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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裁判文书网将公开“法院审委会讨论案件的决定及其理由”

华辩网 2020-02-19

10月26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以169票赞成,1票反对,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根据新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除了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情形之外,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决定及其理由,也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

26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闭幕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表示,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是法院的一个重要审判组织。本次修法,对审判委员会制度做了一个较大的补充和修改,由过去的一条三款扩充到现在的四条十款,分别规定了审判委员会的组成、职能、议事规则、启动程序、决定效力、责任承担以及公开机制等内容。

姜启波表示,修改后,明确了审判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的关系,“这些年来,最高法院和部分高中级法院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探索设立了刑事、民事行政等专业委员会。这次人民法院组织法的修改,充分肯定了人民法院对审判委员会工作方式的改革成果,将审判委员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业委员会会议两种形式,明确专业委员会的会议是根据审判委员会委员的专业和工作分工组成,是审判委员会的一种会议形式和工作方式,而不是审判委员会新的组织机构”。

同时,新人民法院组织法界定了审判委员会的职能,“明确规定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由合议庭对汇报案件的事实负责。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数量已经大大减少。同时,这次修改进一步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统一全国法院的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

新人民法院组织法还理清了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关系,“严格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的启动程序,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由审判长提出申请,由院长批准,并且规定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在此基础上,规定审判委员会委员对本人发表的意见和表决负责,严格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此外,新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除了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情形之外,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决定及其理由,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公开,“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深度,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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