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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限制旁听,公正何在?|包头记15

郑毅 草原法治 2022-12-31


星期六,包头王永明案在包头市中级法院二楼大法庭进行了第一天的庭审。一大早,法院临时通知:不会对庭审进行网络直播,并且每名被告人只允许2名家属进入法庭旁听。
 
星期天,王永明案进行第二天的庭审,一大早法院又临时通知:今天旁听必须提供亲属证明。提供不了亲属证明,不能旁听。昨天能进来的家属,因为提供不了亲属证明,也不能进来了。
 
第一天开庭前,法庭外一堆人,像是被人组织起来的一般,看到辩护律师下车,便走上前来挑衅、谩骂律师给坏人辩护。可几秒钟之内,警察便上前来进行制止。好似配合默契一般。
 
法庭内,上午,旁听席稀疏的坐着一些旁听者,但王永明的女儿却被以与案件有关为由,不得旁听;其他公民被以疫情原因,不得旁听。可到了昨天下午和今天上午,旁听席上的人数锐减,验证了“人为占坑旁听”的事实是存在的。300多个座位,起码可以满足200人进入旁听,为什么这个合议庭非要如此违法。
 
徐昕教授叹曰:这是一场在严重违法的时间、严重违法的地点进行的严重违法的庭审。
严重违法的时间,法定休息日,违反劳动法,侵害诉讼参与人的休息权;
严重违法的地点,一审法院不得在二审法院开庭,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严重违法的程序,首当其冲地表现在限制公民旁听上。
 
包头市中级法院是本案将来的二审法院,一审程序绝对不应该在这里开庭。从联席会议未审先判、从不敢网络直播、从限制公民旁听等现象来看,辩护律师们所所担心的“一二审法院共用一个法庭、共同办理一个案件、一审就是终审”的判断,在进一步应验。


一审程序绝对不应该在这里开庭。从联席会议未审先判、从不敢网络直播、从限制公民旁听等现象来看,辩护律师们所所担心的“一二审法院共用一个法庭、共同办理一个案件、一审就是终审”的判断,在进一步应验。

此刻,辩护人还在以审判公开原则和《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向合议庭争取公开审判,不要限制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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