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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斯:人类社会的三种秩序

点击蓝色字体关注 先知书店店长荐书 2021-07-12


人类社会的三种秩序
文:诺斯  编:木叶

社会秩序的特征表现在:社会是如何设计制度,以保证各种特定类型的人类组织的存在的。社会限制或开放创建这些组织的权利的方式,以及,组织模式到底能产生些什么样的激励。

不同的社会秩序会滋生出不同的行为模式,在不同的社会秩序下,人们对周围人群的行为举止的信念也是不同的。

社会秩序特征还与一个社会对暴力的限制和控制有着密切关系。暴力、组织、制度以及信念,是本概念框架的基本要素。

▌人类社会的三种秩序

在整个人类历史中,出现过三种社会秩序。

●第一种是“觅食秩序”,即以狩猎者——采集者为特征的小型社会群体。

本书《暴力与社会秩序》要关注的,是在近一万年内出现的另两种社会秩序。

●“权利限制秩序” 或称“自然国家” 的社会,产生于第一次社会革命期间。

在这个社会里,人际关系(认识的、了解的),特别是那些有权有势的人之间的人际关系,构成社会组织的基础和个人互动的平台。自然国家对个人创建组织进行限制。

●“权利开放秩序”,产生于第二次社会革命的中。

这种秩序里,人际关系仍然是重要的,但没有人际联系的各式人等——通常称之为公民——在广阔的社会行为领域里互动,而无需确切地知道各自的身份。

纳粹(自然国家)组织群众集会

在自然国家中,必然是人际关系化的“身份”,在权利开放秩序中则被定义为是一系列的非人际关系化的特征。只要满足某些最低的、非人际关系化的标准,任何人都可以创建为大型社会所支持的组织。

在这两种社会秩序中,都存在着公共组织和私人组织,但在自然国家,组织的创建是最受限的,在权利开放的社会中则不会。

由自然国家向权利开放秩序的转型,就是第二次社会革命,是现代性的崛起。

虽然第二次革命的许多元素,特别是技术,早已四下传播开来,但当今许多社会却还停留在自然国家中。

转型使政体发生了一系列的变革:扩大公民的参与权、保障非人际关系化的政治权利、决策过程更为透明,能够为大量的组织——包括政党和经济组织——提供法律支持等。

转型也使经济发生了一系列变革,包括:人们被允许自由地进入更多的市场并参与竞争,物品和个人在空间和时间上的自由流动,允许创建组织以追逐经济机会,产权的保护,禁止使用暴力来获取资源和物品,禁止强迫他人。

在过去的两个世纪里,政治发展与经济发展显然是紧密联系着的,虽然若仅从最近这几十年来看,这一点也许还不甚明晰。

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多的私人社团组织

▌现代社会的两种模式

群体和组织对于现代自由民主制度的运转的重要性,在当今已经成为研究公民社会的大量文献的支柱。

一个丰富的、多样化的群体与组织网络,不仅有助于人们检视政府的活动,还能提供一个使容忍、参与以及公民道德等个人价值得到滋养的环境。

公民社会的这两个特质,是我们的基础。至于那些强调所有社会中的大部分组织都是因为有了政府的明确支持才得以运行的论调,只会使我们走上歧路。

我们认为:大部分组织,甚至是最简单的那种,都无不依赖于第三方实施,或者是组织成员间的协议或关系的第三方实施,或者是组织与外部行动者的协议的第三方实施。

国家只是经常提供第三方实施罢了。创建组织的权利,是自然国家与权利开放秩序之间最大的但仍未引起充分重视的差别所在。创建组织的非人际关系化权利,是权利开放秩序的核心。

总结起来,现代社会存在着两种基本的社会模式。

●权利开放模式的特征如下:

1)政治和经济的发展。

2)在经济中负增长出现得较少。

3)存在着大量组织的、丰富而充满活力的公民社会。

4)庞大的、较为分权的政府。

5)普及的非人际关系化的社会关系,包括法治、产权保护、公正和平等——即平等对待所有人的一切方面。

英国国会下议院

●权利限制社会的特征为:

1)经济增长缓慢且容易受到冲击。

2)政治未受被统治者的普遍认同。

3)组织的数量相对较少。

4)政府较小并且较集权。

5)主要的社会关系是沿着人际关系这条线路展开的,包括特权、社会等级、法律实施上的不平等、产权缺乏保障,以及一种普遍的观念:人并非是生而平等的。

所有社会都会受到随机的、未预期的内外部变化的影响。

限制或开放权利的社会的长期经济绩效的波动,反映了这两种社会秩序应对变化的固有能力。

概念性框架并不是静态的社会均衡,而是考察社会面对在所有时间和地点上变动的约束和机会的一种方式。

社会秩序的动态性是指变化的动态,而不是进步的动态。大多数社会在政治和经济方面是时进时退的。本框架没有目的论的含义,但却阐明了为何权利开放的社会比之自然国家能更好地应对变化。

社会模式的持久稳固性提示我们:现代社会的发展应该是人力资本、物质资本、技术以及制度的同步发展。

权利开放社会可得到持久稳固的发展

▌自然国家的逻辑

自然国家通过形成支配联盟来减少地方性的暴力,支配联盟由拥有各种特权的成员组成。自然国家的逻辑源于其处理暴力问题的方式。

精英——支配联盟的成员——同意相互尊重特权,包括产权,以及获取资源、参与活动的权利。

通过将这些特权限制在支配联盟的成员的范围内,精英们之间互相合作而不是相互斗争的可靠的激励便产生了。

自然国家是稳定的,但不是静止的,没有一个支配联盟是永久的。社会所面临的意料之外的冲击和变化,会使支配联盟内部关系发生动摇。

从内部来看,领导者所做出的政策和决策可能会带来一些并非出于他们本意的后果,从而改变联盟所面对的环境。领导者和联盟成员不可能完全清楚他们的行动的含义,时不时地,他们会犯些严重的错误。

从外部来看,无法预测的变化可能会发生在相对价格、天气灾害、农产品产量暴增、技术变化以及新的有敌意的邻居等方面。所有社会都受制于随机的、未预知的冲击。

在自然国家,变化可能会影响暴力能力的分布,从而在支配联盟内部需要就特权和利益的分配进行再协商。

同时,当新的利益集团兴盛起来而旧的利益集团开始衰落时,联盟就需要调整成员。

自然国家尽管在根本上是相似的,但还是存在着很多的不同。他们的历史丰富多彩,并且,自然国家的表现形式也是多重多样的。

我们对自然国家进行了简单的分类,来反映不同的自然国家对组织的支持能力。

脆弱的自然国家除了国家本身,什么组织也支持不了;初级的自然国家可以支持组织,但必须是在国家的框架内;成熟的自然国家可以支持很多种类的、不在国家控制之下的精英组织。

在自然国家,支持组织——为人类互动提供结构——的能力,是经济与政治发展的重要的决定性因素。

暴力能力分布经常改变的自然国家:刚果(金)

▌权利开放秩序的逻辑


权利开放秩序运用与自然国家不同的逻辑来控制暴力。

这些社会建立了强大的、统一的军事和警察组织,隶属于政治系统。所有权利开放社会都满足韦伯的假设:国家拥有唯一的合法地使用暴力的权利。统一的暴力使国家不能为了自己的目的来动用暴力。

这样,权利开放秩序中的暴力控制逻辑包含了三个要素:

1)由政治系统控制的军事和警察的统一组织;

2)政治系统必须受到一系列制度和激励的约束,以限制暴力的非法使用;

3)一个政治集团或党派想要保住权力,就必须得到经济和社会利益(广义的)支持。

经济体系中的权利开放组织了政治系统对经济利益的操纵,并且保证了如果一个政治集团滥用其对军队的控制,就将失去权力。

国家垄断暴力的这三个要素必须是在这样的制度框架中发展出来:承诺限制暴力的使用,以及确保政治和经济的开放进入。

在一个大型社会控制暴力,是通过威慑——威胁将受到国家的惩罚——和剥夺那些利用暴力来实施组织性支持的非国家组织来实现的。

对政治系统的控制,是指通过规定的——典型正式的,如宪法——手段,来对所有群体和竞争对手开放进入。

“宪制”是权利开放秩序的基本特征

所有的公民都有创建组织的权利,他们能够利用国家的服务来构造其组织与他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内外部联系。无需国家首肯而可以创建组织,这保障了在整体、经济以及事实上的权利开放社会的一切领域内的非暴力竞争。

经济行动者和其他行动者可以通过竞争来获取政治控制的权利,这便约束了政治行动者利用有组织的军事力量和警察力量来强制个人的能力。

当在宪法环境中嵌入了能对保护各种权利提供可靠激励的制度之后,权利开放和民主竞争便能阻止暴力的非法使用。

当大量的个体有权创立组织来开展广泛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活动时,一个权利开放秩序才算建立。

此外,创建组织的权利必须是非人际关系化的。“非人际关系化”是指对所有人一样对待。没有“非人际关系化”,就没有平等。

我们的概念性框架中的一个重要的观点是:“非人际关系化”产生于组织的结构以及社会支持非人际关系化组织(比如,组织的身份独立于其成员的身份的那些组织)的能力。

按照西方传统,用法律术语来描述非人际关系化组织的特征,它们是:永久性组织,其存续与其成员的存续无关。永久性组织必须具有非人际关系化特征。

导致权利开放秩序中的竞争与自然国家中的竞争不同的原因,除了通过暴力来限制竞争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

权利开放社会有能力通过支持非人际关系化的永久性组织——国内的,或更广阔社会的——来大规模地维持非人际关系化关系。

“非人际关系化”是权利开放秩序的自然结果

“非人际关系化”从根本上改变了竞争的本质。非人际关系化的市场和非人际关系化的交换,并非只是经济学中的理论设想,他们是权利开放社会的特征。

权利开放秩序不能用与在自然国家一样的方式来操纵利益。太多的利益行为和形式的出现,使国家难以控制。

这个基本洞识,再一次揭示了双重平衡的存在:经济领域中的组织权利的开放进入,支持了政治领域的权利开放;而政治领域内的组织权利的开放进入,又支持了经济领域的权利开放。

经济权利的开放产生了一大批各式各样的组织,他们是熊皮特所说的创造性毁灭过程的主角。当许多群体在利益受到威胁时有能力积极参与政治,公民社会的基础便形成了。

同样的,政治领域的权利开放通过党派竞争也造就了政治的创造性毁灭。特别是在权利开放的秩序下,反对党有很强的激励去监督在位者并公开其意欲推翻政权的企图。

在自然国家的选举系统中,反对派可能也有类似的激励,但权利开放的缺乏以及对竞争的限制,使得他们反击在位者的力量比不上那些在权利开放秩序中的。简单地说,有利权利开放,派别竞争的作用才能发挥得更好。


数千年的人类历史,见证了无数的兴衰成败。为什么有的国家能崛起,而有的国家却衰败了?在纷繁复杂的历史现象背后,究竟有什么隐含的逻辑?诺斯教授终其一生都在思考以上这些问题。

今天这篇文章中提出的这个关于暴力和社会秩序的分析框架,就是他生前的研究成果。他对人类社会有深入本质的洞察力,他对当代人类社会的两种分类,让人们看清当下世界的根本矛盾:自然国家如何向权利开放秩序转型?

为此,李强好书伴读诚挚推荐“诺斯经典作品集”:《暴力与社会秩序》《西方世界的兴起》《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在他的作品中,可以找到顺利转型的答案。

诺斯的作品视野宏大,打通中西,融汇古今,理顺了人类历史发展的整体脉络。

诺斯虽然拿过诺贝尔经济学奖,但他从不会被学科限制,他的学问站在历史学、政治学、经济学的交叉点上,还广泛引用认知科学等当代最前沿的领域的成果。这种少有的跨界与整合能力,也让他的思想独树一帜。

诺斯的著作研究的虽都是根本性的大问题,但却并不晦涩,因为他在叙述中引入大量真实的历史素材,即便是那些我么已经熟知的历史,经过诺斯的解释,也能获得全新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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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本文选编自诺斯教授的著作《暴力与社会秩序》第一章。小标题为编者所加,内容有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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