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彩礼”该如何降温
不久前,一则“1888万彩礼”的发帖在网上引起热议。尽管事后查明该发帖内容纯属杜撰,但“天价彩礼”掀起的舆论波澜及背后折射的现实问题,仍值得大家深思。
不良风俗助长“天价彩礼”
《法治日报》记者调查发现,“天价彩礼”的出现,暴露出一些适婚青年在婚姻家庭观念上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婚恋观的错位,攀比心理严重,一定程度上导致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天价彩礼”愈发盛行,甚至诱发闪婚闪离、买卖婚姻及骗婚等现象;二是忽视感情培养,择偶的随意性增强。当前,90后已成为结婚主体,他们有的外出打工,有的忙于创业,往往利用短暂的春节期间相亲结婚,彼此缺乏了解,时间和精力的限制导致“速配婚”增多,婚恋关系的稳定性受到冲击。
记者发现,在现实中,因“天价彩礼”返还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征:
如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陈某与尹某婚约财产纠纷案,陈某与尹某按照农村习俗举办结婚仪式,陈某先后向尹某支付见面礼10100元、跟帖礼88000元、下礼款两万元、上车礼(洗脚礼)9600元、改口费5200元,购买钻戒(14380元)、项链手镯(16340元)、吊坠(1310元)以及三金首饰等近十种名目的彩礼,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草草分手,且因彩礼返还问题产生争议并引发诉讼。
——彩礼性质存在争议。实际生活中,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仅限于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和亲属,一旦男女双方感情出现问题,彩礼返还的范围、金额及性质极易产生争议。同时,男女双方在恋爱时通常会相互赠与大额现金和财物首饰等,是否存在缔结婚约的目的,财产性质属于赠与还是婚约财产,双方往往各执己见,由此引发诉讼。
——法律知识匮乏。有的女方及家人认为男方给付彩礼是天经地义,一旦女方与男方有了夫妻之实便没有要求返还的道理。有的女方家人将女儿作为生财致富的工具,利用订婚索取大额彩礼,而男女双方往往缺乏对婚姻生活的足够认识与心理准备。有的男方缺乏证据意识,双方基于农村习俗订立婚约,交付彩礼一般也只有双方主要亲属在场,往往直接支付现金且不会要求女方出具收据。出现纠纷后,双方对于给付的数额分歧较大,男方难以举证。
如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闫某与刘某婚约财产纠纷案,因闫某收入丰厚并对刘某言听计从舍得花钱,刘某在家人的劝说下勉强同意与闫某按照农村习俗办理结婚仪式,但拒绝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闫某无奈诉至法院,并诉请刘某返还彩礼91万元,但闫某仅通过转账方式支付37万元,其他通过现金支付的款项无证据佐证,未获法院采信。
高额彩礼法定返还情形
所谓“彩礼”,系中国传统观念中对于婚姻嫁娶的一种风俗习惯,即婚约的其中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贵重物品,以达到缔结婚姻的目的,属民间订立婚约的形式之一。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法官认为,收取高额彩礼后并非就此落袋为安、一劳永逸,在一定情形下仍需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却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的不同情形,是否返还彩礼以及返还的具体金额,可以做出以下不同的处理: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亦未共同居住生活的,因彩礼的性质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如果婚约解除,应当予以返还。二是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双方虽已结婚但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这两种情形下双方合意离婚,彩礼赠与所附的解除条件成立,应当判定酌情返还部分彩礼。三是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按民俗举办婚礼后开始同居生活,应当判定酌情返还部分彩礼。四是双方离婚时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应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彩礼用途、是否生育子女,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酌情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以妥善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移风易俗为“天价彩礼”降温
当彩礼被当作是婚姻的“保命符”,被一些家长视为敛财手段,那么婚姻就会在潜移默化中变成一种交易,这并不是爱情本该有的样子,也不该成为婚姻的出发点。
另一方面,加强法治宣传,倡导健康的婚恋观。广泛借助电视、报刊、广播等媒介及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通过以案说法、庭审公开、送法进乡村、法律解答、发放宣传手册等活动,加大民法典有关婚姻家庭编的宣传力度,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破除低俗奢华攀比的陈规陋习,从思想源头上摒弃借婚姻索取财物、高额彩礼、铺张浪费等不良风俗,推进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形成。
同时,切实加强多元化解,形成矛盾化解合力。加强与村委会、居委会、司法所、社区等基层调解组织的联动,合理运用乡规民约,共同做好做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婚约财产纠纷以及由此引发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男女双方家庭矛盾纠纷等问题,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尊重民众感情,力争将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诉前。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辉 通讯员 陶然 来源|法治日报·社区版 编辑|韩玉婷 李金凤 罗琪 图片来源网络 成都夏虎律师团队【版权声明】凡本公众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仅供大家学习参考,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利,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