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星容:国际关系与法学双重视角下TikTok及微信等如何突破在美困境
作者简介
潘星容 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副教授、中国南方金融法治研究院特邀研究员,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
“字节跳动”旗下移动产品TikTok遭到美国封杀,背后存在遏制中国崛起的战略原因、特朗普“美国优先”的个人原因、中美贸易失衡的经济原因、美国大选的政治原因、阻止中国公司“字节跳动”率先达到全球化等复杂因素与博弈。本文从国际关系与法学双重视角出发,探讨TikTok及微信突破在美困境的途径和中国政府、企业的应对策略,并从具体法律操作层面提出建议,进而提出新型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
本文首发在《法治社会》2020年第5期第65~73页,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国际法学》2021年第一期全文转载。为便于阅读,已删去注释,如需全文,请查阅《法治社会》或在中国知网下载。
关键词
国际关系与法学 TikTok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目次
一、TikTok及微信遭封杀的原因
二、中国政府和企业层面的应对策略
三、具体的法律救济途径
四、新型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
结语
TikTok是中国“字节跳动”旗下移动产品走出国门的新模式,遭到美国封杀存在大国博弈等深层因素影响。在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大潮流下,即便TikTok的服务器在美国、1500名员工含总裁在内公司高管全是美国人并创造1万个就业岗位等纯属美国业务,但它仍在美被要求强行出售否则封杀。TikTok的出路在哪里?中国海外企业的权益如何维护?这是海内外国人关注的焦点,亦是理论界实务界亟需解决的重大课题。本文从TikTok及微信遭封杀背后原因、中国政府和企业应对策略、法律层面上的救济、新型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TikTok及微信遭封杀的原因
(一)战略原因:遏制中国崛起
1.美国对华政策的全面调整
(1)特朗普上任后把中国确定为首要的全面的竞争对手。冷战结束后历届美国政府对中国的定位不同:克林顿认为是伙伴;小布什认为是负责任的利益攸关方;奥巴马认为是潜在竞争者;而到了特朗普则把中国作为首要竞争对手。他认为,与美国竞争的第一个国家就是中国,这种竞争包括经济、政治、军事、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的全方位竞争,颠覆了“911”以来美国政府对国家安全的传统认知。
(2)炮制《与台湾交往法》,强烈冲撞一个中国的政策底线。2018年3月16日,特朗普不顾中方多次强烈反对,正式签署“与台湾交往法案”,要求美国政府解除美台高层官员互访的限制。
(3)高举贸易战大棒:如2017年8月启动“301调查”,调查重点在中国企业是否“涉嫌侵犯美国知识产权和强制美国企业作技术转让,以及美国企业是否被迫与中方合作伙伴分享先进技术”等问题。这属于“特殊301条款”,是美国第六次对中国动用“301条款”。2018年开始挑起一系列中美贸易战等等。2008年经济危机之后中国用整整十年的时间调整经济结构,从出口导向型转向内需拉动型。贸易战我们有准备,有影响但可控制。
(4)启用极端保守派人士担任政府要职,特朗普的外交团队充斥着对华强硬派。如白宫国家贸易委员会主席彼得·纳瓦罗2011年出版了《致命中国》;特朗普竞选班子的宣传总长和核心智囊、民粹主义代表人物史蒂夫·班农2017年在日本发表演讲:“中国摘走了自由市场的花朵,却让美国走向了衰败”;2018年美国副总统彭斯发表的“政府对华政策”演说,被人称为特朗普政府拉下“新冷战铁幕”。
2.美国对华政策调整的原因
(1)中美两国国力对比的变化。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后期虽有“中国威胁论”,但大多数美国人并未直接感觉到“威胁”,或认为最多就是潜在“威胁”。如今,中美两国的经济总量接近,如果按照6%左右的GDP增长速度,再过十年左右,中国可能取代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美国不愿意失去霸主之位。
(2)美国对中国的失望。主要是美国的“和平演变”没有成功,中国坚定不移地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致使美国在中国意识形态方面操控落空。
(3)美国对中国战略意图的系统性误读和曲解。如中国在南海维护国家主权,美方攻击中国是“威胁别国主权,破坏地区稳定”;TikTok及微信出海,美国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也成功“出口”到海外。
(二)个人原因:特朗普的“美国优先”
特朗普政府对外政策的基本理念:(1)特朗普的外交理念更具孤立主义色彩,将美国的外部责任看作是负担。(2)“买美国货,雇美国人”,阻断“非本土”因素的介入。(3)以实力为导向,在处理与各国的关系中“抓大放小”。(4)对推广美国的价值观冷漠。而按照特朗普自己的说法,他这么做是为了美国的“国家安全”。但从种种事实分析,这不过是个借口。如果问题的要害真的是国家安全,那么字节跳动的北美交易方案,已经使得该理由不再存在。美国公司运营的产品,显然不会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影响。
(三)经济原因:中美贸易失衡
其实,中美对贸易失衡事实认定有差距。根据经合组织和世贸组织的贸易增值计算方法,美国对华贸易逆差规模至少要比美方公布的数字减少1/3。美国对华贸易逆差实际上包含了美对日、韩等国的部分贸易逆差。
(四)政治原因:与美国大选关系
特朗普意图打“中国牌”向选民拉票,以继续维持共和党在参众两院的优势地位并争取未来连任。另外,社交媒体对民主国家的选举会造成影响,特朗普喜欢发Twitter;他上任初期亦有政治对手称,俄罗斯通过Facebook干预大选,促使其上台;同样社交媒体属性的TikTok当然也不例外地影响选举。特朗普正是出于个人利益和面子问题,利用CFIUS(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发现TikTok在收购Musical.ly时的申报程序瑕疵,贴上危害美国“国家安全”标签进行封禁。
(五)阻止中国公司“字节跳动”率先达到全球化
SensorTower的数据显示,2020年5月,TikTok全球下载量突破20亿人次;而在2019年第一、第三、第四季度,TikTok均位列“全球下载量最多App榜单”的第一名。特朗普之所以不乐见北美交易方案成功,并为其设置种种障碍,是因为一旦这个交易成功,“字节跳动”就可以解决其在美遭遇的法律问题,进而保留全球其他地区的业务。也就是说,现在特朗普通过签署行政命令,可以强制让美国的实体或个人在全球范围内与“字节跳动”切割。这无疑将很大程度上打击字节跳动全球化的能力,因为美国的实体或个人遍布全球。所以说特朗普签署总统令,其核心目标是封杀整个字节跳动公司,阻止“字节跳动”成为全球公司,而非仅仅是封禁或者强买强卖TikTok在美国业务。
二、中国政府和企业层面的应对策略
(一)政府层面
1.谴责美国违反《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
美国即使退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等各种国际组织,但是违反国际法原则和公认的条文背信弃义,在国际社会上是肯定会受到谴责和唾弃的。美国退出人权理事会仅仅影响的是阻却了其以理事会成员这一身份相关联的权利和义务,但联合国普遍审议机制覆盖联合国成员国的这一特性仍然有效。中国政府应以美国当局对TikTok及微信的禁令违反《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为由,在适当场合对美国的行为进行谴责。依据是:
(1)构成种族歧视。TikTok含有中华元素深受在美华人青睐,而微信是在美华人联系亲友客户,探讨参与美国政治生活的重要工具和交流平台,大部分都是在美华人在使用,封杀令造成对在美华人的歧视性影响,存在种族歧视。封杀令严重违反了《联合国宪章》第一章“宗旨及原则”第1条第3款:“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和第九章“国际经济及社会”第55条第3款的规定:“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普遍尊重与遵守,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同时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第2条第1款的规定:“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和第27条第1款的规定:“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还有1976年生效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2条第2款:“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保证,本公约所宣布的权利应予普遍行使,而不得有例如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分。”
(2)构成违反人权。封杀令切断了在美华人社交网络等交流渠道,严重影响在美华人的生活和工作,超越了美国国际紧急状态经济制裁的合法授权范围。其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第2条第2款的规定:“不得因一人所属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国际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该领土是独立领土、托管领土、非自治领土或者处于其他任何主权受限制的情况之下。”第12条的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和第19条的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同时违反了1966年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第1条的规定:“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第1条第1款:“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他们凭这种权利自由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并自由谋求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
(3)侵犯私人财产。美国政府强制要求TikTok脱售是剥夺私人财产的强盗行径,严重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第17条第2款的规定:“任何人的财产不得任意剥夺。”
2.在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审议各国执行情况时提请审议并谴责美国的行为
TikTok只是涉及传播中华文明文化,被广大在美华人喜爱用于休闲。总统禁令剥夺了公民享受科学文化生活的权利,违反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5条第1款:“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参加文化生活……”在TikTok及微信受禁事件,中国可以向《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监督机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提请审议美国对《公约》执行情况时的注意,责令其停止违反《公约》的行为。
3.积极搭建对外贸易渠道,广度和深度同时拓展
在中国贸易对象排位中,从国家和地区来看美国已被东盟超过,东盟位列第二,美国降至第三,与排在第一的欧盟差距拉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中国的经贸合作持续升温,如“一带一路”倡议战略的价值就已显现,成为拉动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新能源。
4.作为中国企业的坚强后盾,通过法律机制、外交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等国际机制为企业维权
外交上,积极与美国政府对话,就经济贸易投资等相关问题进行谈判,在中美第一阶段贸易协议评估会提出关于TikTok禁令的问题,通过加强中美双方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争取签订双边或多边贸易协议;在外国法查明制度上,通过驻外使领馆收集当地法律法规,在国内建立数据库。在对外宣传的时候,为企业提供更多精准的信息,如当地东道国的投资政策、法律法规及投资风险报告;对自己企业也要有更深入的了解,如出海企业的规模、数量、投资的方式等,才能更好地为中资企业出海保驾护航;通过引进高层次人才,出台政策让全球华人参与祖国建设与发展,在国际社会用不同语言为国家为中资企业发声。
5.借助中间力量
中美没有双边投资协定(BIT),不方便投资者提起国际投资仲裁,所以只能通过借助中间力量,搭建国际经贸投资争端解决平台,包括如国际互联网协会(ISOC)对TikTok是否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性质的认定问题等。最好能通过引入少数投资者的方式增加提起国际投资仲裁的可能性。这样,现有TikTok中资小股东就可以通过国际投资仲裁机构向美国提起磋商或申诉仲裁。
(二)中国企业有所作为
1.“字节跳动”应正面迎战。向美国司法部门提起诉讼的依据是:2020年特朗普颁布的8月6日行政令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没有遵守法律的正当程序。“字节跳动”在8月7日发布的声明中称:“特朗普签署的该项命令开了一个有违表达自由和开放市场的危险先例。我们将全力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确保法治不被摒弃,我们的公司和用户获得公正的对待。如果美国政府不能给予我们公正的对待,我们将诉诸美国法院。”因为公司代表曾表示愿意放弃TikTok股权,特朗普马上表示还要增取佣金,相当于转让也取不回资金。明显的强盗行为任谁都不会接受,而且一旦接受还会对未来国际业务的进一步开展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何况中国政府8月28日出台了《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能否转让要看是否符合新规了。即便中国企业在美60%败诉的数据面前,也要积极寻求法律救济,师夷长技以制夷。8月25日,TikTok正式向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央区的联邦法院递交诉状,诉求废除并禁止实施特朗普政府对TikTok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令。这是TikTok用尽东道国当地法律救济的最直接最集中体现,为进一步寻求国际组织和机构等进行国际声援提供有力佐证。
2.在数据跨界流动与国家安全方面,WTO已有电子PPT章节等相关规定,允许数据跨界流动。美国缺乏证据就对TikTok进行威胁并制裁,与市场经济原则背道而驰,其双重标准严重违反了WTO开放、透明、非歧视的原则。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上诉机构被迫停摆的艰难时期,对中国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主导重构一种新型的争端解决机制,积极探索寻求国际经贸争端解决的有效途径,“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是大势所趋。
3.全力增强创新能力。即使TikTok在美被政治毒药毒杀而退出美国市场,或者说TikTok为美国公司购买,美国政府也无法扼杀中国互联网企业的创新精神。没有了TikTok,还有更多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中国互联网企业及其产品。从世界科技史的发展看,科技生产力是最具韧性的,是任何力量都无法阻挡的。
4.打赢中美贸易战的两个法宝:(1)我们国内正在深化改革,不断修正过去几十年快速发展积累的漏洞,也就是我们国内经济,未来会更健康。(2)对外进一步地开放,在这样一个开放的过程中,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项目建设,国内有一些新的经济投资增长点,如粤港澳大湾区、一带一路、长三角、京津冀以及东北复兴、中部崛起等等。同时在国内的深化改革中,不断提高适应新营商环境的能力,不断壮大和发展自己。
三、具体的法律救济途径
从国际视角来看,一个国家的司法机构主要是在纠纷中能基于公平原则为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法。根据美国《宪法》和《联邦行政程序法》,除了字节跳动正面迎战外,利益受损的在美用户对特朗普非法禁令亦拥有起诉权。据eMarketer报告显示,TikTok美国用户群在2019年增长了97.5%;2020年将增21.9%,达到4540万人;据路透社今年8月14日消息,移动应用数据分析公司提供数据显示,美国特朗普威胁禁令下达后,微信、QQ下载量反而都翻倍激增。TikTok业务已与抖音基本独立,TikTok和利益受损的在美用户提起诉讼可以从以下美国现有法律规定入手维权,用司法途径约束膨胀的行政权。
(一)美国《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其中极为重要的一点是约束行政权,维护个人权利,允许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等
1.特朗普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对TikTok及微信进行封杀的禁令,首先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第5条:“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和《宪法第五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字节跳动”按程序可以通过美国的司法系统发起诉讼,依据宪法赋予的正当程序权指责美国政府强制脱售是剥夺私人财产的越权行为。特朗普政府该行政令越权具体还体现在:(1)对控股权都不属于中国的美国合法注册公司TikTok的正常营运权的僭越。(2)对个人通讯及信息资料传输的限制。(3)违反“禁止授权原则”。
其次,违背了美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平权、程序正义条款和宗教、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美国《宪法修正案》第1条:“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宗教活动自由;剥夺言论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诉冤请愿的权利。”
2.只因为TikTok含有中华民族文化,深受在美华人喜爱就扣上含糊不解释的“国家安全”予以封杀,存在种族歧视,亦是与美国《宪法》基本法理精神相违背的。
(二)特朗普对TikTok禁令违反了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
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强调信息公开,通过限制行政机关的程序,扩大司法审査的范围,进而强化对政府权力的控制,以防行政权力的滥用,从而维护和保障公众的权利。其对因行政机构实施活动而受到侵害的任何人,有司法复审权,法院可以撤销行政机构的决定或行为,只要认为这种行为是不公平的、专断的、违宪的或不能被事实证明。
1.特朗普对TikTok的禁令是属于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中第551条的定义第10款规定:“制裁”包括机关下列措施的全部或一部:“①禁止令、强制令、限制令或其它影响人身自由的措施……”TikTok和在美用户可以依据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第555条附属事项第5款规定:“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出与机关诉讼有关的书面申请、请求或其他书面要求遭到全部或部分否决时,应迅速发出通知。除非维持原否决性裁决或否决的理由是不言而喻的,否则,在发出的通知中,必须附上对否决理由的简要说明。”要求特朗普给出封禁的理由和所依的证据。
2.启动司法复审权:约束特朗普政府以投资国家安全审查作为政治工具、泛化和滥用安全审查的做法。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第7章司法复审中第702条的规定:“因机关行为致使其法定权利受到侵害的人,或受到在有关法律规定内的机关行为的不利影响或损害的人,均有权诉诸司法复审。如向美国法院提起的诉讼要求获得非金钱补偿的救济,并且说明它控告的是机关或其某个官员或职员以官方身份或打着有法律根据的旗号的作为和不作为,法院不得以此诉讼是以美利坚合众国为被告为理由,也不得以合众国是不可替代的当事人为理由不予受理或拒绝给予救济。美利坚合众国在此类诉讼中都可列为被告,法院可以作出反对合众国的判决或命令,但任何强制性的、禁止性的判决必须具体指定联邦官员(注明姓名和职务)及他的工作的继任者个人负责执行。”
3.一旦诉讼开启,将会中止特朗普禁令的执行。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第706条复审范围是:“当问题已经提出后,复审法院在必须裁决的范围内应裁决所有有关的法律问题,解释宪法和法律条文、机关行为术语的含义或其适用的范围。复审法院:(1)应强制履行非法拒绝履行的或不当延误的机关行为;(2)如认定机关行为、裁决、结论具有下列性质,应宣布其为非法,予以撤销:①独断专横、反复无常、滥用自由裁量权或其他不合法的行为;②同宪法规定的权利、权力、特权与豁免权相抵触;③超越法律规定的管辖范围、权力和限度,缺少法律规定的权利;④没有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⑤在处理本编第556条第557条规定的案件、或根据法律要求对机关审讯案卷进行复议时,没有可定案证据作依据;⑥没有事实根据,以致要由复审法院对事实重新审理。法院在作出上述认定时,应复查全部案卷或当事人所引用的那部分案卷,并应充分注意遵守防止偏见错误的规则。”非营利组织美国微信用户联合会(美微联会)在2020年8月21日向加利福尼亚州的北加州联邦地区法院递交诉状,向美国总统及其商务部部长罗斯发起诉讼,对象就是2020年8月6日特朗普颁布的禁止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微信的总统令。该案已在美成功立案,这是微信在美用户诉求的最直接体现。下一步就是向法院申请对特朗普该总统令的禁止令,争取法院禁止令的听证会在总统令9月20日生效日前召开并颁布有利微信用户的判决,让封杀微信的总统令失效。而TikTok在8月25日(北京时间,美国时间是8月24日)已经在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央区联邦法院起诉特朗普政府。在TikTok及微信被禁事件上,可以形成全美维权统一战线全方位应对。
四、新型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
(一)选择争端解决机制的必要性
1.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上诉机构被迫停摆情况下,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如能倡议主导一种新型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含处理国际投资争端),势必更有利于增强中国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特朗普在无证据的情况下对TikTok及微信的封杀禁令不仅违反了美国国内法律,还违背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第一编的第三章中安全及正义之原则:“每一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与其他国家之国际争端,避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1982年《关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马尼拉宣言》也作了明确宣告。
2.国际争端解决机制能起到有效应对国际挑衅的作用。中国周边可以说是世界各主要大国利益交汇地,地缘政治意义重大,容易引发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国际法虽然没有强制执行机制,即当事国不可能借助国内法的强制执行机制,但在应对不法行为的挑衅时能避免暴力冲突,通过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发挥其作用,借此来抑制国际争端中的不法行为。争端解决机制中谈到的博弈就是指用博弈的方法来寻求国际争端中各个国家的利益最大化,从而尽量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国际争端,也就是合作博弈。
早在上世纪八十、九十年代国际关系理论家基欧汉就曾经尝试着用“博弈论”的观点来分析国际机制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作用。他强调说:国际机制的功能理论是以独特的环境为基础建立,而共同利益只能通过合作才能实现的情况普遍出现在一些活跃在特定问题领域的国家身上。在基欧汉看来,国际机制是各国在国际交往中为了实现双方的共同利益而创立的。在国际交往中,许多国家都会发现其实自己是在“囚徒困境”中,一方面,各个国家知道合作会使双方共同利益最大化,但是不免又担心对方可能会因实现本国利益而做出不利于自己国家利益的事情。在这样的情况下,各个国家就建立了国家机制,试图规避以上的情况发生。在这种意识的指导下,各参与国就会在发生国际争端时首先从“合作”的角度出发去寻求争端解决方法而不是像囚徒般地互损、背叛双方,从而促使了参与国政治关系更长时间地持续,不到逼不得已,一般不会轻易地打破机制中达成的协议。因此,机制的形成使参与国增加了合作意识,从而使各参与国能从本国长远的目标出发,规避了一遇争端或矛盾就背弃对方的情况的发生。
3. 国际投资协定(IIAs)一般以双边投资协定(BITs)为主,以自由贸易协定等为名的区域性投资协定为辅。目前中美之间没有BIT,在形势紧张的态势下,双边投资协定的签署不仅提高了成本,还会导致区域内国家的投资争端解决体系的不衔接。同时新的IIAs必然是根据最新的国际范本制定的,新老IIAs的并存使得原先碎片化的国际投资法体系互相割裂的趋势更为扩大。
4. 全球法治进程的推进有赖于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实施。“权力取向”向“规则取向”演变是总体的趋势,武力解决始终比不上政治解决,而法律解决优于政治解决,将进一步推进国际社会向法治社会迈进。此外,一个国家的国内和平及法治与国际和平及法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借助法治原则在国际交往中被广泛运用之势,国内法治的发展也将进一步得到推进。法治—秩序—和平三者是相辅相成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为中国和平崛起奠定了在国际社会的道义性与合法基础。
(二)构建新型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丹尼·罗德里克(美国专家)认为国际经济所面临的挑战是必须建立一套在自愿基础上,使政策和标准更加融合的法制规则,此将有助于减少管辖权差异造成的影响,从而促进经济一体化的深化。另外规则中还需包含在国际经济关系法制方面的灵活性与变动性。所以国际经济的合作应建立在自愿基础上,让政策和标准更加融合的一套法制规则。
首先,中国通过政府层面的外交机制积极与美谈判,推动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落实,寻求促成中美双边投资协定BIT的签署。其次,在BIT签署和构建全球化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均有难度的情况下,可以将新型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结合在“一带一路”战略中予以推进。因为每一次“一带一路”沿线国国际投资协定IIAs的签署,就会有新的条款出现,而这些条款之间的保障投资者权益的内容不尽相同还不存在平行关系,会使得争端解决更复杂甚至引发不必要的混乱。所以先构建“一带一路”国际投资多元争端解决机制势在必行。借鉴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ICSID的成立、运行、争端裁决的监督履行均离不开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所以构建“一带一路”投资争端多元解决机制可以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作为平台基础,设立丝路基金,本金来自AIIB的拨款或发放贷款以及有共同意愿成立机构的缔约国家出资认缴。具体操作是中国可以联合其他国家一起递交建立机制的书面文件给亚投行行长,行长认为建议可行再交由董事会会议审批,一经批准就可以开展草拟《“一带一路”国际投资多元争端解决机制的公约》相关工作。
结 语
近年来的中美关系成为受世人关注度最大的国际关系,渗透着政治、经济、文化等多元复杂因素的TikTok事件处于风口浪尖。如何运用外交、法律、民间机制等途径和平解决争端是突破“囚徒困境”的关键。国际经济合作法律模式具有动态性,在国际经济投资经贸合作过程中,组织架构、法律制度和运行机制均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尝试从国际关系与法律的视角研究TikTok事件,政府外交积极对话结合法律救济,搭建多元化解争端的机制,探索其规律性,提出趋利避害、寻求共赢的应对之策,促进中美关系良性发展。
(责任编辑: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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