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部这个在售楼盘曾被吹上天,如今“栽了”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广州黄埔文冲城中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石化路106号
本单位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对 你单位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立案调查 。
经调查,你单位 在2021年7月23日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项目形象进度和公建配套建设情况的说明与承诺、证明材料取得悦光花园E1、E2、E3、E8栋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情形 。以上事实有 现场勘验笔录、现场问询笔录、询问笔录、监理验收记录、单位工程施工日志、施工图片、项目形象进度和公建配套建设情况的说明与承诺、证明材料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的规定。
本单位执法人员于2021年11月8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对此,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3万元罚款”,现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预售,撤销穗房预(网)字第20210558号-1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E1、E2、E3栋预售许可和穗房预(网)字第20210557号-1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E8栋预售许可;
2.处叁万元罚款。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 各大银行(详见《广州市非税收入缴纳通知书》)。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黄埔区人民政府或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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