学文艺研究” 微信公众号推出。


[基金项目]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诗歌叙事学研究”(14XZW004)、云南大学一流大学建设创新团队项目 “当代叙事理论研究与翻译” 的阶段性成果。




期刊查询:

《英语研究》官方网站:

http://column.sisu.edu.cn/engstudy/

《英语研究》知网入口:

http://navi.cnki.net/knavi/JournalDetail?pcode=CJFD&pykm=ENYJ

 

摘  要:从总体上说来,表达出强烈情感的抒情性在抒情诗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但情之所 “兴”,往往以一定的 “事” 作为依托,而情感的起伏波动,也或多或少伴随着发生之事而行。因而,叙事性与抒情性的交融在抒情诗中为常见现象。序列性与事件性作为叙事性的必要表现,同样存在于抒情诗中,并形成抒情诗必要的构架。对抒情诗的叙事分析离不开序列性与事件性,两者的展现对于理解抒情诗表现的情感变化极为有益。通过劳伦斯的抒情诗《人与蝙蝠》,读者可以更为清晰地看到叙事性、序列性与事件性在抒情诗中的表现。


关键词:抒情诗;叙事性;抒情性;事件性;《人与蝙蝠》

 

   

0. 引言

 

在叙事学研究中,叙事性或者叙述性是一个使用得十分广泛的用语。所谓叙事性,简单说来,就是叙事作品叙事状物时展现的一般特性。我们知道,叙事学以研究小说类的叙事虚构作品为基础,而构成这类作品的基本条件是其中必须 “讲述故事”(巴尔,2015: 1),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叙事性也可视为 “讲述故事性”,或者 “可述性” “可叙述性”,甚至与之相关的 “事件性” 等,都表明了其重要的含义。叙事性 “在可解释为故事的所有文本中都可找到其属性”(Herman et al.,2008: 589),因而它是与叙事虚构作品相伴而行的。


如何从总体上对叙事性有一个较好的理解呢,这里不妨以普林斯在他为《劳特利奇叙事理论百科全书》所撰写的相关条目中,对这一术语所作的界定作为参照。在对 “叙事性” 进行界定时,普林斯开门见山在头一段就这样写道:“叙事性指叙事的质量,以及表征叙事作品和将它们从非叙事作品中区分开来的诸种属性。它也可指一套可选择的特征,这些特征使叙事作品从原型上更像叙事,更能直接被界定、加工并解释为叙事作品。”(Herman et al.,2008: 387)这是一个总的概括,虽然尚不能使人对 “叙事性” 所包含的确切含义有一个十分具体明确的把握,却能够让人拥有关于“叙事性”的基本概念。我们可以由此入手,切入对抒情诗的叙事性的探讨。


1. 文类区分与抒情和叙事


从文类的区分来说,抒情诗无疑属于一个独立的文类。尤其是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来的西方文类区分的传统来看,抒情诗与史诗、戏剧鼎足而立构成三大文类,或者说成为抒情文学、叙事文学和戏剧文学这三类文学中的一类。上述普林斯提出的叙事性包含将叙事作品 “从非叙事作品中区分开来的诸种属性”,实际上便明确指出了在不同文类之间存在的差异。由于存在这样的差异,便可以根据各种文类的基本属性将它们相互区分开来。普林斯在这里所谈的“非叙事作品”,可以判断是指涉抒情诗一类的文学作品。一方面,文类的差异客观存在,文类的区分自然也是必要的;另一方面,这样的区分是否表明不同文类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界限,意味着 “叙事性” 仅仅存在于叙事作品中,而与抒情诗无涉呢?换句话说,抒情诗中是否存在着叙事性,是否可对抒情诗中的叙事性进行探讨呢?这是一个引起学界关注同时也是引起争议的问题。2001年,布赖恩·麦克黑尔在《弱叙事性:先锋派叙事诗个案研究》一文中曾经指出:“抒情诗中的叙事性一直存在问题和争议。某些抒情诗的亚类型比其他一些更倾向于被当作叙事作品来读,然而,作为一个整体,抒情诗似乎普遍抵制叙事。”(McHale,2001: 161)从文学理论和文学作品的创作与作品实践来看,应该如何看待这一问题,值得引起我们的思考。


我们说,就文学创作与表达而言,叙事与抒情是普遍采用的两种主要方式,也是形成文学话语的两种主要表征方式。这两种主要的表征方式在不同种类的文学作品中可以有不同的侧重、不同的表现,却不会水火不容,相互排斥。在叙事作品中,叙事无疑占据了主导地位;而在抒情诗中,抒情或者说情感的抒发占据了主导地位。但这二者不会相互绝缘,换句话说,叙事作品中可以出现抒情,而抒情诗歌中也可出现叙事,二者的交叉或交替呈现在文学作品中并非个别情况。这种相互交融的状况,究其原因,可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思考:第一,从人类的认知活动来看,叙事与抒情有着密切的关系,缺一不可;从文学作品的实践来看,抒情与叙事从内容到形式往往相互关联,从未被完全割裂。第二,无论在诗人的创作还是读者对诗歌的欣赏与解读中,都不会将抒情与叙事对立起来。第三,从发生学的角度来说,情感的发生并非无迹可寻,它有其内在产生、发展、变化的过程。这样一个过程,既表现在诗人由情感触发而创作出抒情诗歌的过程中,也表现在抒情诗歌本身透过抒情人所展现的情感体验中。第四,从交流的意义来说,叙事作为交流的手段不可或缺,它与人类休戚相关的认知联系在一起,与叙事这一无所不在的符号实践联系在一起。诗歌,包括抒情诗歌,从广义上都属于叙事这一无所不在的符号实践的范围(谭君强,2013: 119-124;2016:98-106)。由此看来,表征叙事作品特性的 “叙事性” 并非叙事作品的专利,它同样可以出现在抒情诗歌中,并以种种不同形式表现出来。


当然,这样说并不意味着存在于叙事文学与抒情文学中的 “叙事性” 毫无差异,可以等量齐观。至少从程度上说,两者是有明显区别的。在叙事作品中,故事讲述的程度、情节发展变化的轨迹会出现种种变化不一的状况。有故事情节简单的叙事作品,也有故事情节复杂的叙事作品,前者在诸如童话故事或民间故事中可以看到,后者在以情节见长或卷帙浩繁的长篇小说中每每出现。在现代与后现代叙事作品中,不乏某些缺乏情节变化、故事性弱却意蕴深厚的作品,如上述麦克黑尔所指出的先锋派叙事诗中那些所谓 “弱叙事性” 的作品。因此,即便在叙事作品中,也可以有强叙事性与弱叙事性的区别。在这两端之间,则可以呈现出叙事性程度不一的种种叙事作品。普林斯对叙事作品中的这种状况说得很明确:某些叙事作品比另一些具有更多的叙事。(Prince,1982: 145)


抒情诗歌,恰恰与叙事作品形成对照。抒情诗通常篇幅短小,这样短小的篇幅,已经大大限制了抒情诗展开复杂故事性的可能;以情感的抒发为圭臬,也使它从不将对各种事端的详细陈述作为诗歌的主体,尽管情感的产生与发展往往与“事”相关,因“事”而起。因此,一如兰瑟(2007: 232)所说,抒情诗不可避免地只具有“相对低的叙事性”,或者说弱叙事性。然而,从另一方面来说,抒情诗以情感抒发为要,这就使抒情诗歌具有了自身的基本属性,即 “抒情性”,就如 “叙事性” 成为叙事作品的基本属性一样。当然,在抒情诗歌中,抒情性也可以有强有弱,出现所谓强抒情性与弱抒情性,但这不会改变“抒情性”在抒情诗中占据主导地位的状况,否则,它就不是抒情诗歌。换言之,不具备抒情性的诗歌不是抒情诗歌。我们在探讨抒情诗的叙事性时,显然不能忽视抒情诗的这一基本特征。


在叙事作品中,故事讲述存在着各种讲述的内在机制,这些内在机制透过种种不同的方式展开。因而,叙事性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展现出不同的取向,存在着种种不同的表现。这样的情况,在具有弱叙事性特征的抒情诗歌中也同样存在。“心理状态和特征是叙事性的基础:经验和意识是相互制约的。”(Fludernik,2008: 59)这一点无论对于叙事作品还是抒情诗歌都是适用的。我们将在抒情性作为抒情诗歌主导特性的基础上,分析与探讨叙事性在抒情诗歌中的表现及其所展现的独特状况。如已有的研究实践所表明的,对抒情诗的叙事学研究是跨文类叙事学所产生的重要成果之一。叙事性这一术语在实践上的优势可以促进跨文类与跨媒介叙事学的发展(Abbott,2018: 3)。因此,将叙事性作为诗歌叙事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关注,可以有力地切入诗歌叙事学的研究与分析之中。


2. 抒情诗的情感交流与叙事性


展开对抒情诗叙事性的探讨,可以先从抒情诗歌的基本属性,即抒情性入手。如叙事文本中叙事性不可或缺一样,抒情诗歌的抒情性构成其文类基础。抒情性在抒情诗歌中如何展现呢?詹姆斯·费伦从修辞叙事的角度对抒情诗进行阐释时,将抒情诗界定为两种主要的模式:“一、某人在某种场合为某个目的告诉某个人(可能出现也可能不出现在抒情人面前),甚至告诉他或她自己关于某事——一种状态、情感、感受、态度、信念;二、某人告诉某个人(可能出现也可能不出现),甚至告诉他或她自己关于他或她在某种场合下对某事的沉思。”(Phelan,2005: 162)从上述界定可以看出,在这两种模式下的讲述内容,“某事” 主要都与内心的某种表达有关——状态、情感、感受、态度、信念,或者是对某些事情的沉思,并不关涉行动层面上所发生的一系列事件,至少可以不以之立足。这与叙事作品中以叙事为主的状况形成明显对照。在这里,抒情诗歌的抒情性明显地展现出来。可是,需要注意的是,在抒情诗彰显出抒情性的同时,实际上也存在着明显的可能性,即在抒情诗中同时包含着叙事性,或者说抒情性与叙事性两者相携相容,共生并存。


文学作品,无论是叙事文本还是抒情诗歌,都可以看作是一种交流活动,一种有目的的交流活动。而任何一种交流活动,无论是针对他人还是针对自己,都可以看作一种叙事。叙事是 “从说者到听者的一个具有多重目的的交流”(赫尔曼等,2016: 3)。作为交流活动的叙事,必定要进行讲述或表达,按照费伦所说:“叙事是某人向别的人,在某种场合,为某种目的,讲述对于某人或某事发生了某些东西”(赫尔曼等,2016: 3)。在叙事作品中,这种讲述通常是讲述故事。因而,“发生了某些东西”实际上就是发生了某些故事。在抒情诗歌中的叙事交流,则是通过抒发情感,传情达意而进行。但是,情感抒发,传情达意,尽管可以不以“事”立足,却往往也离不开 “事”。“事” 若隐若现,浮现其中,因事生情,因情促事,二者难分难舍,形成了抒情性与叙事性的交融与结合。这样的交融与结合,在斯威夫特的《斯威夫特博士死亡之诗》中得以表现(谭君强,2018:11-22)。这里,让我们以英国小说家和诗人劳伦斯(1885—1930)写于1923年的抒情诗《人与蝙蝠》为例,进行具体分析。


《人与蝙蝠》是一首透露出抒情人强烈情感的诗篇,这一强烈情感从头至尾贯彻于整首诗歌中。然而,抒情人的这种强烈情感从一开头就缘“事”而起,并伴随“事”的发展而使抒情人的情感起伏波动。诗歌一开篇,抒情人 “我” 描述了他不期而遇的一桩 “事”——他无意中在自己所住的佛罗伦萨一座旅馆的房间里发现了一只蝙蝠:“上午走进我房里,/说是10点钟吧……/我的房间,巴迪街上/马车碾过石头路上发出喧闹的房间……一只鸟/在房子里狂乱地转圈飞着。/狂乱地转圈/……一只鸟/一只让人厌恶的蝙蝠。”(Lawrence,1977: 342)整首诗歌自始至终围绕抒情人与这只意外发现的蝙蝠的互动而展开,抒情人的情感也因蝙蝠的种种举动而起伏变化。从最初在一种强烈的厌恶感驱使下,竭尽全力驱赶蝙蝠,蝙蝠发狂地在屋里转圈,到最后精疲力竭跌落下来,抒情人将蝙蝠裹在自己的夹克里将它抖出窗外,而蝙蝠在窗外自由的世界里飞翔,抒情人则在远处观察它,并最后表示了对蝙蝠行为的逐渐理解。这就是一个人与蝙蝠的故事。


德国叙事学家弗鲁德尼克认为:“抒情诗与叙事作品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抒情诗往往不将其抒情人置于特定的时间或空间中,因而,自我在时间与空间中的存在位置是缺失的,而这在叙事作品中是必定存在的。”(Fludernik,2008: 6)弗鲁德尼克的看法显得过于绝对,从抒情诗歌的实践来看,在不少抒情诗中,抒情人,尤其是自身故事的抒情人可以居于特定的时间与空间中展现自我。《人与蝙蝠》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


在这首诗中,人与蝙蝠的相遇与互动无疑可以构成一个叙事学意义上的事件。事件有大有小,有重要的,也有微不足道的。在这首诗中,似应属于后者。尽管事件的意义不能以大小而论,我们不难看到以微小之事而演绎为颇具意义的叙事作品的例证。不过,在这首诗中,重要的不在于事之大小,而在于以微小之事所引发的抒情人的情感表达。在这一点上,《人与蝙蝠》应该说是成功的,透过这一不足道的小事所展开的抒情人的种种举动与他的情感活动丝丝入扣,推动诗篇逐渐走向高潮。


这首总共155行的抒情诗,除了最后的六行之外,可以说是一个集中的场景展现:从抒情人遇到蝙蝠,到如何让它离开,这就是本诗涉及的“事”。围绕这一核心的“事”,即人与自然界中一个自然物的关系,抒情人的行动与展开的思索贯穿其间。美籍华裔学者段义孚在他的《恋地情结》一书中,探讨了人类对于大自然的态度和价值观的形成过程。在他看来,这一形成以如下这样一个过程表现出来,即“感知、态度、价值观和世界观”(段义孚,2018: 4-5)。在《人与蝙蝠》中,抒情人的思索和情感变化的过程虽然从时间上来说延续得并不长,主要通过从上午10点左右开始的一个集中的、时间有限的场景展现出来,但却与《恋地情结》所表明的这一过程是相应的。在一段不长的时间内,抒情人以一种激烈而集中的方式,宣泄了自身的情感,并且在价值观和世界观的某些方面发生了转变。


在这首抒情诗中,这一认识过程同样始于感知。感知的一般性质便是感觉。在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这五种感觉中,“人是视觉优先的动物”(段义孚,2018: 7)。正是与蝙蝠的不期而遇,也就是 “看” 到自己居住的房子里的一只蝙蝠,开始了抒情人的感知过程。“感知,既是对外界刺激在感觉上的反应,也是把特定现象主动而明确地镌刻在脑海中,而其他现象则被忽略或被排斥。”(段义孚,2018: 5)世上万事万物各有所归,各居其所。然而,这只蝙蝠却离开了它所居之所,侵入了属于人的领地,这一突如其来的外界刺激在抒情人身上即刻产生了强烈的反应,这种反应导致一种不可遏制的厌恶感。实际上,这种对蝙蝠的厌恶感还不仅源于蝙蝠侵入了不该进入之地。在诗人的其他诗篇中,也可以发现其曾经表达过对蝙蝠某种内心不快之感的诗句。《人与蝙蝠》首次发表在1923年的《鸟,兽和花》一书中,而在《人与蝙蝠》之前,诗人还有《蝙蝠》一诗,这首诗的结尾是:“在中国,蝙蝠是幸福的象征。/ 但对我不是!”(Hühn et al.,2005: 192)可以说,对蝙蝠这一特定对象的印象已经“主动而明确地镌刻在脑海中”,形成了一道挥之不去的阴影,它在一定意义上融合了诗人自身的某些情感。


正是出于这种明确的印象,抒情人几乎从本能出发,竭尽全力驱赶这只“让人厌恶的蝙蝠”。在这首诗中,抒情人 “我” 是一个自身故事的抒情人,也就是说,他自身参与了自己所讲述之“事”,这样,他的情感便伴随着自己的行动而明确地表现出来。抒情人与蝙蝠的激烈搏斗成为诗歌主要展现的场景,他拼命驱赶,不断地重复:“出去!滚出去!”(13)“出去,从我房里出去”(19)“现在出去,从我房里出去!”(23)“滚出去”(89)“出去,畜生!”(100)“出去,你这个畜生!”(124)蝙蝠则在人的驱赶下拼命逃离,逃离的表现不是离开这所屋子,而是死命地在屋子里转圈:“狂乱地转着圈”“转啊转啊转着圈”,诸如此类的诗句在诗歌中前后重复,达十余次之多。


在抒情人不断驱赶蝙蝠的行动中,他的情感也同时表露无遗。上述反复让蝙蝠“滚出去”的话语清晰地表达了这种情感,在对蝙蝠的描述中也同样展现出抒情人的这一情感。在驱赶蝙蝠的过程中,抒情人看到绝望的蝙蝠“掉在角落里,颤抖着,精疲力竭”,接着便对蝙蝠作了这样的描述:

 

那模糊的一团,他蜷伏着看着我,
黏乎乎浆果般的黑眼睛,
不合适的可笑的耳朵,
合上翅膀,
褐色的毛茸茸的身体。
 
褐色,深褐色,细细的毛!
就像蜘蛛身上的毛,
带着长长的黑纸般的耳朵。
 
所以,进退两难!
他像个不洁之物蜷伏在那儿。
 
不,他不能蜷伏,也不能可憎地挂在我房里!
(102-112)

 

在这种丑陋不堪的形象下,在“可笑”“可憎”“不洁之物”等明确表达中,明显地表现出抒情人极端厌恶的情感,并表明了自己毫不妥协的态度。在所有这些人与蝙蝠的搏斗中,无论是对蝙蝠的行动和外形的描述,对蝙蝠种种充满贬义的词语界定,还是抒情人自身行动和言语的展现,都在一系列“事”中表现出来,这充分表明情与“事”相谐,抒情性与叙事性融为一体,难以分隔;同时也表明,除了不可或缺的抒情性以外,叙事性也可成为抒情诗的另一重要属性。


叙事性以事件作为基础,事件的结合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由此表现出相应的序列性与事件性。抒情诗歌中所展现的 “事” 或者 “发生之事”,同样会在叙事性的基础上表现出序列性与事件性。这是下一步需要继续探讨的问题。


3. 抒情诗的序列性与事件性

 

序列性与事件性是叙事文本研究的另一个重要维度,它与叙事性有着密切关联,或者说是叙事性的必然表现。叙事文本以事件或一系列事件构筑而成,这些事件在时间上的构成表现出序列性。序列性存在于两个对应的层面,即故事层与话语层。在故事层,序列性依据事件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构成;在话语层,序列性在时间维度和逻辑关系上形成。在抒情诗歌中,事件并非关注的中心,但如前所述,“事” 或 “发生之事” 可以忽隐忽现地存在于抒情文本中。与叙事文本一样,抒情诗的序列性同样可以在两个对应的层面上表现出来,可以分别称之为情感—故事层与话语层。


我们仍以《人与蝙蝠》为例,考察话语层,即抒情文本的话语表现来理解其中的序列性。从诗歌开头与蝙蝠的不期而遇,到与它的搏斗,直到抖出窗外最后将它驱走:“他走了!/尾巴上留着恐惧懦弱。/匆匆地,直冲,鸟儿直冲巴迪街,/在充满车夫爆裂的鞭子声的狭窄街道上,/朝向圣·雅各布镇。”(145-149)这一整个场景所表现的序列性是基于时间先后发生一系列的事而形成的,这一系列发生之事环环相扣,一步一步向前推进。同时,这一序列性也在抒情人情感波澜起伏的序列发展中表现出来,可以将它看作一种序列发展的情感序列性。“有意义的序列只有借助于语境和世界知识的帮助才能产生。也就是说,作者和读者只有在参照此前存在的有意义的结构,参照已具意义的熟悉的认知模式才能把握和理解文本。”(Hühn et al.,2005: 5)而这些有意义的结构和认知模式都是与特定的文化、历史、社会、习俗等语境联系在一起的。从这样的背景来看,人的行为可以理解;出于动物的本能,蝙蝠的行为也可理解。抒情文本由此构成一个有意义的序列,无论是表现在行动还是抒情人情感中的序列性都是某种必然的结果。


与此同时,在任何有意义的序列行动和情感展现面前,都可能出现某些意外或偏离的情况。在现实世界中,无论是人的行动,还是情感表现,都可能出现与一般情况相悖或有所不同的反应。毕竟,人的个体行为是各有不同的,而在不同的文化、历史、社会、习俗背景下的人也可能对同样的事有不同的反应。这种情况自然会在文学作品中有所表现,并引起研究者的关注。在叙事学研究中,“事件性”是表现这一状况的一个有益的用语。所谓事件性,指 “文本中出现的偏离序列类型所预期的延续,一个事件也可以出现在一个期待中的延续或变化未曾发生时”(Hühn et al.,2005: 7)。换句话说,叙事文本或抒情文本中出现某种与期待相悖或未曾在预期中料到的状况,包括某种未曾预期的情感表现。事件性表现的程度各有不同,这主要 “依据对于预期或对于通常情况所偏离的程度而定”(Hühn,2016: 37)。因此,事件性所关涉的主要不是有或无的问题,而是程度问题。


在《人与蝙蝠》中,抒情人最初透过“看”所形成的感知,在他对蝙蝠的厌恶态度中表露无遗。但是,这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尽管至少从篇幅上来说,它居主导的方面。另一方面,构成抒情人情感变化并使抒情人的价值观发生某种变化的一面也意外地展现出来。之所以说 “意外”,是因为它偏离了“序列类型所预期的延续”,也就是说,是与抒情人强烈的厌恶态度相悖的。正是在这里,抒情诗的事件性明显地展现出来。事实上,事件性伴随抒情人贯穿始终的对蝙蝠的厌恶感的同时已经有所显现,它表现在抒情人对蝙蝠的行动逐渐开始理解,并不断强化这种理解。蝙蝠被驱赶时沿着屋子发狂地转圈,人有意将它驱向窗外,它也有机会离开却死也不愿跃出窗外,进入本可自由的世界。如此几次反复之后,抒情人最终明白了:

 

他不会出去的,
我也明白了……
他进不了白天的光亮中,
如我进不了高炉白热的门。
 
他不会跃入窗外的阳光中,
那是对他本性的过分要求。
(59-64)

 

始终怀着对蝙蝠强烈厌恶感的抒情人,此刻却站在蝙蝠的角度,表现出对它行为的理解,而且将蝙蝠的行为与自己固有的行为相比较,尽管这丝毫不影响他继续竭力驱赶蝙蝠。继续驱赶依然毫无效果,抒情人又一次明白:“世上没有什么能给他勇气进入白天甜蜜的火光中。”(113)他自问:“那怎么办?揍他杀他赶他走?”(114-115)回答是:“不然,/我没有创造他。/让创造他的上帝为他的死负责……/只不过在明媚的日子里,不要让这东西在我房里。”(116-119)况且:

 

只要生命都有出路。
人的灵魂注定要睁大眼睛去承担
人生的责任。
(137-139)

 

对蝙蝠的厌恶感支配了抒情人,但他并不只一味展现出这一情感。在对蝙蝠的驱赶中,抒情人的情感和行为都与人们所预期的产生某些不一致之处。由此,在抒情诗展开与读者接受的过程中,诗歌的事件性不断涌现,使诗歌跌宕起伏,也使读者的情感随抒情人的情感变化而起伏。事件性的高潮出现在诗歌的结尾。结尾的六行诗在时间上与前面连续的场景形成了间隔,它出现在夜里,在蝙蝠被抖落窗外之后,在暗夜中飞翔的时候:

 

现在,夜里,他在河上忽隐忽现
在小小得意的飞行中,对着离去的太阳窃笑,
我相信他在唧唧叫着,看着我在这阳台上写:
他停落在那儿,不停地叫着!
但是我胜过他……
我逃离了他……
(150-155)

 

在夜里,在天空中,蝙蝠回归了自然,置身于自己熟悉的场所。它得意,“对着离去的太阳窃笑”,它有一种胜利的感觉,因为它获得了自由,再次回到了自己应该回到的地方,自己可以大显身手的地方。与此同时,抒情人的情感也出现了变化,他不再如先前一副气急败坏的样子,不再表现出对蝙蝠的强烈的厌恶,不再以一种居高临下的眼光鄙视这无足道之物,而是以一种平静的态度、一种平视的眼光,展现出蝙蝠在自由状态下的矫健身姿,展开与蝙蝠的一种平等的对话,从根本上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抒情人从感知开始,表现出对所遇到的对象的态度,这种态度在与对象相互交往的过程中发生了某些变化,导致抒情人的价值观,甚至世界观也出现了某些变化。在这首诗中,人类对大自然的态度和价值观的形成过程就这样生动地被表现出来,在充满事件性的关头尤其可以看出这种变化。

 

4. 结语

 

透过劳伦斯的抒情诗《人与蝙蝠》,可以明确地看到抒情诗所表现的叙事性。尽管从总体上说来,表达出强烈情感的抒情性在抒情诗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但情之所“兴”,往往以一定的“事”作为依托,而情感的起伏波动,也或多或少伴随着发生之事而行,因而,叙事性与抒情性的交融在抒情诗中是常见的现象。序列性与事件性作为叙事性的必要表现,同样存在于抒情诗中,并形成为抒情诗必要的构架。对抒情诗的叙事分析离不开序列性与事件性,序列性与事件性的展现对于理解抒情诗表现的情感变化无疑十分有益。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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