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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专题】跨境电商迎重大利好:六部门“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

商务部信息 华辩网 2021-08-12



2021年3月18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表示,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
今后相关城市(区域)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即可按照《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
《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及时查处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二次销售等违规行为,确保试点顺利推进,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此前,在2018年11月,商务部等六部门曾出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在北京等37个城市试点运行,2020年进一步扩大至86个城市及海南全岛。经过几年的试点探索,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在丰富国内市场供给、带动相关行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对于国家对跨境电商的大力支持,业内专家指出,试点的大范围扩容将促进我国东中西部区域经济的协同发展,也将大大节省跨境电商物流成本,缩短跨境电商物流时间,进一步满足国内消费需求。同时,反映了政府部门对前期试点效果的认可和对试点放开之后监管能力的信心。

来源于:商务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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