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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翡翠蓝湾小区物业人员沦为涉黑犯罪团伙,警方征集线索!小区物业哪些行为涉嫌违规或涉黑?

羊城纵览 2022-08-05


近日,一份由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刑事警察大队发出的<关于公开征集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刷屏了广州市民朋友圈,原来,该局正在侦办以江某峰为首的翡翠蓝湾小区物业人员犯罪团伙案件!


翡翠蓝湾小区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蓝湾路202号,是广州南沙比较热门的一个楼盘,地处三角中心位置,东接广珠东线,南沙快速干线,交通十分方便,未来城际轻轨顺德-南沙线大岗站就在家门口。规划兴建联体别墅450套,电梯洋房3380户,规划居住人口12000人。


该案是近几年广州市警方通报的极为罕见的一个小区物业人员沦为犯罪团伙的案件。近年来,整个广东省,被警方打掉的小区物业涉黑团伙已有数起,最为典型的就是东莞市虎门镇超豪华小区---金湾花园长堤1号小区物业涉黑被打掉的案件了!该起案件,包括原小区多名物业人员在内共13人获刑,主犯罚金30万!


小区物业并不是天然就有的,而是历史的偶然!自从小区物业从深圳流行到全国之后,几乎每个小区都是由专门的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的,近年来,人民群众反应的和舆论曝光的小区物业服务问题越来越多了(点击旧文链接:黄埔万科幸福誉“物业暴力催收”刷屏,万科物业道歉,但是网友们吐槽了更多...),网络上不断有人发出“取消物业”的呼声,甚至现在到了部分案例中,物业人员沦为打黑对象的地步。


城市市民该如何判定自己小区物业行为是否违法甚至涉黑呢?我们可以根据山东省菏泽市2020年7月发布物业扫黑除恶通知中管中窥豹:




物业企业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的;
物业企业采用暴力手段进行物业交接,未达成交接协议、不服从协调、不走司法途径强行进行物业交接引发冲突的;物业企业煽动民众采取堵路、堵门等方式群体信访,到政府机关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不服从、不配合、不接受政府的监督指导,拒不参加政府组织的协调会议、拒不执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不报送物业管理统计信息报表、物业服务合同和安全应急预案不备案,违规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强制收取市政公用事业单位进场费和管理费的;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委员相互勾结,损害业主利益,垄断业主委员会资源、侵吞集体资产,非法挪用专项维修资金、侵占业主共有资金的;物业企业采取断水、断电等不法手段强收物业费,向业主乱摊派,强制收取公共服务费,不按规定程序随意上调物业收费标准的;物业企业与黑恶势力勾结,控制小区内装修材料供应,在小区内高价销售、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强装强卸的;服务态度蛮横、语言粗暴、手段卑劣,对业主合法诉求不理不睬、不作为、慢作为,故意刁难、为难业主,造成业主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倒卖、破坏小区内公共财物,占用公共资源非法获利,侵占小区公共区域租金、侵吞公共广告费的;对小区内的应急、消防设施、公共娱乐设施使用假冒伪劣产品,非法抢占、圈占小区公共区域谋取非法利益的;收支账目、收费标准、物品价格等不按规定公布的;腐蚀、拉拢、勾结国家工作人员,为其充当“保护伞”,在小区内为非作歹、肆意妄为、漫天要价、胡乱收费的;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涉及其他涉黑涉恶的行为。




物业人员涉黑案例:东莞市金湾花园长堤1号小区


2014年2月,林某伟通过广州萨弗物业管理公司东莞分公司(简称“萨弗公司”)法人代表刘某(另案处理)与盛某华(萨弗公司副总经理)联系,林某伟与萨弗公司签订协议承包东莞市虎门镇金湾花园长堤1号小区的垃圾清运等业务,垃圾清运费按比例分配。


在2014年4月至2016年2月承包期间,林某伟聘请罗某好、梁某、覃某彬、龙某亮等人组建搬运队,罗某业协助罗某好管理搬运队。林某伟要求黄某(萨弗公司管理处经理)配合搬运队垄断小区的搬运业务,盛某华、黄某指使贺某山(萨弗公司管理人员)、曾某冬、蔡某清、欧阳某华、邓某(四人均系萨弗公司保安队长)帮助搬运队阻拦业主自行搬运外购材料入户,强迫业主有偿接受搬运服务,同时禁止外来水泥、沙石等建筑材料进入小区,帮助搬运队高价销售水泥、沙石牟利。经审计,搬运队共强行收取多名业主的搬运费17.6万多元,强行买卖水泥沙石等材料费14.4万多元,合计共32万多元。

盛某华、黄某、贺某山还通过在萨弗公司设置装修许可、指定其他公司消费等方式,强行收取多名业主每平方米8元的白蚁防治费,其中4元由黄某、贺某山按比例提成。经审计,2016年9月至2017年10月共收取白蚁防治费金额合计12.8万多元。

此外,黄某、贺某山、曾某冬还收受该小区5名业主的钱财,同意相关业主违反规划加建隔层,或在管理过程中向业主索取其他不合理费用,金额从1.3万元到6万元不等。

2019年8月,公安机关先后将上述作案人员抓获归案。


13人获刑并处罚金


最高罚金3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盛某华、贺某山、黄某作为萨弗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曾某冬、蔡某清、欧阳某华、邓某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结伙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贺某山、黄某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林某伟、罗某好、梁某、罗某业、覃某彬、龙某亮结伙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以强迫交易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贺某山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黄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林某伟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并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其他同伙有期徒刑两年至一年两个月不等,罚金15万元至8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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