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侦探”调查手段普遍存在违法行为!
穿着黑风衣,戴着墨镜,选点蹲守、跟踪车辆、拍摄照片、录制视频……影视作品中的“私家侦探”照进现实,很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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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一周收费上万
而早在2019年,董某便因从事“私家侦探”调查工作,被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刑满释放没多久,他就重操旧业。
董某收取费用平均一周1.2万元至1.5万元,超过一周再续费。
“调查员”马某是董某的老乡,曾因经商欠债。2022年初,董某托他帮忙在别人的车上安装GPS,并支付报酬。他按照董某发来的信息找到车辆安装GPS,通过手机查看车辆移动路径并截图,跟踪车辆,记录停车地点,拍摄车主与人会面的照片或视频。
侵犯隐私“二度进宫”
正当董某的咨询生意如火如荼时,他们的违法活动引起公安机关注意。2023年6月,正在进行“侦探工作”的董某等3人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查,2022年初至2023年6月底,犯罪嫌疑人董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注册成立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网上发布“私家侦探”“婚姻调查”等广告招揽客户,接受多人委托,自己或指使赵某、马某等人,采取在车辆上安装移动GPS、跟踪、蹲守、偷拍等手段获取目标人物的行动轨迹、活动地点等,或者通过他人查询开房记录等,并将上述信息非法提供给客户。董某等人共非法获利14.8万元,其中,马某非法获利2万余元,赵某非法获利6000元。2023年9月,本案移送至奉贤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董某单独或伙同马某、赵某非法获取并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属共同犯罪,其中董某、马某属情节特别严重,赵某属情节严重。
此外,董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董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马某、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2023年10月,奉贤区检察院依法对3人提起公诉。
合法获取公民信息
此外,一些“私家侦探”还会故意散播采集信息,同样构成侵犯他人隐私,若用于要挟被调查者,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近年来,民法典、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施行,数字信息时代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与日俱增,个人信息保护态势趋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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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余东明 张海燕 通讯员 孙晓光 来源|法治日报 成都夏虎律师团队【版权声明】凡本公众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仅供大家学习参考,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利,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