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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周报|CFT50专栏:金融科技法律政策周报2020年第44期(11.23-11.29)

cft50 金融科技研究 2022-05-12

一、国内金融科技法律政策盘点


1. 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对金融体系进行结构性调整,大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11月25日,国务院副总理刘鹤指出,应当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方向,对金融体系进行结构性调整,大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改革优化政策性金融,完善金融支持创新的政策,发挥资本市场对于推动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高水平循环的枢纽作用,提升金融科技水平。流通是畅通经济循环的重要基础。要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完善综合运输大通道、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网络。要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和结算体系建设,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来源:人民日报)


2. 央行科技司司长李伟:将全面开展拒收现金集中整治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1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司长李伟表示,人民银行高度重视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问题。在国务院统一部署下,将全面开展拒收现金集中整治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会同相关部委、地方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基层社区,共同引导规范水电煤气、公用事业缴费领域,还有零售、餐饮、商场、公园等高频服务场所的现金使用行为。通过暗访、巡察等方式开展摸底调查,建立违法主体名录库,进行重点跟踪,对涉及公共服务、民生及公众关注度比较高、影响范围比较大的一些拒收现金主体,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治。在公众宣传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在不同场景下的现金收付要求,曝光一些典型案例,强化正面引导和警示教育。对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造成商家拒收银行卡等歧视性支付行为、给老年人消费带来不便的市场机构,人民银行将开展查实处置工作,督促其落实整改。(来源:中国证券报)


3. 银保监会: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坚决整治各种金融乱象


11月2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心组举行集体学习,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着重对《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关于金融工作的一系列新战略、新思想、新要求进行了阐释。会议要求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五中全会关于金融工作的系列要求,要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扎实推进金融改革,不断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推动金融双向开放。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的要求,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坚决整治各种金融乱象,切实维护金融稳定。(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4. 银保监会发布《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


11月2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个人保险代理人纳入同一部规章进行规范调整,建立了相对统一的基本监管标准和规则。《规定》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资本金托管、治理结构、内控制度以及商业模式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并对缴纳职业责任保险、保证金相关要求进行了调整,对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罚则,以加强日常合规管理。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规定》完善了退出机制,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设定了规章权限范围内的罚则。(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5. 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11月2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原《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本次办法修订在强化股东监管方面明确了以下要求,首先,强化非金融企业入股信托公司资质要求,对拟成为信托公司控股股东的非金融企业,在权益性投资余额比例、盈利能力、净资产比例等方面提出更严格的准入标准。其次,强化股东入股资金来源审查要求,严格要求自有资金出资。再次,严格规范信托公司股权质押,进一步要求股东承诺不以所持有信托公司股权的受(收)益权等形式设立信托等金融产品。最后,明确信托公司股东管理、股东的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应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信托公司章程。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会继续指导信托公司坚定受托人定位,努力探索转型,坚持回归本源,充分发挥制度优势,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6. 银保监会:金融资产盲目扩张得到扭转,将继续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的监管


11月27日消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律师刘福寿表示,目前金融资产盲目扩张得到根本扭转,影子银行风险持续收敛,规模较历史峰值压降约20万亿元,不良资产处置大步推进,从2017年初到今年9月末,银行业处置的不良资产超过之前八年的总和。金融违法、腐败行为受到严厉惩治,一系列的重大非法集资案件、不法金融集团和中小银行机构风险得到稳妥的处置,互联网金融风险大幅压降,全国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由高峰时期的约5000家逐渐压降,到今年11月中旬完全归零,大中型企业债务风险有序化解,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势头得到遏制。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风险初步得到控制。刘福寿还表示,金融发展应当统筹兼顾创新发展和风险防控的关系,强化金融科技应用,不断提升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完善信息科技的治理。未来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与科技公司合作的监管,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别是信息隐私的安全。(来源:新浪财经)


7. 银保监会: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在合理区间,但仍面临不少风险挑战


11月27日消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会议,分析了2020年第三季度保险业偿付能力、总体风险等情况,审议了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和对部分公司的监管措施,部署了下一阶段偿付能力监管和风险防控工作。2020年第三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78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2.5%,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0.5%。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6.5%、267.6%和321.6%。会议认为,今年以来保险业整体运行平稳,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在合理区间,风险综合评级结果稳定,杠杆率稳中有降,风险总体可控。同时,当前外部经济环境更趋复杂严峻,保险业仍面临不少风险挑战。(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8. 北京市房山区开展集中打击逃废债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11月23日消息,北京市房山区打击非法集资和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集中打击逃废债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称,为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防范化解房山区金融风险,现组织开展集中打击逃废债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为配合此次专项行动,即日起设立多条工作专线,督促逾期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现郑重告诫互金平台逾期借款人,经敦促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同各成员单位进一步采取失信惩戒措施,加大逃废债打击力度,保护出借人合法权益。(来源:网易财经)


9. 上海高院发布《上海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若干意见》


11月23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上海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次发布的《意见》为中英文版,共24条,分四个部分,分别为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相适应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相关纠纷案件审判执行工作以及充分发挥司法在金融业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中的协同治理作用。《意见》还从打造金融审判创新试验区、支持金融科技开放创新、防范化解跨境金融风险等方面提出工作举措,提出促进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兴关键技术研发,保障金融科技市场公平竞争,推动技术创新与金融创新融合发展。(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10. 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虚拟资产发展前提是不可影响香港金融稳定


11月23日消息,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表示,政府对虚拟资产发展态度审慎开放,前提不可以影响香港金融稳定以及投资者权益要得到适当保障,政府计划建立稳健规管架构,会透过证监会发牌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让高质素虚拟资产交易商落户香港。政府相信这将有助于把握金融创新机遇,同时更好地管控洗钱及市场操控等相关风险,促进市场健康有秩序发展。(来源:网易财经)


11. 北京: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设立地方金融组织、从事相关金融活动


11月25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条例二审稿》”)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条例二审稿》规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地方金融组织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内控机制和风险状况等,对地方金融组织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督管理,并根据分级分类情况确定监督检查的频次、范围和需要采取的监管措施。具体办法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条例二审稿》同时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市场准入的具体条件,规定在北京市设立地方金融组织,从事相关金融活动应当经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行政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设立地方金融组织,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地方金融组织的业务活动。(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12.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发布“绿金十条”,推动绿色金融创新


11月26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印发了十条措施,主要涉及健全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加快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大力发展绿色债券市场、积极推动绿色租赁业务发展、创新发展绿色供应链金融、协同推进排放权交易发展、夯实绿色金融发展基础、完善绿色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加大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支持力度、加强绿色金融宣传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等10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推动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具体措施。(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13. 深圳金融监管局发布《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11月26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根据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说明,《若干措施》的主要政策导向及思路包括以下几点:首先,《若干措施》将明确金融科技企业标准,吸引潜力企业来深聚集。其次,在用好存量政策的同时,合理制定增量政策,提高财政预算利用效率。再次,充分对接现有政策,针对金融科技企业在注册设立、用房、研发、人才引进与培养的各环节需求,梳理各个环节的支持政策,研究对接可能,打破政策隔阂,形成政策合力,提高扶持措施的吸引力。最后,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打造金融信息基础设施,协调解决重点企业经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鼓励金融科技企业优化治理体系,提高创新活力,同时强调金融监管部门利用监管科技手段提升监管精度,优化监管效率。(来源: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14. 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劲松:推进建设法定数字货币试验区和数字金融体系


11月27日,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劲松表示,北京在全国金融科技创新和金融安全领域始终发挥着引领示范作用,将持续推进建设法定数字货币试验区和数字金融体系等。北京将积极发挥金融监管、基础设施、市场环境、人才资源、专业服务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以贯彻落实“两区”政策为着力点,持续推进建设法定数字货币试验区和数字金融体系等。将探索制定跨境数据流动和交易规则,支持金融机构和大型科技企业设立金融科技公司,设立国家金融科技风险监控中心等。此外,还将建设金融科技应用场景试验区,建立应用场景发布机制,构建富有定力、耐力和活力的现代金融体系。(来源:新浪财经)


二、全球金融科技法律政策瞭望


1. 南非金融监管机构提案将加密资产视为金融产品


11月23日消息,南非金融部门行为监管局(FSCA)发布一份草案声明,根据《金融咨询和中介服务法案(FAIS)》,加密资产将被视为金融产品来对待。FSCA正在寻求对该提案的评论,需要在2021年1月28日前提交。依据该声明,任何就加密货币资产提供意见或中介服务的人士,均须根据FAIS法案获得作为金融服务提供者的授权,并须符合FAIS法案的规定,这将包括加密货币资产交易所和平台,以及经纪商和顾问。(来源:未央网)


2. 三十家机构入选英国金融行为管理局“数字沙盒”计划


11月23日,英国金融行为管理局(FCA)发布公告称,与伦敦金融城联合启动的“数字沙盒”计划共收到94份申请,最终30家机构成功入选。这些入选的机构中,有8家专门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服务,通过大数据分析、开放银行、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加速中小企业贷款审批,另有22家机构从事反欺诈、财务脆弱性等问题的研究。据悉,这项实验计划将一直持续到2021年2月5日。(来源:未央网)


3. 新加坡金管局计划年底颁发数字银行执照


11月25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局长孟文能表示,新加坡将按计划在今年底颁发数字银行执照。孟文能表示新加坡对数字银行执照申请者的要求包括提供良好服务的能力,并且有适当的风险管理,以及顺畅的退市策略。新加坡预计今年底颁发最多五个纯数字银行执照。蚂蚁集团、字节跳动都参与竞标。(来源:财联社)


4. 尼日利亚正为加密货币及区块链建立新监管框架


11月25日消息,尼日利亚财政部正在与该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会合作为区块链和加密货币制定一个新框架,为区块链和数字资产提供恰当的监管环境。此举或将加速该国对加密货币的采用。根据尼日利亚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说法,监管的总体目标不是阻碍技术或扼杀创新,而是制定鼓励道德规范的标准,这些规范最终将建立一个公平有效的市场。(来源:未央网)


5. 哈萨克斯坦央行正在研究引入央行数字货币


11月25日消息,哈萨克斯坦央行目前正在研究引入央行数字货币(CBDC)。国际清算银行调查显示,截至2020年初,参与调查的各国央行中,80%已启动数字货币研究或试点工作。实现支付系统数字化转型对全球多数国家央行而言具有现实意义。哈央行和全球28个国家央行共同参与国际数字货币研究小组工作。哈央行专家正与国际清算银行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合作研究数字货币监管方法。此外,哈央行还是中国、部分东南亚国家、加拿大、新加坡和欧盟等多国数字货币试点项目的观察员。目前,哈央行正在对各种技术基础设施和监管办法进行分析,制定关于哈引入数字货币的场景方案报告,计划2021年下半年正式公布。(来源:新浪财经)


6. 法国自今年12月起开始征收数字税


11月25日,法国经济部证实,将于2020年12月起,正式开始向大型跨国互联网企业征收数字服务税。有消息人士称,包括亚马逊、脸书在内的多家美国数字巨头公司已收到首次缴纳该税费的通知单。据早前报道,美国政府今年7月曾表示,拟对包括化妆品和手提包等价值13亿美元的法国商品加收25%的关税,作为对法国此前曾宣布“征收数字税”的回击。(来源:零壹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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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

刘新宇、何海锋、闵文文


本期责编:

冯中杰、吴豪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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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法律政策周报》由CFT50和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金融科技法律专业委员会联合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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