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审前羁押率已降至38.3%
80%的人犯罪属于一时失足,对于这些犯罪嫌疑人,如果不加区别的羁押,反而可能导致交叉感染;有时,他们还会感到被社会抛弃,转而对抗社会。
苏州全市检察机关受理的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审前羁押率为38.3%。
”2017年6月1日,在中央政法委组织的“专家和媒体记者走进司法体制改革第一线活动”中,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闵正兵透露的这一数字,引起了多名刑事诉讼法学专家的兴趣。
据《法制日报》报道,最高检理论研究所研究员但伟曾对全国20家基层检察院进行统计,2004年至2009年间,上述检察院羁押率全部超过90%。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顾永忠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目前,全国检察机关的平均羁押率约在70%左右,“苏州的犯罪人员结构中,85%都是外来人口,不羁押的话管理起来难度更大。他们的羁押率可以降得这么低,让我很意外。”
依据刑事诉讼法,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顾永忠表示,在尚未确定有罪的情况下,严格限制羁押,才能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保障人权。
据苏州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王勇介绍,苏州不到40%的羁押率,部分归因于刑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修改。一次是《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入刑,一次是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上调。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对“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能由检察院批捕羁押,而醉驾和小额盗窃只能判处拘役,不符合批捕标准,不能进行审前羁押。“尤其醉驾,苏州每年大约有3000人,扩大了基数,让羁押率一下降下来十几个百分点,”王勇说。
但相同的法律法规之下,为什么苏州的羁押率明显低于其他地区?王勇认为,这与近年来公安、检察机关多年磨合、理念渐趋统一有很大关系。“我们觉得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不影响刑事诉讼进程,尽量取保。”
“80%的人犯罪属于一时失足,主观恶性不强。”王勇举了一个例子,有人为了帮妹妹筹措学费,盗窃了两名室友的30000元人民币。“虽然盗窃金额很高,但是主观恶性很低,还不如扒窃了500元的惯偷,”王勇说。对于这些犯罪嫌疑人,如果不加区别的羁押,反而可能导致交叉感染;有时,他们还会感到被社会抛弃,转而对抗社会。
据统计,2010年,苏州市的羁押率为73%,2011年为63.9%,2012年为50.8%,2013年为42.5%。“这说明他们不是一天之间做到的,是一点点努力的结果,以后还可能更往前推进。”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王敏远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这种渐进的努力需要观念上的突破,必须勇敢迈出第一步。
苏州市政法机关还与兄弟省份签订互助协议,以保证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到案。他们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打开手机微信定位功能,且每天至少发送一次语音信息。
在许多公安、检察机关人员看来,审前羁押不仅方便讯问,并且不可能出现嫌疑人脱逃的情况。而取保候审则有脱逃的风险。尽管进行了多方努力,苏州每年仍有不足1%的取保候审嫌疑人脱逃。
“必须承认,脱逃肯定有社会危害性。但取保候审时,一部分损害修复的社会功能就已经完成了。比如盗窃的已经赔偿了,降低了被害人的损失。”王勇认为,取保候审脱逃的社会危害性不会很大,不能因噎废食。
对此,专家们还表示,2014年启动的刑事速裁程序和2016年启动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都会对降低羁押率带来积极作用。
记者│ 滑璇
来源│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