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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狗尾续貂:对民法典最后的一声呼吁!

王才亮 王才亮的笔耕园地 2023-01-07

1990年出台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最高为70年。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滿后如何处理?现行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而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在此之后加了一句——“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物权法规定是自动续期没有附加条件,而现在的民法典草案却附加了条件。民法典在物权法的基础上是进步了还是退步了呢?大家心知肚明。

这个事争论了几年,终于土地财政派的学者占了上风,民法典一旦通过,今后建设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缴纳费用成了缴费是原则 ,不交是例外。

土地财政派的学者一味强调中国的土地是属于公有,他们却忘记了四个基本事实:

第一,1982年宪法第一次规定中国的土地全部公有时,对原私有土地变为公有尤其是国有没有支付分文补偿。

第二,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土地开发成为商品房的时候,购房者已经缴纳了一次性巨额的土地出让金至使用权出让期满。造价3000元的房子能卖到20万,不是建筑成本上涨了,中间大部分就是土地出让金。

第三,过去对房屋持有阶段的征税没有执行,而房地产税出台在即,公民持有住宅将缴纳税费已是可看得到的事情。

第四,法律规定公民交税纳费本来是公民对政府提供服务支付的对价,而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还要交费与房地产税的开征,我们看到政府提供了什么新的服务吗?没有。

这个背景下又要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期满后缴纳出让金,交多少呢?一旦闸口打开,洪水泄下,公众没有多少话语权。此前像温州是交纳房价的1/3,真是把草民们当韭菜了。

归纳一句话:民法典草案在这个问题上是大退步。我希望在人大会议能够把狗尾续貂的这句话砍掉,至少守住15年前我们制定《物权法》时已经取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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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一个追求公平正义的非著名律师

王才亮,学者型律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出版专著三十余本,发表法律专业论文百余篇。


才行法道 良举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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