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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辉 | 算法权力及其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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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权力及其规制 |
作者:周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19年第6期。由于篇幅所限,刊物在此推送未加注释版本,请广大读者前往本刊物网站下载全文阅读。(本文责任编辑:乔楠)
摘 要:
在网络社会、大数据时代和算法社会重叠交融的新技术时代里,算法赋能带来了社会权力和权利的增量,但增量的配置并不均衡,而是加剧了私权利、公权力、私权力的失衡。通过把握算法社会的时代特征,进一步认识算法权力的产生基础、运作规律及其主体特性,在分清利弊的基础上,建构个体走出算法权力规训、实现算法权力规制的有效方案,推动私权利、公权力、私权力的动态平衡,确保算法社会始终围绕效率、公平、自由和善治的共同目标发展。
一、"三位一体"的算法社会
(一)算法权力对人的规训
结 语:
进入“三位一体”的算法社会,算法权力日益显著,在平台经济的互联网2.0时代,已失均衡的私权利、公权力、私权力的关系更加失衡。个体面对公权力和网络平台企业私权力的支配、影响愈显无力。尼葛洛庞帝曾说:“我们无法否定数字化时代的存在,也无法阻止数字化时代的前进,就像我们无法对抗大自然的力量一样。”类似的,我们也可以说,“我们无法否定算法社会的存在,也无法阻止算法社会的前进,就像我们无法对抗大自然的力量一样”。但是,在超人工智能来临之前,我们对于人类现代法治理论和制度,还是要保有充分的自信:只要能把握技术规律、坚守法治理念、创新制度机制、积极采取专业行动,在释放权力动能和功效的同时,就会在算法社会继续保有并丰富个体的权利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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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苗炎
公号推送编辑:朱欣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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