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小果——你若安好,谁心可安
11月8日,人们广泛关注的孙小果一案,一审被判二十五年。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孙小果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一审宣判,以被告人孙小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分别被判处十五年到二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孙小果案出现这个结果,既在意料之外,又在意料之中。何以有如此之说?
意料之外,二十年前本该被执行死刑的孙小果,直接判决重新执行死刑即可,为什么又反而判轻了。
意料之中,二十年前都能不死,凭什么现在就非死不可?
且看一下专家的解读——
“法院对孙小果所涉的新案和旧案必须分案审理,这样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从程序的角度来看,因为新案与旧案相对独立,并没有直接关联,新案适用一审程序,而旧案适用再审程序,最终两起案件将一起数罪并罚。”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此前, 10月1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法院将依法择期宣判。
也就是说,孙小果的旧案、新案分别审判以后,合并执行被判决的刑罚。
那么问题来了,云南省高院能对孙小果判处死刑吗?恐怕不见得。
1998年,孙小果一审被判处死刑,二审维持原判。死刑未被核准,改为死缓。孙小果服刑期间,此案又启动再审程序,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十年。
2008年,孙小果申请其发明的“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国家专利。2010年,孙小果减刑申请获得裁定核准后出狱。
从1997年11月孙小果被刑事拘留,至2010年4月出狱,孙小果实际上只服刑不到13年。
一个死刑犯,经过一系列复杂运作后,12年多就能出狱,这种电梯式减刑方式,让世人不由瞠目结舌。
扪心自问,假如易地而处,你的家庭能有多大能量,能做到哪一步?
当年死刑就未被核准,这次再审,孙小果被判死缓或无期徒刑的可能性较大,甚至可能判决其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刑法(修正案)》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假如孙小果再审被判死缓,最终将执行死缓;
假如孙小果再审被判无期徒刑,最终将执行无期徒刑;
假如孙小果再审被判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最终将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这三种结果无论哪种,1977年出生的孙小果,可能十几年后出来,又是一条“好汉”。
国人的记忆,比鱼长不了多久。两年以后,有谁还关心孙小果的事?
这次如若孙小果不死,昆明人不安,云南人不安,国人也将不安。
一个孙小果不死,是不是王小果、张小果他们也不用死?只要换个名字,就可以继续为非作歹——别惹老资,老资判个死刑都能出来,出来就特么弄死你!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河北聂树斌故意杀人案的改判历程。
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鹿泉县人聂树斌因涉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
2005年,网上通缉逃犯王书金被抓获,供述称多次强奸、杀人,并称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奸杀案也是他所为。
2006年,邯郸市中院开庭审理了王书金一案,但起诉书内只字未提与聂树斌案关联的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
2007年3月,邯郸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王书金死刑。王书金提出上诉,坚称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是其所为。
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王书金非聂树斌案真凶,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
直到2016年12月2日,最高法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聂树斌从被判处死刑到执行,只过了两天,当初是怎么通过死刑复核的?
在 “一案两凶”的事实面前,聂树斌案改判依然阻力重重,直到聂树斌被执行死刑后的二十一年,才被改判为无罪。这中间的艰辛,外人无从体会。
孙小果减刑之易,聂树斌改判之难,同此穹顶之下,何以凉热差距如此之大?
出现一个孙小果并不可怕,一个聂树斌也并不可怕,人们怕的是自己心里没有底,到底会出现多少个孙小果和聂树斌?
只有打掉孙小果们背后的疯狂减刑产业链,让无辜者聂树斌们不再受到不公的对待。那时,人们才真的不会再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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