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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台风预警与防范工作的通知

湖州学院 2023-03-30


9月13日,我省已将防台风应急响应提升至Ⅱ级。据预报,今年第十二号台风“梅花”正逐步向我省东部沿海靠近,最大可能于9月14日下午到夜里在三门到舟山一带登陆。各部门要按照《浙江省学校灾害天气应对规范(试行)》《浙江省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五停”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具体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校园隐患排查、师生安全教育、应急值班和险情处置等工作,确保师生平安、校园财产不受重大损失。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提高警惕  压实工作责任





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坚持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做好最充分准备,要严格落实防汛防台救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层层压实责任,督促各基层责任人落实检查、预警、应急处置责任,全面做好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




综合研判  启动全面排查





各部门要认真开展一次针对台风防范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校园安全和师生平安。

一是公共事务管理处做好供水供电工作,暂停室外维修改造项目,协调师院相关部门做好联动措施,并组织防汛抗台应急小组做好紧急情况应对;

二是学生处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合理安排新生军训工作;

三是教务处做好实验室、教室的巡查及管理工作;

四是宣传部要做好室外横幅及其他宣传设施的清理或加固工作,防止高空坠物风险。




加强引导  提高安全意识





各部门要通过微信群、浙政钉群、短信等渠道立即对师生开展一次防台风宣传教育和提醒。

一是加强学生管理,涉及学生的活动非必要不举办,学生非必要不外出;

二是提醒教师上下班途中注意交通安全,防止高空坠物;

三是做好重点区域防范,办公室、教室、实验室、寝室及其他公共区域注意关闭门窗,防止内涝。

台风来袭,安全事大,学校继续执行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如遇紧急情况请及时处置,或及时联系公共事务管理处,并按规定上报信息,应急值班电话:18367280395



来源:党委、院长办公

(长图来自应急管理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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