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林长制来了!云南10个地方开展试点工作
为提升云南省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
近日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了
《云南省林长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简称《方案》)
由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
等10个县(市、区)
承担全省试点工作
《方案》都有哪些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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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单位
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林长制改革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林草局经过认真筛选研究,由玉溪市新平县、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畴县、保山市龙陵县、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临沧市临翔区、凤庆县、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区)承担云南省试点工作。其余各州(市)可参照实施方案自行开展试点工作。
工作目标
到2021年中旬,试点单位要建立起完备的林长制组织体系、明确的责任体系、完善的制度体系、科学的任务体系,同时在试行林长制过程中发现和解决一些重点问题,积累好经验好做法;
到2021年底,试点单位要建立起运转顺畅、行之有效、体系完备的林长制,并且初见成效,为全面推行林长制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重点任务
(一)建立林长制组织体系
试点单位要设立县、乡、村三级林长。
县级设立总林长,由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林长。
县级总林长下设林长和总林长办公室,林长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也可根据需要增设其他负责同志为林长。
总林长办公室设在县(市、区)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区)林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从相关部门抽员组成。
乡(镇)林长由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林长。村级林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
(二)明确各级林长职责
各级林长的责任范围包括各自责任区域内的林地、湿地、草地和绿化覆盖区。
各级林长的责任区域划分,按行政区划或单位隶属关系确定,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为主。
国有林场(草场)、自然保护区、森林(草原)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国有涉林企事业单位,原则上由其法定代表人和有关负责同志任林长,承担本单位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主体责任,在森林草原防火、病虫害防治、林地草地保护、破坏森林草原资源案件查处和涉林涉草问题整改等方面应当服从当地总林长的指挥和协调。
各试点单位应将植树造林、国土绿化、森林草原生态修复、林地林木管理、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林草产业发展、破坏森林草原资源案件查处及涉林涉草问题整改等林业重点工作纳入林长职责范围,各级林长职责的划分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各级林长责任区域和职责范围应立牌公示。
(三)建立健全林长制制度体系
各试点单位要积极探索,根据林长制实施需要,重点在工作协调、责任落实、督促指导、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方面出台切实可行、有效管用的制度,形成完善的森林草原资源网格化管理等制度体系。
要系统梳理长期困扰当地林草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以建立林长制为契机,精准施策,完善配套制度,将问题的解决提升到林长层面。
要科学确定林长制运行评估内容和指标,将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自然保护地管理、重要珍稀物种保护等重要指标纳入评估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估办法,进一步强化评估结果应用。
(四)建立完善林长制工作机制
探索建立运转顺畅、协调有效的林长制工作机制。
分级建立林长会议制度,林长会议由总林长、林长、相关负责同志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林长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遇到重大问题、紧急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林长会议主要总结通报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相关情况,部署下一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涉林问题。
林长会议由各级林长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筹备。
(五)明确林长重点工作任务
各试点单位应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一批需要重点推进的生态工程和林草重点工作,作为各级林长的工作任务,借助林长制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一些长期想解决而未能解决的问题,推动一批以前想开展而又推不动的工作,开创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改革发展新局面。
2021年5月底前
各试点单位要按照要求
建立完备的林长制组织体系
完善的制度体系
和明确的责任体系
树立林长公示牌
从2021年6月1日起
各试点单位要根据实施情况
不断地调整完善林长制
确保到2021年12月底
建立较为完善的林长制
为全省林长制改革提供
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资料: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信息员:王佳纯
编辑:马正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