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调整旧村改造政策,降低对合作企业开发能力、总资产的要求,为了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旧改市场,将产业导入中对于企业的行业地位和数量要求由准入条件转为择优条件,不再分圈层设置企业的行业地位和数量要求。20日,市住建局公布了《广州市旧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指引》(简称《新指引》)以及政策解读。2021年,市住建局就印发了《广州市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指引》(简称《旧指引》)。为何作出调整?市住建局表示,《新指引》主要是结合广州旧村改造工作实践,对旧村改造中合作企业的资金实力、开发能力、产业导入要求,旧村改造实施过程中的协议签订、监管,以及合作企业的退出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新指引》有哪些变化?市住建局介绍,根据2022年新颁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结合住建部推动城市更新由“开发方式”向“经营模式”转变要求,《新指引》降低了对合作企业开发能力的要求,提出合作企业与新二级资质的相关条件相当。结合住建部“留改拆”并举、加强修缮改造、注重提升功能的要求,以及鼓励市、区属国企参与城市更新项目,《新指引》降低了对合作企业总资产的要求,明确合作企业本身或其全资子公司的相关数据可以纳入资格核验范围。降低了多少?根据《新指引》,改造范围内现状建筑面积小于60万平方米的项目,企业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现状建筑面积大于等于60万平方米的项目,企业总资产不低于200亿元。相比《旧指引》,总资产的要求均下降了100亿元。市住建局表示,针对企业反馈产业导入门槛太高,不利于社会资金进入旧改市场的问题,综合考虑目前经济形势,《新指引》将产业导入中对于企业的行业地位和数量要求由准入条件转为择优条件。同时,《新指引》不再分圈层设置企业的行业地位和数量要求,各区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设定产业导入的择优条件。不再分圈层设置要求是《新指引》一个显著的变化。《旧指引》动用了大篇幅对三个圈层设置要求,比如第一、二圈层(见上图),规定引入企业的行业地位及数量原则上不低于下列条件之一,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引入世界500强投资的企业1家;引入全球2000强、央企或中国500强、上市公司(含新三板精选层和创新层企业,以及其他新三板高新技术企业)控股公司2家;引入行业榜单及创新型榜单企业控股公司4家;上述三类榜单企业(母公司)1家整体迁入广州。市住建局表示,为兼顾市场运作需要和市场规范管理,《新指引》在旧村改造实施过程中,对合作企业改造项目公司股权转让行为予以合理控制。同时,考虑到紧急情况下政府强制介入等补位措施的例外情形。结合近期政策变动、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企业退出的情形,《新指引》增加了企业退出的处理流程和措施。《新指引》把企业退出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合作企业违反合作协议、监管协议,可分别由村集体、区政府(或其指定的单位)启动合作企业退出程序;二是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城市规划调整或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公共绿化建设调整,改造方式或模式变更等原因,导致旧村改造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合作企业可分别向村集体和区政府或其指定的单位申请启动退出程序。《新指引》提到,经研究后确认合作企业退出,改造工作尚未完成的旧村,区政府或其指定的单位指导村集体启动新的合作企业遴选工作,对退出合作企业的投入进行清算并按照协议约定予以合理补偿。重新选择合作企业应采取公开方式,但经研判因合作企业失信、资金断链、破产等难以履约,可能出现村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维稳等紧急情况,区政府采取预防和应急补位措施的除外。
文转载自广州日报·新花城,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后台联系删除。爆料、商务合作请后台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