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附典型案例)
一
近年来接收群众控告
申诉信访的基本情况
二
办理控告申诉案件、
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三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附
典型案例
10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作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中提到以下典型案例,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具体案情吧~
一
福建周某刑事申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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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山东皇甫某申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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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甫某因不服法院对其子被侵害致死案刑事判决,长期申诉信访。2020年6月,山东省检察院受理其申诉后,审查认为原案办理并无不当。但经走访查明,皇甫某夫妻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其子被害后,两罪犯虽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均无力赔偿民事损失,致皇甫某家庭生活极其困难,属于因案致贫。省检察院检察长在菏泽市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学专家等进行释法说理,特别邀请了申诉人所在地教育、民政、扶贫、卫生健康、司法等部门及乡镇、社区、学校负责人参加听证,有效化解皇甫某多年“心结”。考虑到皇甫某家庭生活确有困难,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救助,并协调民政部门为其孙子办理社会救助手续,帮助解决生活、上学等困难。皇甫某一家衷心感谢党的救助政策,表示不再申诉信访。
三
河南省中牟县王某信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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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因其子孙某2013年4月被张某打成重伤一案,不服法院判决,遂向法院、检察院提出申诉,均未获支持。2020年,王某母子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同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在郑州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全国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法学专家等担任听证员,围绕申诉理由和案件争议焦点释法说理,现场还播放了原审被告人张某表达歉意的视频短片。听证员一致认为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同时结合民事判决部分并未实际执行到位的情况,建议检察机关对申诉人予以司法救助。在充分参考听证意见并进行认真评议后,陈国庆副检察长当场宣布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理恰当,对该案审查结案,同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王某母子当场表示服判息诉。
四
吉林省四平市董某刑事申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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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董某因家庭矛盾与刘某艳、刘某伟发生推搡,被后到现场的王某打伤。董某提起自诉,法院判决刘某艳、刘某伟无罪,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赔偿损失。董某不服,持续向法院、检察院申诉,均未获支持。2021年4月,董某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审查认为,原审裁判并无不当,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为化解矛盾,促进申诉人接受审查意见,第十检察厅在出具审查结论前,邀请2名律师和1名心理咨询师担任听证员,开展简易公开听证。承办检察官针对董某反复提到的三人共同犯罪问题,专门调取并播放案发现场监控录像,详细讲解案发现场情况,让申诉人感受到检察机关认真办案的态度,使其全面了解原案真实情况,彻底消除疑问。2021年8月,第十检察厅负责同志回访申诉人,董某表示服判息诉。
五
江西马某信访控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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