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名楼盘业主,买了车位想安装充电桩,物业拿出了几份“奇葩”文件......
近日,有来自广州市南沙区知名楼盘海语熙岸的业主在领导人留言板上发帖,称小区物业不配合安装充电桩。(投诉帖子见文末的原文截图)
投诉帖的具体内容为:
本人是南沙区海语熙岸业主,于2023年5月14日购买了小区车位。但在申请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物业公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必须签署《安装承诺书》、《消防安全责任书》才允许安装,导致本人无法安装充电桩,具体如下:
1、《安装承诺书》要求“电动汽车企业”签名并加盖公章。本人认为不合理,作为汽车消费者无权要求电动汽车企业为充电桩的申请盖章;
2、《安装承诺书》要求“若因充电设施的使用或其他情况给他人造成人身及财产伤害,甲方(即业主)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认为不合理,所谓“其他情况”指向不明,适用性太广;
3、《消防安全责任书》要求“业主对本车位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本人认为不合理,业主虽作为车位产权人,但物业负责了地下车位所有消防设施的管理,且收取了管理费,应承担一定责任。如果是充电桩本身的质量、安装问题产生的消防事故,其生产、安装单位亦应承担相关责任,而非全部由业主承担全面责任。
4、《安装承诺书》和《消防安全责任书》,未对物业公司本身的相关责任、义务进行约束;希望相关部门协调物业公司,敦促其修改相关文书不合理、不清晰部分,配合业主完成充电设施的安装、维修、养护和改造工作。
广州市南沙区官方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明确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及所在场地管理方的安全责任。区住建部门已要求物业公司进行整改,取消签署承诺书的要求。 感谢您的留言,特此回复。
同样是因为电动车充电桩,2023年6月,广州一位车主就因小区物业不同意其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诉至法院。
· 基本案情
居住在广州某小区的曹先生,购买了一辆新能源电动汽车,为了解决爱车充电问题,欲在小区地下车库的自有停车位上安装一个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曹先生向供电部门申请后,被告知需小区物业先出具一份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供电部门才能上门勘察现场并设计安装。
对此,曹先生要求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出具证明。物业公司认为,曹先生加装充电设施需使用公共配电房,应征得小区业主的同意,且可能影响消防安全,故拒绝出具同意安装证明。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曹先生遂将小区物业诉至法院。
· 裁判结果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出具同意曹先生在其所有的车位上安装电动汽车专用充电桩的书面证明给曹先生。
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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