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细化嫌疑人权利保障,依法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
公安部9月14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建党10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公安队伍教育整顿,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关情况。
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就公安机关为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采取的措施回答记者提问。近年来,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依法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公安部制定出台执法指引、操作规程,会同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出台关于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排除非法证据、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等方面的工作意见,坚持严格依法公正办理案件,依法规范执法行为,防止执法权力滥用。
二是细化嫌疑人权利保障。保障嫌疑人在办案区内饮食和必要休息时间、采取讯问时全程录音录像等措施,并依法告知其有聘请律师、提出申诉、控告等诉讼权利,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是依法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公安机关通过不断完善执法制度和工作机制,保障律师会见权、知情权等各项执业权利。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通过推行网络、电话预约等方式为律师会见提供便利,积极推动落实值班律师制度。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300余个看守所建立了值班律师工作站,为充分发挥律师保障人权作用创造了条件。
四是不断强化执法监督。各地公安机关普遍在一线执法单位配备专兼职法制员,加强对执法办案各环节的质量把关;持续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和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防止发生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问题;依托执法办案管理平台,建立网上执法巡查制度,公安部于2016年、2018年、2020年三次对各地执法办案情况开展网上巡查,及时通报纠正执法办案中的问题。
五是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完善12389举报投诉平台建设,健全举报投诉事项办理机制,及时受理、严肃查纠执法问题。充分发挥申诉、控告、行政复议应诉、刑事复议复核、国家赔偿等制度的监督救济作用,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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