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20周 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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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
2022年5月20日,“袁隆平慈善信托”成立仪式在长沙隆重举行。“袁隆平慈善信托”初始规模为人民币500万,由袁隆平院士夫人邓则女士作为初始委托人,农业银行作为财务顾问和托管行,财信信托作为受托人。慈善资金及投资收益将全部用于奖励在现代农业科技及生产发展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资助优秀中青年农业科技工作者主持的农业科研项目,设立农业高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慈善公益活动。
2022年5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云南主持召开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座谈会。李克强强调要用改革办法解决前进中的困难。突出就业优先,通过稳市场主体来保就业保民生,落实落细留抵退税减税等组合式纾困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缓交利息。稳地价稳房价,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近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支持“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指出,浙江计划扩大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将分娩镇痛、早孕期胎儿结构超声筛查、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等诊疗项目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同时,浙江将制定人工授精和试管婴儿等治疗不孕不育的辅助生殖相关技术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适时将其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二、财富管理领域专业文章推荐
(一)最高法裁定:子女名下的房屋即使由父母出资、管理、使用,父母亦不能排除执行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亦载明为子女单独所有,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亲密的亲属关系,不能完全排除家庭成员之间代为经营、管理不动产的可能性,故父母出资修建、使用、经营、管理案涉房屋的行为,不足以否定子女为房屋所有权人的事实,父母对案涉房屋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
(二)权益性投资合伙企业核定改查账,能否追溯调整以前年度?
1.基本案情:转让股权适用核定征收纳税,五年后被要求改查账
在文中所举案例中,税务机关认为,三家企业采用核定征收的行为是为了降低税负,其申请核定征收时未提供真实的经营信息和相关的涉税资料,且账务完整,收入、成本可以准确核算,不符合核定征收的条件,据此要求三家企业2017年度重新按照查账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补缴税款。
2.不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但适用核定征收政策的法律责任
(1)企业不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但用核定征收政策的法律性质:对于企业故意利用税收核定行为降低税负的行为,应当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按照个案中纳税人的行为,判断是否构成偷税(逃税)或避税。
(2)税务机关推翻纳税人以前年度的核定征收违背信赖保护原则:税务机关不能仅凭纳税人的核定征收的应纳税额少,就要求其补缴税款。
3.利用核定征收降低税负的涉税风险及其对策
(1)利用核定征收降低税负的涉税风险
利用核定征收降低企业税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转换收入性质构成偷税
虚假申报、拒不申报的偷税风险
核定征收与虚开风险
(2)企业应加强涉税合规与稽查应对
企业应当做好内部管理与合规工作,建立良好的账簿、妥善保管票据、进行真实的纳税申报,才能避免陷入到偷税、虚开等违法犯罪的风险之中。
(三)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审判观点解析
案例1,夫妻公司由代办公司代为注册,但验资报告显示的银行账户并不存在,该100万元出资未被审计结论支持,夫妻股东须在尚未缴纳的出资范围内对夫妻公司的债务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故均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案例2,抽逃出资的夫妻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二人于强制执行程序启动前赠与他人的房屋被司法查封,受赠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院认定夫妻股东的赠与行为因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而无效,驳回了受赠人的诉讼请求。
案例3,丈夫因股东财产与法人资产混同被判决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执行程序中,债权人申请追加妻子为被执行人,获法院裁定支持;妻子不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一审败诉,二审胜诉;但债权人另案起诉要求妻子对丈夫的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获法院支持,妻子终须连带还款。“家企债务隔离”,应予重视。
再次提示我们,夫妻公司的债务与夫妻个人的债务常会连带,夫妻股东对“家企债务隔离”的筹划,应予重视。
(四)父母为子女购房,又主张“借名买房”,不能排除执行
子女购房父母出资属于普遍现象,通常视为父母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在家事纠纷中,亦有法院认定为子女向父母的借款,按借款向父母还款。如果属于家庭共同购房,登记在家庭某一名成员名下,在家庭成员内部需要签订协议,但这种协议只能在家庭内部发生法律效力,对外仍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
特别提示:对于不动产等重要财产,当事人应按法律认可的形式进行登记,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一文看懂家族信托的优点和缺点
优点1:能处理的财产类型更多
比起国内家族信托业务刚刚兴起时,能处理的财产类型已经从单一的现金类资产扩展到债权、股权、不动产、保险等。
优点2:受益人范围更广
家族信托不仅能守住创富一代的钱,还能最大限度地保住二代、三代甚至之后几代的钱,从而打破“富不过三代”的魔咒。
优点3:财产的保值增值
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将长期战略型资产配置与短期战术型资产配置结合起来,通过不同的资产类别和财产形式配比,最终达到风险分散的效果,更好地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
优点4:资产隔离的功能
家族信托在非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况下,在例如破产、债务、婚变和刑事追索的方面能起到风险阻断的作用,从而起到资产隔离的功能。
优点5:精神财富传承
委托人可以根据自己合理合法的传承意愿,在信托文件中灵活地制定个性化的信托条款;其以合同条款的形式进行财富传承,无须进行继承权公证,可以更高效地实现财富的无争议传承,最大限度地避免传承损耗;可以通过信托条款的利益分配机制来进行行为引导,类似父母对子女的激励机制,在精神财富传承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优势,能满足很多高净值人群对家风建设和后代行为引导的需求。同时家族信托的合同可以设置防挥霍条款,以规避后代的挥霍风险。
优点6:保密性
家族信托受到《信托法》严格保护的,如果信托公司无故泄露有关家族信托的信息,是违法的。
缺点1:花费成本较高
家族信托花费的成本,与其复杂度成正比。家族信托的功能强大,涉及税务、法律、投资等专业领域,需要专业人士操作,越复杂需要付出的成本就越高。且国内家族信托转移信托财产时可能需要缴税。
缺点2:没有杠杆功能
家族信托不是一种单纯的金融产品,而是法律的框架设计,是不能“买”的,只能“设立”。根据装入的资产属性不同,也能赋予它不同的功能
发展与多元化催生着财富管理专业领域更新迭代,持续学习则是我们作为专业人士应有的职业素养。以上为本周的行业动态与资讯分享。一点新知,分享各位,期待下期的一期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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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19周 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
薛京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在公司法律业务、股权非诉与诉讼业务方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曾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并购、重组、融资等专项或常年法律服务,代理多起公司纠纷案件。
财富管理领域资深律师,擅长家族信托、家族企业治理与股权传承等创新法律业务,为诸多高净值人士提供私人财富顾问服务,协助家族设计传承方案,代理多起涉及私人财富股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