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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学家李银河:卖淫嫖娼应该非罪化

李银河 成都夏虎律师
2024-10-04


此文发表时间为2014年,但此文依然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十年过去,你认为改变了吗?欢迎文后留言。



我是成都夏律师,每天都在思考,每天都有感悟,每天都在用心记录生活。关注我! 


好,进入正文。


对话丨李银河:卖淫嫖娼应该非罪化



2014年2月9日,央视暗访东莞色情场所,称东莞一些休闲娱乐场所、酒店存在色情活动。10日,东莞派出6525名警察检查娱乐场所,查封12家。


性,这一话题,再次引发热议。对此,凤凰网连线知名性学家李银河。

李银河认为卖淫嫖娼应该非罪化,性服务完全是个人行为,政府不用管,相互之间是否给钱,也是出于自愿,“这实际上最符合人类性活动的基本逻辑”。


李银河认为非罪化和合法化的区别在于,合法化是可以公开经营妓院或是公开允许注册的,国家可以收税;非罪化是指对于所有成年人之间的性交易不用去管,也不用罚款。

在李银河看来,现行卖淫嫖娼处理方法也有失公平,比如有的二奶获得房子被包养起来,这样来看其实也是长期性交易。“二奶”和“小姐”的逻辑关系,实际一个是批发一个是零售,而现在的法律是只惩罚零售,不处罚批发,这就会出现逻辑问题,因为你要惩罚的是性交易。


另外惩罚卖淫嫖娼也不公平,过去往往将女性进行劳教,男的只是罚款,挺不公平,这种不公平说明整个卖淫嫖娼处罚还没有理顺。


李银河告诉凤凰网,禁止卖淫嫖娼的法律已经相当过时,从最近30年的实践来看,不但已经失效,而且起的是反面效果,促进了黑社会发展和警察腐败,“但凡这些法律有一点效果,各地扫黄就不是现在这个样子”。

对话:边鹏 周东旭

凤凰网资讯:你对卖淫嫖娼行为的态度是什么?

李银河:我主张卖淫嫖娼非罪化。非罪化和合法化的区别在于,合法化是可以公开经营妓院或是公开允许注册的,国家可以收税;非罪化是指对于所有成年人之间的性交易不用去管,也不用罚款。

有的二奶获得房子被包养起来,这样来看其实也是长期性交易。“二奶”和“小姐”的逻辑关系是什么?实际一个是批发一个是零售,现在的法律是只惩罚零售,不处罚批发,慢慢就会出现逻辑问题。如果发生性交易就要惩罚,目前有很多“二奶”该被惩罚,但是按照法律,不能把“二奶”抓起来或者罚款。你要惩罚的是交易,而性交易是大量存在的,包括一些合法的婚姻,恩格斯说过,卖淫和通奸是资产阶级婚姻一个硬币的两个方面。

“二奶”和“小姐”的逻辑关系,实际一个是批发一个是零售,而现在的法律是只惩罚零售,不处罚批发,这就会出现逻辑问题,因为你要惩罚的是性交易。另外惩罚卖淫嫖娼也不公平,过去往往将女性进行劳教,男的只是罚款,挺不公平,这种不公平说明整个卖淫嫖娼处罚还没有理顺。


惩罚性交易从学理上是有问题的,但是要完全合法化可能也会造成一些问题,比如当地街区的居民抗议等。全世界的女权主义者,对于卖淫的态度基本都是非罪化。扫黄、“卖淫法”这些最早都是妇女运动呼吁出来的,卖淫是最古老的行业,在中国也是,都是合法的,后来有一些国家闹女权运动,卖淫才非法化。

女权主义在开妇女大会时都会吵起来,女权主义就退场,特别生气,因为妓女要求工作权利,既然出卖手和脑子的服务可以,那么这种服务为什么就不可以?为什么就没有工作的权利?她们还会组织工会,比如在法国的妓女也搞罢工,台湾的也有过游行,妓女也闹工人运动,还喊什么占领法国,占领妓院之类的,闹出好多事。

卖淫非罪化以后,比如东莞会所这些被抓的人,就没罪了,没有依据再抓人。合法化是政府来经营收税,使其成为正规行业;而非罪化是指性服务完全是个人行为,政府不用管,相互之间是否给钱,完全出于自愿,这实际上最符合人类性活动的基本逻辑,管人家给不给钱。

凤凰网资讯:目前的基本情况是,男人去嫖娼,也要被抓起来,你怎么看待?

李银河:如果说要惩罚卖淫嫖娼,当然嫖娼也要惩罚,哪能单独惩罚小姐?过去就是把女性劳教,男的只是罚款,挺不公平,女的失去自由,男的罚钱。要是惩罚,二者就都应该被劳教或者罚款,整个卖淫嫖娼政策还没有理顺。

凤凰网资讯:如果调整,男女都应非罪?

李银河:当然了,都应非罪,随他们爱怎么交易就怎么交易,就是个人性交行为,政府不用去调查也不去管。

凤凰网资讯:网络上也有很多人关注性服务者的权利,比如认为不应把她们在镜头下曝光出来。

李银河:她们应该有性工作的权利,有一个美好的称谓是工人阶级,她们也是工人,出卖自己身体,难道没有这种权利吗?所有人都有性工作的权利。“卖淫法”也存在这一问题,性工作的权利怎么保障,怎么实现,有一些妇女没有其他技能,但她还要养孩子养家,这是她谋生的手段,不能硬生生的就剥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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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扫黄,还牵小姐游街


●卖淫非法反而促进黑社会发展和警察腐败

凤凰网资讯:社会上讨论色情业合法化的声音日益增多,目前没有合法化或非罪化的主要阻碍是什么?

李银河:性交易合法化的阻碍主要来自意识形态的僵化。自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取缔妓院,有一段时间卖淫嫖娼在中国确实基本被消灭。


1964年,中国宣布消灭了性病,这像是一种历史的功勋,作为新中国的新气象,现行的卖淫法律就是从那个时候来的。


1986年,新增了罚款5000和劳教半年到两年的惩罚,这是过去没有的,过去就是办学习班,帮助她们学一门技能,出来后去做工人、嫁人等。有人拿这些妇女游街,公安部还挺不高兴的,说她们不应该叫妓女,应叫失足妇女,应帮助她们,他们的想法还是解放初期的那个想法。


后来就完全把她们当成罪犯一样,劳教、罚款5000,都是这样处置了。



事实上,关于卖淫的法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关于卖淫嫖娼的处置是非常过时的,已经非常不现实。当时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没有卖淫嫖娼,出现一个就抓了,可是现在已经十万、百万计的情况下,还是这种做法,还是这些法律条文就很麻烦,结果就造成东莞这种情况,去报警,警察都不出警。


有的记者怀疑警察是不是跟妓院分成,所以不出警,其实不见得,因为什么?警察很忙的,有各种刑事案件、诈骗、谋杀,这些东西都弄不过来,像这种事那么普遍,星级宾馆哪儿都是,他们怎么弄?

可以看出,这些法律已经相当过时,像鸵鸟一样,不看现实是什么样的。从最近30年的实践来看,也这些法律是一点效果都没有,而且起的是反面效果。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性交易行业肯定是有风险的,比如顾客嫖完不交钱,或者伤害妓女,这些妇女就一定要有人保护,卖淫非法以后,她们就只能去找黑社会,所以一旦打击卖淫,这些法律反而更容易促进黑社会发展和警察的腐败,但凡这些法律有一点效果,各地扫黄就不是现在这个样子。

卖淫遍地开花的规模,本身已经证明法律的失败,这些法律完全不切实际。老板不得不去打点官员,这是大片发生的。


我也去见过一些有色情业的饭店老板,他们说要不然就彻底禁止,要不然就彻底放开,别像现在这样。现在整个形成一个恶性循环。

凤凰网资讯:如果想改变这一局面,需要从哪些方面展开?

李银河:前两年有人大代表迟夙生一直在关注卖淫合法化的事情,但好象并没有立案,反正就是意识形态的阻碍。


意识形态的分化还是非常厉害的,因为有意识形态的宝剑在上面悬着,谁也不愿意正视这个问题,发展成什么样就什么样吧。如果真想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正视,现在已经到了什么情况,没有人愿意正视这个问题。

我记得80年代就有一些地方干部提出来,要开红灯区,后来中央有人说,共产党员提红灯区就要先退出党,先退出党再提红灯区,这就是意识形态的障碍,绝不容忍卖淫的合法化或者说是非罪化,处于一种胶着状态。这个题完全解不开。


所以,如果是负责任的态度,真想解决,首先要正视这个问题,正视以后,找专家来研讨最适合中国现阶段的法律或者政策,应该是什么样,怎么样缩小规模,怎样让这些妇女学习其它技能。我觉得现在的态度是很不负责的,有一种道德清高主义,不看底下的实际需求和实际状况,自己心里断定就行了。


●中国色情产业存在的社会基础

凤凰网资讯:为何人们谈到与性有关的事很感兴趣?

李银河:在中国,之所以谈到妇女卖淫这个话题很兴奋,就是因为她们是非法的,牵涉到犯法的事大家都会很兴奋,尤其她们还专门做色情。人性中对两件事感兴趣,一个是吃,一个是性,这是人最感兴趣的事。

凤凰网资讯:近日媒体曝光东莞色情业,警方随即给与严厉打击,你如何看待中国色情产业存在的社会基础?


李银河:贫富分化可能是最远的一个社会基础了,一批人没有其它生存技能,然后就靠出卖肉体赚钱谋生。


稍微近一点的社会基础就是性的需求,有一些人的性需求没有其它途径,或者说有其它途径但是觉得不够,所以就去购买性服务。这种需求中又分两群人,一些人根本没有老婆,找性服务是唯一的办法,这就形成一种刚性需求;另一部分人有老婆,但希望有超过平常夫妻之类的更多宣泄。


大概两年前,有一批艺术家到湘西的边远山区做调查,他们发现湘西适婚年龄男士中1/3的人没有老婆,不得不去找性服务,好象就是三十块钱一次恐怕这就是性服务者的功能了,完全是解决起码生存的必需吧。虽然性没有像吃东西那么必须,没有性死不了人,但要大家活得生不如死也不行,是吧?


东莞在星级酒店提供性服务,应该是第二种功能,他们想进一步的要点儿什么花样。


人天生就喜欢性,淫秽物品的需求也是天然的,而且大家过去有一个误解,认为淫秽品只有男的看,其实并不是,在美国我看到一个调查,淫秽品的交易市场,40%是女人。


编后李银河教授的观点,现在已经基本成为全社会共识,并体现到立法和司法工作实践中。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卖淫嫖娼“无罪”,只作行政处罚,拘留,罚款,不判刑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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