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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周报|CFT50专栏:金融科技法律政策周报2020年第48期(12.21-12.27)

CFT50 金融科技研究 2022-05-12

一、国内金融科技法律政策盘点


1. 国务院:决定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


12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通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草案)》。会议指出,今年为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特别是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有关部门出台了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即对地方法人银行实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予以一定激励,并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提供优惠资金支持。这两项政策将在明年得到延续。会议还强调,要用法治的办法加强重点领域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地方各级政府、金融机构等要加强对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来源:新华社)


2. 央行:持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2月21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召开扩大会议,会议强调,应当抓好各种存量风险化解和增量风险防范。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前瞻应对不良资产反弹,精准防控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多渠道补充银行资本金。压实各方责任,推动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化解风险。坚决打击各种逃废债行为。巩固拓展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成果,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压实中小银行风险处置责任。加快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支持金融科技依法规范发展,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同时,应当持续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稳步扩大金融双向开放,推动已宣布金融开放措施切实落地,稳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提升开放条件下金融监管能力。(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3. 央行参事室主任纪敏:维护金融安全需要健全制度,满足更高要求


12月22日消息,央行参事室主任纪敏指出,新发展格局下无论是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还是更为充分的资金等要素流动,都对维护金融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更需在制度上加快健全安全可靠、富有韧性的金融安全网,“管住人、看住钱、扎牢制度防火墙”。具体包括:加快健全自主可控的高质量金融基础设施,稳步推进金融业关键信息、支付结算、征信评级等基础设施自主可控;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建立与更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跨境资金流动监管体系,完善宏观审慎和微观合规两位一体的管理框架,保持微观监管政策跨周期的稳定一致可预期。(来源:新浪财经)


4. 央行行长易纲:稳妥推进数字货币研发,健全法定数字货币法律框架


12月24日,央行行长易纲发表文章指出,应当增强货币政策操作的规则性和透明度,建立制度化的货币政策沟通机制,有效管理和引导预期。稳妥推进数字货币研发,有序开展可控试点,健全法定数字货币法律框架。此外,文章还就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建立现代金融机构体系、推进金融双向开放以及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举措。(来源:人民日报)


5. 央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朱兆文:完善新发展格局下的文化金融服务体系


1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朱兆文表示,人民银行高度重视金融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下一步人民银行将进一步完善新发展格局下的文化金融服务体系,为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贡献金融力量。发挥好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引导更多信贷资源配置到文化领域。(来源:新浪财经)


6. 工信部:把握数字经济加速发展的趋势,布局好“十四五”时期数字经济的发展


12月24日,工信部规划司司长卢山表示,要牢牢把握数字经济加速发展的趋势,布局好“十四五”时期数字经济的发展,尤其是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要推动产业的优化升级,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从数字化开始做起,完成我们所有产业中占80%的传统产业改造。做好外部政策和环境的培育,培养解决方案的服务商和运营商。(来源:证券时报)


7. 银保监会印发《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12月25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主要涉及以下几点内容:首先,是规范责任保险承保边界,要求保险公司厘清责任保险与财产损失保险、保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的关系,合理确定承保险种。其次,是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不得以承保担保机构责任等形式实质承保融资性信用风险,再次,是规范保险服务,明确保险公司提供保险服务,应当遵循合理性、必要性原则,以降低赔付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随意扩大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最后是强化内控管理。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开展责任保险业务的业务管理、授权体系、队伍建设、业务核算、信息系统、数据统计、风险管控等方面的要求。(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8. 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12月25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理财产品销售适用的监管规定分散在不同的制度规则中,银行理财子公司主要沿用商业银行理财、代销等监管规则,全面性和适用性存在不足。因此银保监会充分研究借鉴国内外资管产品销售已有的成熟监管标准和实践经验,积极推进监管规则一致,避免制度洼地。(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9. 广州将加快建设广州期货交易所,争创数字人民币试点


12月21日,《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制定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发布。其中提到,广州将支持广州国际金融城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示范区,加快建设广州期货交易所,推动建立上海保险交易所南方中心、中证报价南方中心、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州基地。支持越秀区建设国家产融结合示范区,推动国家级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积极争创数字人民币试点城市。(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10. 浙江出台全国首部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


12月24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条例》首次明确数字经济的法定概念;首次对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作出法律界定;首次在法律层面把发展数字经济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11. 北京银保监局:要求辖内金融机构完善股权质押管理


12月25日,北京银保监局下发文件指导北京地区银行业保险业健全公司治理。针对当前辖内机构公司治理方面的短板和问题,相关通知就股东股权、董监事履职、激励机制和外部约束等方面进一步明确监管要求,督促各银行保险机构做实公司治理评估和股权与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问责,切实完善股权质押管理,要求信托公司全面开展董监事履职评价,鼓励保险公司探索开展股权托管。(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全球金融科技法律政策瞭望


1. 欧盟委员会提交《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两部新法案


12月21日消息,欧盟委员会委员会提交了两部新数字法案:《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旨在对在欧盟境内运行的社交媒体、在线市场和其他在线平台进行监管。欧盟委员会称,这两部法案是其制定欧洲数字十年计划的核心。新规则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在网络上的基本权利,并为每个人带来更公平和更开放的数字市场。这些规则将促进创新和经济增长,提升竞争力,且将为用户提供更好、更可靠的在线服务。此外,新规则还将支持规模较小的平台、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为他们在单一市场内接触到客户提供便利,同时降低成本。(来源:新浪财经)


2. 沙特与华为将就数字经济展开合作


12月22日消息,沙特阿拉伯与中国华为公司近日签署谅解合作备忘录,旨在加强沙特数字经济发展以及信息与通信技术人才培养,助力沙特实现“2030愿景”。根据备忘录,华为将与该委员会在知识交流、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以及信息与通信技术产业合作等领域展开合作,未来华为还将向该委员会分享其全球经验和最佳实践,对其官员在5G、人工智能和云计算等新兴技术领域进行培训。据介绍,凭借领先的端到端解决方案,华为已经成为沙特通信服务商的重要合作伙伴。华为还与沙特众多政府部门和企业开展合作,助力沙特数字化转型。(来源:新华社)


3. 印尼央行批准支付宝与当地银行合作,中国支付宝用户在当地商户可扫二维码


12月23日消息,印尼金融服务监管局(OJK)与印尼央行(BI)已批准印尼人民银行(BRI)与支付宝合作。BRI将作为收单机构,接收并处理来自支付宝平台的支付交易。中国用户可在印尼支持QRIS的商户用支付宝App扫码付款。(来源:凤凰网)


4. 美国财政部:稳定币或对国际货币稳定构成威胁


12月23日,美国财政部发布了对加密货币稳定币监管评估的初步声明。声明称,稳定币可能对“国际货币稳定”构成威胁,建议采取行动使得稳定币不能削弱对本国法定货币的信心。这份声明来自美国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该工作组以财政部为中心,向总统和联邦监管机构提出建议。声明几乎涵盖了美国所有稳定币的安排,包括Facebook定于下月推出的Libra项目。虽然该声明只是初步评估,但似乎对市场发出了警告,即美国将对稳定币进行广泛监管。声明中提到一些具体指导,如稳定币需保持1:1的准备金率,以及“足够的金融资源来吸收损失并满足流动性需求”。(来源:财联社)


5. 以色列税务局向加密货币持有者发送征税通知


12月24日消息,以色列税务当局正在向该国的加密货币持有者发出通知,要求他们充分披露其加密货币持有情况,以便对其进行相应的征税。报道进一步透露,税务部门已经向国内外运营的数家加密交易所发出通知,要求获得以色列人在全球范围内交易数字资产的详细报告。(来源:未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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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

杨涛、刘瑛


主编:

刘新宇、何海锋、闵文文


本期责编:

冯中杰、吴豪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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