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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福星 | 中国传统艺术基因摭谈——中国艺术史的文化基因 · 笔谈(一)
编者按
基因是生物体携带和传递遗传信息的基本单位,它是决定生命健康的内在因素,支持着生命的基本构造和性能。基因中不仅储存着单个生命体的生长、衰病、凋亡等过程的全部信息,也存储着物种的种属特性和代际传承密码。从“基因”这一视角观照文化,特别是像中华文化这样历史悠久、积淀丰厚且依然生机勃勃的“生命体”,我们会发现从远古至今,上万年的发展和沉积塑造出中华文化的基因,生长出中华文化的根脉与魂魄,它们体现于社会生活,融化进万千大众,绵延不绝,历久弥新。独特的基因塑造了中华文化的独特面目和魅力,在世界多元文化中独树一帜。
作者
第一,“天人相谐”的观念。中华原始先民以种植和养殖为主要生活来源,动物、植物及生存环境对于他们至关重要,因而为他们所关注。自然题材在中华史前艺术中占很大比重。作为生存环境的山川河流、日月星辰图像,频频出现在原始彩陶纹饰中,山东莒县陵阳河遗址陶尊上有日、云、山组成的图形,甘肃马家窑文化彩陶上水波纹、旋纹十分常见,郑州大河村遗址彩陶上有太阳纹、月纹和星纹等。在云南沧源、四川珙县、广西宁明以及江苏连云港等地的岩画中,有各种不同的太阳纹(中国岩画因在露天而缺乏绝对年代的考古判定,这里仅就其原始艺术属性予以援引)。植物、动物也是他们主要的表现对象,如浙江河姆渡遗址陶盆上刻画的稻穗纹、五叶植物纹,河南庙底沟彩陶上的花叶纹等,黄河中上游流域彩陶上的鱼纹、鸟纹与其他动物的纹样。表现鸟类与其他多种动物的石、骨、玉雕刻和陶塑也多有发现。这些考古发现集中地反映出中华原始祖先同自然的密切关系,反映了他们的原始自然观念。
原始社会末期至商周,原始宗教一度盛行,之后又发生了变化,人与自然的关系由敬畏、崇拜转向亲和与统一。孔子“知者乐水,仁者乐山”、荀子“以玉比德”的思想把人同自然联系在一起,相比附从而相融合。庄子曰:“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圣人者,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是故至人无为,大圣不作,观于天地之谓也。”(《庄子·知北游》)就是说,应该把天地的大美融会于我们的血脉之中,使自我生命与自然生命相一致,从而在对自然美景的神驰中感受到心灵的无限自由,达到“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境界。这便是中国哲学中“天人合一”的观念,从而也确立了中国艺术“天人相谐”的美学观。
这就不难理解,中国艺术(特别是造型艺术)不仅将自然界的山川草木作为主要表现题材,而且以“山川脱胎于予”“予脱胎于山川”的“天人相谐”为表现旨趣。人与自然的和谐,还影响到艺术形式的和谐,不激不厉,平和中正,“随心所欲而不逾矩”,达到使“天人相谐”的观念同儒家的“中庸”思想相贯通。
第二,重感悟的艺术品格。史前先民所具有的游戏冲动,对种种情欲的要求和发泄,以及获得满足后的愉悦等,是史前艺术尤其是原始乐舞产生的主要动力。目睹氏族成员生老病死、家畜的繁衍伤亡,先民从中感受到大悲大喜,产生对生命的关注和热爱,同时情感得到强化和丰富。昼夜交替,四时轮回,春华秋实,草木荣枯,又培养了他们对于时间延续以及节奏的感知能力。考古发掘的史前乐器和彩陶纹饰以及早期岩画中的舞蹈场景,都表明史前音乐和舞蹈曾经发展到了一定的水平,并且作为先民的宗教仪式和娱乐方式,是相当普及的。史前乐舞集中体现了主体感悟在史前艺术活动中的主导作用。
进入商周时代,乐舞和巫术愈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并出现了一批被认为可以沟通人与鬼神关系的能歌善舞者,这进一步促进了乐舞的发展和普及。周代在祭祀天地、宗庙、山川、社稷时,都要奏乐,祭祀者载歌载舞,场面应十分壮观。战国曾侯乙编钟,全套64件,重2500千克,声音洪亮,能够奏出优美的音色,可以旋宫转调,十二音律齐备,可以想见当时乐舞的盛况。从殷代开始设立政府的音乐机构,专司音乐的行政、教学和表演。先秦时期音乐之所以如此发达,是因为当时音乐不仅是一种娱乐活动,而且被作为修身养性,通天应神,乃至关乎安邦定国的重要途径和标志。《乐记》上说:“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徐复观在《中国艺术精神》中也说:“儒家认定良心更是藏在生命的深处,成为对生命更有决定性的根源,随情之向内沉潜,情便与此更根源之处的良心,于不知不觉之中,融合在一起。此良心与‘情’融合在一起,通过音乐的形式,随同由音乐而来的‘气盛’而气盛。于是此时的人生,是由音乐而艺术化了,同时也由音乐而道德化了。”音乐发乎人心,能起到感动人心,化育情性的“治心”作用。先秦时代正是史前艺术转向古代艺术的一个重要阶段,这一时期音乐成为中华艺术的引导,对后世艺术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并不仅限于音乐和舞蹈,而是作为一种品性融进中国传统艺术的各个门类之中。
秦汉以后,音乐虽不再处于“礼乐”的特殊地位,但是这种发乎于心又感动于心的“品性”已为中华艺术承传下来。宗白华认为,自先秦以后“中国乐教失传,诗人不能弦歌,乃将心灵的情韵表现于书法、画法。书法尤为代替音乐的抽象艺术”。“中国画运用笔勾的线纹及墨色的浓淡直接表现生命情调,透入物象的核心,其精神简淡幽微,‘洗尽尘滓,独存孤迥’。”(《美学散步》)中华艺术从根本上说,不是指向所表现对象的外在真实,而是以情感化景物为情思,“外师造化,中得心源”。所谓“不求形似,聊以自娱,写胸中逸气”的说法虽略显极端,倒也明确地点出中国艺术创作重在创作者(包括接受者)的感悟,而非其他。以此而形成中国传统艺术的共同品格,静如书画,动如歌舞、戏曲;大至建筑,小至印章,都贯穿了这种品格。
第三,具有写意性的表现特征。史前艺术中具象的图形和雕塑,大都可以辨识,但却刻画得简单、粗率而稚拙,只是近似地写其大意,或可被认为表现出“写意”的风格形式。西安半坡彩陶盆上的鱼纹、鸟纹,马家窑文化陶瓶上的人首鲵鱼纹,仰韶文化陶缸上的鹳鱼石斧图等,虽然都简练至极,但却能抓住对象的某些特点,往往达到“传神”的效果。再如北方岩画中所描绘的山羊、野鹿、马、牛等动物和狩猎者、放牧者、舞者等人物形象,西南岩画中的群舞、村落、羽人等形象,都经过高度概括,以其简练的形式,将形象表现得生动有趣,有些还富于装饰性。原始雕塑也体现了同样的“写意”造型观念。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那些石、骨、陶制作的人或动物形象的雕塑,造型稚拙,很像现代“漫塑”,但又大都颇具情趣。先民还把器皿做成鸟兽或家畜造型,既可实用又是陶塑,如鹰鼎、猪形鬶、狗鬶、兽形壶等。黄河下游有一种造型独特的鬶,本来是一种杯状容器,却具有某些鸟类或家畜的造型。“这种模仿是极不具体的,只是一种意象。有的仿佛是一只引吭高歌的雄鸡,传达某种振奋激昂的情绪,有的又像一只温驯的母鸡,在向主人乞食。有些鬶,在鸡的形影里,又透露着某种顽皮的家畜的形象。”(《中国美术史 · 原始卷》)然而,这些又是扑朔迷离的,鬶就是鬶,只是一种器皿而已,它们真可谓原始艺术中“写意”的极致了。
中国原始艺术这种“写意”表现特点的形成,一方面同上述“重于感悟”有关,即从感受出发而不胶柱于对象本身;另一方面也出于“整体把握”的认识方法。对于细节和整体,他们更关注后者,即在观察和表现对象的时候,更重于“整体把握”,移动地观察,防止“谨毛而失貌”和面面俱到。这样,也就可以发现并表现对象最突出的特点,所以在五世纪,出现“传神”的理论。在以后漫长的历史中,写其大意又传其精神的造型观念逐渐成为一种自觉的创作意识,成为中国书画、雕塑、戏曲、舞蹈等艺术重要的表现特征。
第四,充满对理想的寄托。出于原始思维,先民为达到一定目的而施用巫术,即认为可以通过某种灵物、咒语或仪式而产生预期的结果。原始歌舞往往就是这种巫术的仪式,舞蹈者或者饰以兽皮、兽角、牛尾等模仿狩猎时动物的形态和动作;或者模仿两性交合,以为如此,便可以捕获更多猎物,可以人丁兴旺,畜物繁衍,农产丰收。有些少数民族至今还保持这类舞蹈的孑遗。这些与他们预期目的其实毫不相干的舞蹈,只不过表达了他们的意愿和理想。据朱狄、钱碧湘的研究推测,在辽河流域、内蒙古及黄河中游一带发现的女性裸体雕塑,大概属于母系社会“母神”崇拜的遗迹,其中含有通过女性生殖崇拜而祈望农作物丰收的意义。“农耕巫术的重要特征就是认为自然的生产力和妇女的生产能力相关,两者之间甚至是可以画等号的。农作物的产量可以由于模仿人类性行为而得到提高。”(《农耕的起源及农耕巫术对艺术的世界性影响》,《外国美学》第17辑)彩陶人面鱼纹以及鸟、兽、鱼、虫纹饰,还有由蛙纹演变的“出”字形几何纹等,并不仅仅出于审美的需要,“在绝大多数场合下是作为氏族图腾或其他崇拜的标志而存在的”(石兴邦:《有关马家窑文化的一些问题》,《考古》1962年第6期),其中寄托着祈盼该氏族兴旺发达的愿望和追求。
中华史前艺术对于理想和愿望的寄托,都是通过象征的方式加以表现的,这在之后的历史长河中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成为中华艺术中普遍的表现方式和手法。从良渚文化的玉琮、玉璧及冠状礼器的造型,到商周时期青铜器的兽面纹样;从中国花鸟画的“比德”寓意,到戏曲的行当与程式化;从古代建筑的形制规则,到帝后、权贵服饰的色彩与图案,再到民间广为流传的驱邪纳福的吉祥图案等,无不具有特定的象征意义,亦无一不是对某种理念特别是美好愿望和理想的寄托与追求。
随着数千年中华文明历史长河的流淌,中国传统艺术历经充实、更新、积淀、提升,已然凭其独具的光彩辉映于世界艺术之林。中国传统艺术具有无比丰厚的内涵意蕴,具有多姿多彩且不断出新的形态,具有历久弥强的生命活力。静心以思,上述四个方面依然在其中因袭繁衍,从而使其呈现出中华民族特有的美学理念和艺术追求,这也是中华民族独具的审美地把握世界的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天人相谐”的观念、重感悟的艺术品格、写意性表现特征以及对理想的寄托,或可作为中国艺术传承有序而永不衰竭的艺术基因。
责任编辑:杨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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