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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社会、市场社会与中间社会

王永钦 视角学社 2022-05-08

作者:王永钦

转载:學人Scholar


人类配置资源的方式有两种:市场的方法和非市场的方法。在理想情况下,如具有良好的私有产权保护、充分竞争的完备的市场体系等,用市场的方法配置可以达到帕累托最优。非市场的方法则是五花八门,但一般而言会涉及power,因而也可以说是一种伦理或者政治的方法。政治的方法,也是一种游戏规则,但实际上往往没有规则,靠的是大量的无法清楚界定的、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此谓政治。由此,社会模式也可以大致分为:市场社会、伦理社会和介于两者之间的中间社会。


“文革”期间的中国无疑是典型的“政治斗争为纲”的政治社会或伦理社会。当“文革”在轰轰烈烈进行的时候,当时还在芝加哥大学求学的张五常在《政治经济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很有深义的短文《欧文·费雪与红卫兵》。其核心观点可以概括为:在政治化(没有私产、没有市场)的社会里,人们之间就会斗争不止,直到剩下最后一人。这与当时的情况确实是很吻合的。市场是一种导致扩展的合作秩序的手段,而政治往往是冲突之源。


在政治社会或者伦理社会中,冲突往往会导致租值(价值)的耗散,所以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们便利用各种方法来避免租值的耗散,一种常用的方法就是等级制,这是体制内明确规定的,也可以是某种社会规范。在中国的传统社会,等级制是政治体系治理的主要形式,这样会比较好地限制竞争;而社会规范是中国基层社会的常用治理方式,在流动性很低的中国社会中,靠长期互动而维系的社会规范比较好地解决了租值耗散问题,乡绅等社会精英在维系社会秩序中也起了重要作用。总而言之,建立严格的等级秩序和长期的关系是解决租值耗散的手段;长期以来,中国的农业社会依赖这种治理也取得了农业社会下的最好的增长。


伦理社会总起来说是一种人情化的关系型社会,法律的作用在两个方面受到了限制。第一个方面的限制来自伦理社会的关系性(relationality),即当事人的考虑是跨期的和前瞻性的(forward-looking),而法律则往往只能对已经发生的、既往的事情做出判决,是后顾性的(backward-looking)。第二个方面的限制来自这种关系的多维性或者互联性(interlinkage),即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是跨越了好几个“维度”的,而现实中的法律都是关于如何裁决某一个具体维度的争议,很难将复杂的互联性考虑在内,基于单维度的裁决可能不符合当事人的理性考虑,因此他们的理性选择是不去法庭。



中国电影《秋菊打官司》实际上可以形象地说明这个问题:秋菊的丈夫有一次被村长踢伤了,秋菊就千辛万苦地去告状,在告状的过程中,秋菊有一次差点难产,在这危急时刻,是村长在雪夜里将秋菊送到几十里之外的医院里抢救,使她最终脱离了危险。事后,秋菊满怀感激,摒弃前嫌,并带着礼物去村长家里致谢。但,就在这个时候,村头却响起了警笛的声音,村长由于踢伤秋菊的丈夫被拘捕了。这时秋菊却感到了万分的困惑和难过。这个故事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伦理社会的关系性和互联性下法律和传统的内在冲突。如果是在分工程度比较高的社会,秋菊在难产的时候可以打一个出租车就到医院去了,她起诉村长在事后应该是无悔的,但在分工程度比较低的社会,她说不定什么时候就会在其他的“市场”上与村长发生互动。所以,伦理和价值观在一定程度上是内生于经济发展阶段的。东亚模式中政治组织、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内对权威、秩序、忠诚、稳定等价值的强调,实际上是内生于互联的关系型制度安排的,而且它们很大程度上与这些国家和地区比较有影响的儒家思想相契合。

  

所以,伦理社会总起来说是一种特别强调“不争”和“和谐”的社会,但是这种人为制造的“和谐”也是一种次优的选择。同时,在伦理社会里,人们的权利意识也就不容易凸显出来。权利也只有在各种市场,尤其是劳动力市场,充分发展成为独立的力量之后才能成为可以计量的、有价的资产。例如,在一个没有任何市场的乡村社会,如果你想盖房子,那么你可以请周围的邻居过来“帮忙”,最后请他吃一段饭或者下次在其他的场合帮他的忙就可以。假设,现在劳动力市场兴起了,人们在劳动力市场的工资是一天100元,这时候,原来的吃一顿饭就再也不适用了。劳动力市场的兴起使得人力资本可以被定价,从而改变了时间的价值和人的价值。因此,在传统社会里,人的价值和权利是很难被界定的(从定性的角度来说),也是很难被衡量的(从定量的角度来说)。从这个意义上说,传统社会一定是一个集体主义的社会,个人的价值由于不能很好地得到彰显,因此个人主义也就无法兴起。


孔子的儒家思想只是暗合了传统社会这样一种经济发展阶段及其社会治理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即使没有儒家思想,也可能会有其他类似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出现。有意思的是,从这个视角可以很好地解释儒家和法家在中国历史上的命运。在一个传统社会里,正规法律的作用是相当有限的;政府在全社会硬性地推行法律体系,加大惩罚力度,反而可能会破坏原有的社会均衡,导致“礼崩乐坏”,使得正规的制度和非正规的社会规范同时出现失灵。


在社会形态上,市场社会是与伦理社会完全相反的一种社会形态。比较完备的市场体系成为配置社会资源的主导机制,市场从最初“嵌入”到传统的政治和社会关系之中“脱嵌”了出来,成为独立自主的力量。市场化深刻地改变了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这种变化是现代化的真谛;正如人类学家Bailey所言,“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本质区别只在于, 现代社会的利益关系是单一的(single interest), 而传统社会的利益关系是繁杂的(multiplex)。现代社会的特征是专业化的角色,生产力繁荣的整个机制依赖于专业化角色之间的分工”。


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通过会议公报(图源:新华社)


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在市场化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很多层面政治化程度还很高,现在的中国是一个处在市场社会和政治社会之间的中间社会。从这个角度可以理解中国社会当前的很多问题。例如,中国高等教育问题之本在于高校是高度政治化的(无论是人力还是财力的配置),这导致很多学者不得不放弃在学术研究上进行合作,而无奈地为争夺政治化的资源而斗。只要存在高等教育的高度政治化,中国高等教育的现状就不可能得到根本改观。房地产的问题也是类似的,在一个没有土地私有产权(从而不存在真正的土地市场)的社会,土地的配置很大程度上就只能靠权力和关系,土地和房产就不存在真正的价格。只要稍加观察就不难发现,中国目前的很多问题都与社会经济生活还没有完全市场化还高度政治化有关系。


而民主化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去伦理化和去政治化。在一个民主国家里,人们可以谈政治、参与政治,恰恰通过这种参与,社会经济生活达到了去政治化。去政治化离不开清晰界定的私产和充分发育的自由市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民主化就是清晰界定人们的“政治产权”,就像私有化是界定人们的“经济产权”一样。进一步,如果说市场化是各种商品、要素和资产的一种定价机制,那么民主化就是公共品的一种定价方式。如果没有清晰界定的政治产权,政府就可以任意干预人们的经济生活,从而就不可能存在清晰界定的经济产权,从而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社会。所以,市场经济一定是伴随着民主政治。


从这个视角来看,中国正在发生的巨变是两千年来最深远的一次:中国真正开始了从传统伦理社会向现代市场社会的转型。带来这种转型的不是别的,恰恰是市场机制。市场机制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博弈规则和社会结构。但是,非常有必要指出的是,中国的市场发育还非常不充分,而且市场化还有被嵌入现有的政治和社会结构中去的危险。从社会形态上来说,中国还是一个介入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之间的中间社会,离现代社会还有很大的距离。中国的现代化之路将依赖于中国继续大力地推进市场化,并且在市场成长到一定的阶段后,积极推进依赖第三方来实施合约的制度变革,最终实现从关系型社会到规则型社会的转型,使中国成为一个现代经济、现代社会和现代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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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永钦,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原文刊发于《经济学家茶座》,原载:學人Scholar。本文版权归属作者/原载媒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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