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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律师》:案卷里的人生感悟

和一个哥们聊天,哥们对我说,他今年最大的改变,“遇到什么困难都能想开了,吃点亏也懒得计较,大家都不容易,能活着就很幸运了。不想讨好谁了,谁对我好我就对谁好,相互理解比什么都重要。一切都是宿命,顺其自然吧。”
我深有同感。


人到中年,经历过很多事情后,一切都看开了,也想明白了,有些事情,不是你努力就能做好的,有些东西,是你一辈子也得不到的。
人活在世,难免会遇到困难和坎坷,遭受人力、物力和精神的折磨,甚至要付出生命的代价,但那有什么办法呢?命中注定的事情,躲是躲不过的。

别人在背后捅你一刀,说你坏话,做小动作,打小报告,你明明知道是谁,但却懒得计较,也不想去反驳争辩,顶多心里骂一句:狗咬我一口,我不能也咬狗一口吧。
这样想,心绪就平和了许多。

心绪平和了,就能想明白一些事情,做事情也就更从容淡定了。
尤其在办案的时候,也就可以站在一个更中立、更超脱的角度去审视了,也就更能发现案件背后的问题,理解案件当事人的做法和行为了。
每件案子都是不堪回首的人生,都是赤裸裸的现实,都是无奈和心酸。
作为检察官,我们要做的就是给他们慰藉,无论从法律还是道义,都要让他们明白,这个世界是有公理的,是可以信任的。
那么怎么做呢?我归纳了一下,有几点体会,与大家分享:
一是学会稳定情绪,换位思考。

情绪不稳,静不下心来,就不可能冷静面对,理性思考。站在他人的角度去看问题,才能理解他人,若站在自己的角度去看问题,永远也不可能想通。
每个人都不容易,都有各种各样的烦恼,都在为满足自己的私欲而奔波,为了生活而努力。

所以,在面对那些纠缠哭闹的申诉人时,不再烦恼和躲避,也不会束手无策了,能陪他们坐下来,安抚他们的情绪,认真聆听他们的诉求,帮助他们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给予他们温暖和救济。
能静下心听他们的故事了。


所以,在这个寒冷的冬季,当申诉人李大妈见到我,扑通一下就跪下,泪流满面,述说她儿子因诈骗被判刑十五年,认为判决不公,她儿子不构成诈骗罪,应该给予平反昭雪时,我的第一反应就是赶紧将其搀扶起来,安慰她别着急,平复她的情绪,给她递上纸巾,请她坐下,喝口水,慢慢说。
五分钟后,她停止了哭泣,我们得以正常交流。

她反映的案件并不复杂:她儿子原本是一名大学老师,教书育人,但不知为何,却沉迷于修佛。本来,喜欢佛学并没有什么错,但他却为了修建佛堂,谎称可以帮人祛病消灾,骗他人捐献黄金珠宝等财物。

骗人的手段也很简单,声称已给黄金珠宝开光加持,装在盒子里,扔到江河湖海中,就可以祛病消灾,但实际上,他扔掉的是空盒子,黄金珠宝已经被其偷偷留下了。
不知道佛祖知道了他的行为,会不会把他打入十八层地狱?
直到案发,她儿子已诈骗三百多万元。
案发原因也很简单,就是其中一个信佛之人为自己罹患癌症的父亲祈福,他欺骗说只要将加持过的金条扔进深山里,癌症就能好,结果可想而知,他因此被举报,锒铛入狱。
虽然他骗来的钱,没有消费挥霍,而是用于修建佛堂了,但其诈骗行为却是不容置疑的事实。
虽然他的父母痛苦流涕,说他一心修佛,心底善良,可又有什么用呢?他也只能在监狱里悔过赎罪吧。
只是可怜这一对老夫妻,一把年纪还在为儿子的事情奔波,不惜耗费时间和精力。但换位思考,我也理解他们,就这一个儿子,眼看他深陷囹圄,怎能不着急?
站在他们的角度看,为了儿子,让他们做什么都愿意,即便遭受大家的冷言冷语,甚至下跪,都值得。也许只有这样,才算尽了他们作为父母的职责了吧,也才能安心。
而我要做的,也就是把真相告诉他们,把法律的规定给他们解释清楚,并开导他们,希望他们能保重身体,等待儿子服刑出狱后,再享天伦之乐。


二是没有金刚钻,就别揽瓷器活。
这句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有些人就是不自知,好高骛远,眼高手低,夸夸其谈,满嘴跑火车,却是一肚子草包。有的人甚至为了钱,不择手段,铤而走险,想一口吞个胖子,最终可想而知,害人害己。
宁某就是其中一位,本事不大,脾气不小,依仗自己是“地头蛇”,强行参与国企承包的土石方工程,若不答应,就使用阻断道路、断水断电等各种下三滥手段,逼迫国企就犯。
屡屡得手后,胃口越来越大,甚至组织百十人的队伍骚扰国企施工,国企忍无可忍,报警处理。最终,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将其惩处。
但他却不知悔改,出狱后开始申诉,认为都是他人陷害所致,要求平反。
我认真审查了案卷,认为司法裁判没有任何问题,他就是个无赖,为了个人私利,阻挠国企施工,导致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延期交付,损失极大,不处理他不足以平民愤。
为了让他心服口服,我给他开了听证会。听证会上,听证员问的他面红耳赤,哑口无言,狼狈不堪,最终他虽然不满,却也不再申诉了。
人贵在有自知之明,诚实守信,忠厚善良,才能行稳致远。
虽然可能要吃点亏,受点罪,但受苦长本事,享福添毛病,都些都是人生成长进步的道路上必须要付出的代价。
一步步向上走,虽然慢,但心安。


三是不求人人满意,但求无愧于心。
人见人爱,花见花开,这是很多人的梦想。但我们都知道,这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
就像《增广贤文》里面说的一句:“一人不得二人计,宋江难结万人缘。”就是说,你并不知道别人心里是咋想的,你没办法完全符合别人的想法,就是宋江,号称及时雨,大善人,在水浒里是救世主一样的存在,人缘好到什么程度呢?随便去哪儿,只要说一句:我是宋江宋公明,大家就都买账,处处都能逢凶化吉。
但他也不可能让所有人都喜欢他,尤其是他被朝廷招安后,有不少兄弟干脆离开梁山,自个儿发展去了。这些都是不喜欢他的人。
立场不同,你就不可能让所有人都满意。
高某就是如此。身为一个知名建筑公司的老板,生意做的很好,获得过很多荣誉,是远近闻名的企业家。
他在承包修建政府的一个广场项目时,因施工需要,同意工人们将建筑材料堆放在项目旁边的果树间隙里,但工人们操作不当,不小心损毁了十几棵果树,果园的主人遂要求高某赔偿损失。

高某一直以为果园已被政府征用,直到果园的主人找他索赔时,才知道果园的主人因要价过高,始终未与政府谈拢拆迁补偿事宜,果园尚未征用。高某也是农村出来的,知道土地和果树对于农村人来说多么重要,立刻答应赔偿1万元。但果园的主人贪心,认为可以借机捞上一笔,要求高某一颗树就要至少赔偿1万元。
高某自然不答应,果园的主人就闹,到处信访。高某多次与其协商,并帮助他与政府商谈征地补偿一事,希望政府能多补偿一些,以弥补果园的损失,但果园的主人并不买账,反而以高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要求公安机关处理高某。


公安机关迫于维稳压力,以高某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高某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果园的主人不服,要求追究高某的刑事责任,开始申诉。
我认真审查了所有案卷材料,认为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并无不当,这就是个民事纠纷,没有社会危险性,不构成犯罪,双方完全可以走民事程序解决。果园的主人也并非要追究高某的刑事责任,只是想以此索要高额赔偿而已,这就是个贪婪之人,绝不能纵容这样的人。

只是可惜高某一心为果园的主人着想,不仅没得到果园主人的感激,还被公安机关关押了几天,名誉和身体都深受打击,想想真是不值得。
所以,人生在世,不要试图去讨好所有人,不是所有人都能感念你的好,你只需要做好自己就行了。

心存善念,天必佑之,换位思考,静待花开。

来源:微信公众号│雕刻时光王庆民   法律读库 

编辑:成都夏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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