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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视点 | 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蓝碳合作机制研究

作者:张偲,王淼

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 中国将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 落实减排承诺。我国政府于2015年9月发布的“生态文明体系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指出: 中国作为海洋大国, 有必要建立海洋碳汇的有效机制, 扩大蓝色经济空间。蓝色碳汇 (简称“蓝碳”) , 即海洋碳汇, 是海洋活动和海洋生物吸收和固定大气中CO2的过程和机制。由于其具有能够完成全球大约93%碳循环的功能而成为全球瞩目之焦点。蓝碳发展已被纳入国家战略, 2016年我国在“十三五”规划中将“海洋碳汇”确定为研发重点之一。因此, 蓝碳开发和利用是我国减排增汇战略的重中之重。

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带来了CO2的高排放, 目前我国碳排量为全球之首, 减排增汇将是我国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的艰巨任务。2015年9月, 我国政府在中美两国签署的“中美气候协议”中提出于2017年启动碳排放交易体系。经济下行和节能减排使我国面临着双重重压。如果仅仅是减排, 必将不可避免地牺牲经济发展, 因此, 减排和增汇同时进行已成为我国的必然选择。我国是大洋国家, 国土面积的1/3是海洋。海洋要在国家减排增汇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目前, 蓝碳研究属国际前沿领域, 在蓝碳研究和开发领域抢占国际制高点已成为我国的国家战略。探索、维护和促进海洋碳汇潜力是中国未来最经济和最有价值的低碳途径。

目前, 全球气候环境治理引起了各国政府对于碳减排和增汇的共同关注和重视。由于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 使得蓝碳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修复海洋环境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凸显, 蓝碳研究也随之不断向国际社会深入和推进。中国政府提出构筑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蓝碳共同体”的倡议, 并将与沿线国家并肩携手, 共同探索有效保护和增加蓝碳的机制、技术、途径和方法。


中国海上丝绸之路的海洋国际合作

根据“东盟地区论坛概念文件”, 海洋合作主要包括海上船舶防撞避险、气候监测、海上搜救、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科学研究等非传统海上安全合作。中国政府提出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海洋合作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 得到了沿线各国的迅速响应。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纷纷提出了减缓气候变化自主贡献的碳减排目标。但是当碳减排超过40%时, 仅靠一个国家自身的力量是难以实现的。这些目标的实现, 不仅需要沿线国家的共同努力, 更需要得到国际社会在资金、技术和能力方面的支持, 即取决于国际间的合作。

2015年, 中国政府提出了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海上合作的框架, 为沿线各国的海上合作提供了具有战略意义的顶层设计和发展路线, 并对海上合作的重点、机制和行动纲领进行了设计。中国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导向, 以发展蓝色经济为主线, 提出了“一带一路”海上合作, 特别是蓝碳国际合作的战略设想。

中国政府提出的海上丝绸之路的三条蓝色经济通道见表1

图1 中国海上丝绸之路的三条蓝色经济通道

表1 中国海上丝绸之路的三条蓝色经济通道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难度和挑战之大是超出想象的。近年来, 我国通过双边联合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和研讨会等多种渠道与沿线国家开展多层次的海洋合作;我国政府借助于区域性国际组织的支持牵头组织并实施了30多个海洋合作项目;以“南海及其周边海洋国际合作框架计划”为导向, 启动了70多个海洋科技合作项目。

目前, 中国政府正以蓝碳合作为重点积极引领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 共同应对气候变化, 共同治理国际环境。中国政府于2017年6月发布了《“一带一路”海上合作设想》, 明确提出“加强海洋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和“加强蓝碳国际合作”的设想。中国政府以蓝碳合作为重点, 提出发起“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蓝碳合作计划”的倡议, 并得到了沿线国家的积极响应。


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蓝碳合作机制

合作机制框架

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蓝碳合作机制主要包括蓝碳合作动力机制蓝碳合作实现机制蓝碳合作保障机制

图2 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蓝碳合作机制的理论框架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涉及广泛的地理区域, 贯穿几大洲, 沿线国家多, 参与规模大, 形成一个庞大的国际海洋合作网络。沿线各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法律制度的千差万别是将其联合在一起并达成统一目标的最大挑战。中国要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共同努力, 共同处理海洋国际事务, 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形成紧密的责任共同体和互信共同体。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要形成蓝色伙伴关系, 互利互惠, 合作共赢, 共同制定蓝碳行动计划, 追求绿色发展道路, 寻求合作治理之路。蓝碳开发关乎国家战略和整体利益, 需要沿线国家密切合作与配合。发展蓝碳需要在国际和国内多个层面上形成共识, 共谋合作, 建立蓝碳合作的运行和保障机制, 在合作机制的框架下开辟蓝碳发展之路, 实现联合开发目标。

表2 中国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主要海洋合作


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蓝碳合作的动力机制

20世纪下半叶以来, 由于全球气候变暖、海洋资源过度开发利用、源污染物排放、外来物种入侵等原因, 全球海洋生态环境不断恶化。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海洋环境资源, 有效保护全球海洋生态环境, 各沿海国家密切合作, 建立了国际海洋环境保护制度, 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

与50年前相比, 全球蓝碳消失速度增长了6倍, 年消失2%~7%。全球海洋植物群落消失速度高于热带雨林2~15倍。人类主要是通过土地开发、围填海、水库坝拦截和陆地来源营养物输入等活动影响海岸带的碳汇功能。美国和欧洲的一些国家已经开始保护重要的“蓝碳生境”, 主要措施是根据法律制止一切破坏蓝碳的活动, 包括围填海、过渡性捕捞和海岸线开发带来的岸线变更等。由于沿海地区土地开发导致了湿地生态系统 (红树林、盐沼和海草床) 的退化, 而由此导致CO2排放量每年增加0.45 Tg, 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85亿美元。

目前, 全球气候环境治理引起了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政府的高度重视, 蓝碳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修复海洋环境方面的作用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 各国政府共同关注和重视蓝碳保护与修复问题。中国政府提出并发起“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蓝碳合作计划”, 以蓝碳为切入点, 共同探索全球气候治理的新路径已成为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各国政府的共同愿望。


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蓝碳合作的实现机制

(一)海洋生物多样性合作保护机制

猑海水和海洋生物的流动性和游动性决定了海洋及其生态系统的不可分割性。目前, 全球海洋生态系统处于极其脆弱的状态。海水大面积的污染导致一些海洋生物窒息, 海洋生物资源的繁殖和生长受到了很大的威胁, 使得海洋生物多样性降低。海洋环境持续恶化导致海洋生物资源枯竭, 海洋灾害频发, 海洋生态系统失衡。中国政府提出丝绸之路海上合作倡议秉承绿色发展理念, 与沿线各国共同恢复海洋生态系统, 共同保护海洋濒危物种, 共同防控海洋环境污染, 共同加强红树林、珊瑚礁、人工鱼礁的监测和养护, 共同保护海草床、海藻场、海洋岛屿、滨海湿地的生态环境, 形成跨界海洋生态廊道和长期国际海洋生态合作机制。

(二)海洋环境合作保护机制

海洋是一个连通的整体, 海洋问题的发生与周边国家海域有着密切关系。单单一个国家的努力不能有效改善整个海洋环境污染状况, 必须加强国际合作。由于生态环境脆弱、人口密集、自然条件欠佳, 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大多受气候变化影响较大。各国要在海洋环境合作战略和行动计划框架下, 建立海洋环境保护合作机制, 共同开发海洋环境保护技术, 共同遏制海洋生态环境恶化;建立海洋环境综合评估合作机制, 共同构建海洋环境健康评价指标体系, 共同评价沿岸海洋环境的健康状况。沿线各国共同发起和实施“绿色丝绸之路信使”项目, 全面提升沿线各国海洋环境污染的防治和治理能力, 创造更多的海洋绿色发展空间。

(三)蓝碳生态系统监测合作机制

实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蓝碳合作计划”, 沿线各国要加强海洋环境立体监测系统建设, 开展对敏感生态区的污染监控, 不断恢复和优化湿地生态系统;加强海洋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 以发展碳汇渔业为目标建立低碳的海洋渔业发展模式;加强海洋环境预测系统建设, 提升海洋污染和灾害的预测和预防水平;加强对红树林湿地的动态监测, 保护其碳汇能力和净化功能。沿线国家联合发布“蓝碳报告”, 对蓝碳生态系统开展实时监测。将外围水域、湿地公园和红树林湿地作为一个整体, 统一开发、建设和管理。

(四)海洋污染合作治理机制

海洋污染日益呈现出多样化、扩散速度加快的态势。海洋污染来自不同的污染源, 随着洋流的扩散不仅危害个别国家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 也危害公海和其他国家海域。因此, 海洋污染不是仅靠个别国家的努力所能整治的, 需要世界沿海各国进行相关领域的合作, 同时不断完善国际法和国内法律制度。实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蓝碳合作计划”, 沿线各国要建立海洋污染防治合作机制, 共同实施海洋环境污染防治计划, 最大限度地预防海洋污染;建立海洋污染应急合作机制, 共同建设海洋污染联控体系, 共同处置海洋污染突发事件;建立海水养殖状况监测机制, 尽量减少陆源污染物入海, 确保海水养殖生态效益最大化。


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蓝碳合作的保障机制

(一)蓝碳合作研究机制

蓝碳研究需要整合不同国家、不同学科的力量, 共同揭示蓝碳的碳汇过程和海洋生态系统的作用机制。

目前, 蓝碳尚未纳入国际碳汇体系, 但已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关注焦点, 并已成为亟待研究的前沿领域。关于蓝碳储碳机制、蓝碳交易体系、蓝碳增汇标准等国际前沿问题的研究, 已成为各国政府和科学家关注的焦点和追逐的目标。

(二)海洋高层对话机制

海洋高层对话机制是沿线国家蓝碳合作的必要保证和先决条件。在蓝碳合作的过程中, 要不断完善合作领域, 拓展沿线国家之间的蓝碳合作平台。

中国要通过各种平台积极向丝路沿线国家推广蓝碳标准、开发技术和经验, 促进沿线国家的蓝碳发展和国际合作。沿线国家要加强战略对接和磋商, 达成合作共识, 强化政治互信, 参与全球海洋治理, 建立多层面合作机制, 保障蓝碳合作的制度需求。同时, 沟通和交流也是蓝碳合作的政策基础。

(三)蓝碳合作融资机制

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机制, 全方位多渠道融资, 保障沿线国家蓝碳合作的资金需求

越来越多的沿线国家和地区共同组建了相关的建设投融资机构, 在蓝碳合作过程中, 要加强与这些新兴投融资机构的合作, 拓宽蓝碳发展的筹资渠道, 为蓝碳合作的顺利进行提供资金支持。

(四)蓝碳市场交易机制

目前, 蓝碳交易市场在全球尚未启动, 刚刚开始萌芽。蓝碳交易的市场价格体系和竞争机制尚未形成。要实现蓝碳经济价值, 有效的市场机制是必不可少的。市场是蓝碳项目实现顺利交易的载体, 也是蓝碳发挥社会、经济功能的基础

在国际层面, “全球海洋碳汇市场”的提出, 标志着国际社会对于蓝碳市场机制已经从科研阶段向应用阶段转变。目前, 国外有些地方政府提出了蓝碳市场建设规划方案, 如美国佐治亚州提出了“海洋碳汇市场交易计划”, 对蓝碳交易市场建设做出了首次尝试, 并制定了蓝碳交易市场建设的步骤和战略框架, 为沿线各国蓝碳交易市场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五)蓝碳金融支持机制

由于碳金融发展历史较短, 蓝碳发展也刚刚起步, 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尚未形成完善的蓝碳交易市场和规范的蓝碳交易制度。

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 加大金融信贷对于蓝碳产业发展的信贷倾斜和支持力度, 金融机构要根据环境质量评估要素、绿色信贷评估体系加大对蓝碳产业研发企业的资金支持, 形成强有力的蓝碳金融支持。

(六)蓝碳产业支持机制

财政投融资应成为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政府为蓝碳发展进行资源配置的重要渠道

在蓝碳发展过程中, 各国政府不仅要激励蓝碳开发企业, 还应给予金融机构应有的激励政策, 激励金融机构参与蓝碳经济建设;引导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方向, 重点扶持蓝碳关键性技术的攻关, 逐步构建完善的蓝碳技术支撑体系。沿线各国政府在蓝碳发展产业政策引导方面应该运用财政、货币、外汇管制等政策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多维度的宏观调控。




文章来源:节选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蓝碳合作机制研究》,原刊于《经济地理(Economic Geography)》,2018年12期

作者:张偲,青岛大学商学院海洋管理学博士,讲师;王淼,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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