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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病等职业病要依法防治

王才亮 王才亮的笔耕园地 2023-01-07
2020年5月16日下午参加大爱清尘网络会议。因为网络太卡,所以我提了一个书面发言稿:
尘肺病等职业病要依法防治

首先谢谢各位大爱清尘团队的辛苦努力,使我们国家对于农民工吸尘病的防治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是这个高度还是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还有很多患者得不到及时救助,发病率也没有完全控制住,许多患者家庭因病致贫的问题也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对此,我认为要吸取这一次武汉新冠肺炎的防治工作的经验教训,对于职业病也要和传染病防治一样依法进行。

2020年伊始,武汉就发现了新冠肺炎病例,到1月21日全国采取紧急措施应对,付出了极大的代价。这期间我们有很多教训。其中,有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武汉当时对新冠肺炎患者的救治没有纳入到财政支出的范围,所以治疗和控制都效果都打了很大的折扣。许多患者迫于经济压力,而没有及时的进行诊断治疗,控制手段上也因为经费的短缺而打了折扣。一直到1月22日才明确所有的患者的救治费用由财政负担,但这时疫情已经扩散开了。

为什么会出现这个情况?有一个问题就是《传染病防治法》对这种传染病的救治与控制的是否由财政负担写的不明确,基层就产生了争论。我当时提出新冠肺炎疫情要依法防治,费用应该由财政负担是有法律依据的。结果,还有的学者和官员对此有不同的意见。这个问题的争论实际上到大年初一中央常委开会明确依法防治的方针才结束。

结合到尘肺病等职业病的防治,我认真看了《职业病防治法》,在费用负担上的规定也是有缺陷的,是需要予以修改的。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把职业病的防治费用负担,主要落实到了用人单位。应当肯定用人单位当然应该负起他的应有的责任,但现实的情况是很复杂的。例如,有的用人单位支付不起费用或者破产、倒闭、歇业怎么办?患者的救治就成了困难,就成了社会问题。
鉴于上述问题,我希望要考虑修改职业病防治法,从两个方面加以明确:

第一,要明确地方政府对于职业病防治的责任。职业病防治工作要列入对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考核指标,这也是人民政府应该负起的责任。

第二,要明确对于尘肺病等职业病的防治费用,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之外,用人单位无法承担的部分应该由财政负担。地方的财政收入来自于民,用之于民。

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与会的各位朋友,祝你们工作顺利。



王 才 亮
20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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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一个追求公平正义的非著名律师

王才亮,学者型律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出版专著三十余本,发表法律专业论文百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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