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慧专栏|艺术品捐赠,如何确定捐赠价格?
作者简介:王慧,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硕士。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先后担任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监事、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监事等。为多家公益组织、世界五百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法律服务。出版个人专著《并非如此—慈善公益法律实务》,个人公众号“沐一时光”。
《慈善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了捐赠货币,捐赠人还可以捐赠包括实物、知识产权等在内的有形和无形财产。慈善公益实践中除了货币捐赠,较为常见的是实物捐赠。近年来,实物捐赠中艺术品捐赠已经逐渐成为常见捐赠品类。
与其他捐赠物品不同的是,艺术品因其本身价值判断具有复杂性、较强的专业性,故如何妥善确定捐赠价值、公开捐赠信息等成为受赠方面临的实践难题。本文涉及绘画作品捐赠咨询,通过此案例和读者分享画作捐赠应如何妥善确定捐赠价格、公开相关捐赠信息。
客户咨询
一位画家希望向基金会捐赠自己的画作,该画作曾在国内外公开展览并获奖项,以往作品的拍卖价格曾达到几十万元。基金会咨询律师,画作如何确定捐赠价格?如果不能确定价格,基金会接受画作捐赠应该怎么处理?信息公开时能否直接写实物捐赠?
律师回复
一、绘画捐赠确定捐赠价格的法律依据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下文称:《民非制度》)以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文称:《解释》)明确了对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方式,具体如下:
依据《解释》第二条第(一)项以及《民非制度》第十六条的规定,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等非现金资产:“(一)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的,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如果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二)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依据上述规定,当捐赠人进行实物捐赠时应当依据相关凭证确定其价格。如果没有凭证能有效证明价值或者凭证价格明显与公允价格有出入,则应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那么如何判断公允价值?
《解释》第二条第(二)项及《民非制度》第十七条规定:“(一)如果同类或者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同类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二)如果同类或类似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或者无法找到同类或者类似资产的,应当采用合理的计价方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合理的计价方法包括由第三方机构进行估价等。在本制度规定应当采用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实无法可靠计量,则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设置辅助账,单独登记所取得资产的名称、数量、来源、用途等情况,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在以后会计期间,如果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其能够可靠计量的会计期间予以确认,并以公允价值计量”。
二、基金会接受绘画捐赠的处理方法
综合上述规定,基金会对于画作价值之确定通常可以参考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1、通常如果捐赠人能有效证明该画作的市场价,例如捐赠人提供了自身购买凭证即可根据有效购买凭证直接确定价值。需要注意的是,依据《解释》和《民非制度》的规定,有关凭据指发票、报关单等能直接确定价格且没有异议的凭据。第三人发出的购买要约,如果尚未支付款项,即购买价格尚未确定,这种情况下径直依第三人要约确定捐赠价格具有一定法律风险。
2、如果没有相关凭证用以证明作品市场价格,则基金会可以考虑公允价值。基金会可以参考第三人购买此画家同类作品(通常指画作尺寸、创作手法、创作年代等均可比同)的价格以确定绘画价格。需要提示的是,艺术品领域是否存在上文《解释》和《民非制度》要求的“同类或类似资产”值得商榷。实践中,绘画方式、尺寸甚至主题内容都近似的画作,成交价格亦可能有较大差别。波动性是艺术品市场的特点。是故,将《解释》和《民非制度》中要求的“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确定价格的原则简单运用到书画领域确定公允价值存在一定的风险。
3、基金会亦可与捐赠人约定,基金会有权对画作进行拍卖并以拍卖价值作为公允价值,并以此拍卖价值为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
4、实践中基金会可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与捐赠人协商计价方法以确定画作的价值并以该结果入账。《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如果同类或者类似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或者无法找到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应当采用合理的、双方都能够认同的计价方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并进一步规定“捐赠方捐赠字画等无法确认公允价值或无法拍卖的,按照名义价值入账,开具捐赠发票并造册登记”。
三、基金会可以考虑的捐赠方案
本案是画家直接捐赠自己的创作作品,不存在购买凭证,故上文第1种方式即通过购买凭证直接“有效证明”市场价格对于基金会不具有可行性。
若采用上述第2种方式,我们建议基金会可以请具有书画鉴定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估价;同时请画家提供其之前类似作品的拍卖价格,结合两种形式参考确立公允价值相对客观,依据相对充分。之后,根据评估价格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登记入账。
毫无疑问,基金会可以尝试上文第3种拍卖定价和第4种协商计价之方式。如果采用第3种方式,基金会需要注意应在专业拍卖机构,依照合法程序进行拍卖。这种方式捐赠价值非常明确,法律风险相对最小。如果采用第4种方式,基金会需要注意如若双方协商确定价值与大众对此艺术品的预估价值存在较大差距,基金会可能面临舆论风险。因此,基金会需审慎考虑协商计价方式的合理性,以防止潜在的舆论风险。
四、关于信息公开:
《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第十条规定:“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接受捐赠信息、捐赠款物使用信息……”据此,基金会须依照案涉绘画捐赠最终完成的捐赠形式(现金或绘画),在信息公开时相应记录为捐赠款项或“画作实物捐赠”。
小结:由于绘画作品作为艺术创作具有独特性,故较难像其他实物一样确定“同类资产”市场价格、合理价格。即便通过评估确定公允价值也具有较大浮动性。是故,从规避法律风险的角度,基金会在难以确定画作实际价值之情况下,基金会捐赠证书可以如实写明“绘画作品”,将该画作1元入账,同时设置辅助账,单独登记画作的名称、数量、来源、用途等情况,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涉及财务方面,具体如何记账更妥当,需要向财务人员征询专业意见。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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