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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占利 陈欣怡:习近平智慧社会法治建设理论论纲

广东省法学会 法治社会期刊 2023-03-25


作者信息

孙占利,广东财经大学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广东省法学会研究基地广东财经大学智慧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陈欣怡,广东省法学会研究基地广东财经大学智慧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内容提要

       习近平同志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提出“科技是关键,信息是灵魂”,之后相继提出“数字福建”“数字浙江”“智慧上海”,并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作出建设智慧社会的重大部署,不断谋划创新推进跨越式发展。习近平智慧社会法治建设理论立足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及其融合发展中的法治化治理与法治革新,是智慧社会法治建设的理论纲领和行动指南,为人类社会从信息社会向智慧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为智慧社会的法治化建设做了科学谋划,为法治现代化做了前瞻部署和理论创新。贯彻落实习近平智慧社会法治建设理论需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观念、加强科技创新、加强新型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安全保障。

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智慧社会 法治建设 智慧社会法治

目次

一、习近平智慧社会法建设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一)习近平智慧社会法治建设理论的起点

(二)习近平智慧社会法治建设理论的形成

(三)习近平智慧社会法治建设理论的发展


二、习近平智慧社会法治建设理论的理论意蕴与实践价值

(一)为人类社会从信息社会向智慧社会发展指明方向

(二)为智慧社会的法治化建设做了科学谋划

(三)为法治现代化做了前瞻部署和理论创新


三、习近平智慧社会法治建设理论的实践进路

(一)坚持党的领导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三)坚持系统观念

(四)加强科技创新

(五)加强新型法治队伍建设

(六)加强安全保障


结语



建设智慧社会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新的战略部署。智慧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中的一次全方位、深层次的系统性变革,不仅改变社会生产生活方式,而且塑造全新的社会发展方向、治理模式及国际竞争与合作格局,给人类社会发展带来持续且深远的影响。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智慧社会的法治建设,就此提出了一系列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逐步形成了科学、系统且独具特色的智慧社会法治建设理论,对于依法促进和保障智慧社会建设、传统法治的现代化及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习近平智慧社会法建设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智慧社会是继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信息社会之后产生的一种更为高级的社会形态,新一轮科技革命是推动智慧社会产生的技术动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则是其根本特征。可以认为,智慧社会就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深度融合的社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智慧社会”的概念并就智慧社会建设作出了重大部署,围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及其法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智慧社会的法治化建设与发展擘画了宏伟的蓝图,规划了科学的建设与发展方案,并结合时代发展和我国的国情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成为智慧社会法治化建设与发展的理论纲领和行动指南。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2月27日主持召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曾谈及:“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在河北正定工作时就提出‘科技是关键,信息是灵魂’,把信息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上。后来,我到福建、浙江工作,相继提出建设‘数字福建’、‘数字浙江’,就是希望给地区发展装上信息化的引擎,实现跨越发展。”习近平智慧社会法治建设理论是基于对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敏锐观察逐步形成的,就智慧社会法治建设理论的形成与发展历程而言,党的十八大之前是理论的奠基期和逐步形成期,党的十八大之后则是高速发展期。

(一)习近平智慧社会法治建设理论的起点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国刚刚实行改革开放,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认知普遍落后于时代发展的节律。“聪者听于无声,明者见于未形。”早在1984年,习近平同志任河北省正定县县委书记时就提出“科技是关键,信息是灵魂”,率先明确提出“科技”和“信息”分别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和“灵魂”,不仅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做了前瞻观察和深入思考,也为之后提出的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建设思想奠定基础。


在当时的社会发展时期,能够高瞻远瞩提出“科技是关键,信息是灵魂”,殊为不易,其根本动因源于对我们这个在近代史上多灾多难的民族的前途与命运的深刻思考,希冀探索出一条民族复兴、国家发展、人民富裕的新路。在2018年4月召开的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工业革命以后,我们一次次同历史机遇擦肩而过……信息化时期,我国正逢其时……信息化为我国抢占新一轮发展制高点、构筑国际竞争新优势提供了有利契机。”


习近平同志一直高度重视科技发展,尤其在担任总书记后就科技发展作出了一系列的重要指示和部署,这与“科技是关键,信息是灵魂”的论断是一脉相承的,可以从习近平总书记之后有关的讲话中进一步理解其内涵与要义。


关于“科技是关键”,习近平总书记于2013年3月4日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科协、科技界委员联组讨论时的讲话指出:“当今世界,新科技革命和全球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新技术突破加速带动产业变革,对世界经济结构和竞争格局产生了重大影响。”在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核心技术是国之重器……不掌握核心技术,我们就会被卡脖子,牵鼻子。”“实现核心技术突破必须走自主创新之路。”


“信息是灵魂”也体现在习近平总书记担任党和国家领导人后对信息化的高度重视和进一步论述之中。例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2月27日主持召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强调指出:“网络信息是跨国界流动的,信息流引领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信息资源日益成为主要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信息掌握的多寡成为国家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程度决定着信息化发展水平,要加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信息采集、处理、传播、利用、安全能力,更好惠及民生。”


(二)习近平智慧社会法治建设理论的形成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12月举行的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的致辞中提及我国正在推进“数字中国”建设。数字中国的思想渊源和实践可以追溯到习近平同志担任福建省省长时提出的“数字福建”。2000年,福州大学副校长王钦敏提出了建设“数字福建”的建议,习近平同志很快予以批示肯定。不久,“数字福建”被纳入福建省“十五”计划纲要建议。


为推进“数字福建”建设,2001年福建省着手建设全省政务信息网和开展信息资源整合与开发利用等前瞻性工程。2002年1月,习近平同志在福建政务信息网开通仪式上指出:“在世界各国积极倡导的信息技术应用领域中,‘电子政府’列为第一位。电子政务是企业信息化和社会生活全面电子化的基础和关键动力。没有政务信息化,就没有全面的企业信息化;没有电子政务,就没有真正的电子商务。”经过近20年的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这一让“群众跑腿”变为“数据跑路”的服务管理新模式在福建遍地开花。与“数字福建”相关的是“数字地球”的提法,但“数字地球”主要基于地理信息的认知与应用层面,“数字福建”则是以政治、经济、社会等的数字化改造与应用为战略制高点,并系统提出了“数字化、网络化、可视化、智慧化”的前瞻性建设目标,其中的“智慧化”更是为以后提出智慧社会建设奠定了理论与实践基础。


2002年10月,习近平同志到浙江工作,在“数字福建”的基础上提出了“数字浙江”。习近平同志认为信息技术的出现带来了新兴产业,要将浙江的工业化与信息化相结合,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不断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才能促进浙江的科学发展。2021年3月浙江省发布的《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出了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全球数字变革高地的目标,这是“数字浙江”建设的新征程。


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智慧社会”,其理念与其2007年在上海担任市委书记时提出的“智慧上海”一脉相承。习近平同志在上海主政期间特别重视上海的信息技术发展和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强调完善信息服务业从而提高上海的创新能力。同时,他重视上海的网络治理和网络文化建设,提出加强对网络媒体的监管、为市民提供健康的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营造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强调上海要在建设创新型国家进程中发挥引领作用,从城市资源、城市管理、城市服务等方面进行了战略部署,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的展露,也是对智慧社会的前瞻思考。


(三)习近平智慧社会法治建设理论的发展

担任党和国家领导人后,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世界文明发展史的高度,指出人类先后经历了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信息社会的发展规律。在2015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网络强国战略和大数据战略,在2015年12月举行的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提出推进数字中国建设,在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建设智慧社会。“十三五”期间,我国就开始部署网络强国战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推进国家大数据战略,制定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十四五”规划继往开来,关于“智能”和“智慧”的表述达到57处,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成为我国“十四五”期间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


1.网络化:网络强国战略与网络治理法治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国家总体建设与发展的全局出发,高度重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并就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及其法治理论与实践作出了一系列的重要指示或论述,其中关于互联网发展与法治化治理的系列新主张、新观点、新论断、新举措构成网络强国战略的核心理论。


习近平总书记在对互联网及其产业应用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也高度重视互联网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并为问题的解决作出重要部署。在2016年4月召开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当前,我国互联网市场也存在一些恶性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情况。”


关于网络治理法治,在2014年主持召开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明确指出:“要抓紧制定立法规划,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在之后的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网络治理法治,例如提出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要加强政策、监管、法律的统筹协调,加快法规制度建设。”“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震慑违法侵权行为。”


网络治理法治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高度重视的工作,在党的报告、工作会议讲话、指示、批示、演讲、国际会议贺信等文献中都有精彩的论述,既为我国的网络治理指明了方向,也表明了我国对于互联网的全球治理的立场和原则。在这些论述中,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依法、依规治理互联网,强调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互联网犯罪行为,维护和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形成法律与互联网技术应用共同发展的网络格局,并将信息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纳入到国家安全的范畴。在网络空间的国际治理中,强调共商共建共治共享,与国际社会一起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2.数字化:大数据战略、数字中国与数字治理法治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12月举行的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的致辞中提及我国正在推进“数字中国”建设。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网络强国战略时还提出了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指出:“大数据发展日新月异,我们应该审时度势、精心谋划、超前布局、力争主动。”


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深刻影响着各个国家和行业领域。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数字化转型,要求各个行业和领域以数字化转型推进创新发展,对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乡村、数字治理等作出重要部署,并多次语重心长地强调“让百姓少跑腿、数据(信息)多跑路”。


数字经济是数字化浪潮的产物,也是其他行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的支撑。我国经济已经由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需要转换经济动能和探寻经济发展的新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做大做强数字经济,要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在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第一份关于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文件《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将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并列为生产要素之一,并将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列为要素市场制度建设的重点改革任务之一。2021年10月18日,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进行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数字经济具有高创新性、强渗透性、广覆盖性,不仅是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且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支点,可以成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引擎。”“要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提高我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从国际层面观察,数字经济被各国认为是新的经济增长点,但面临着如何与他国合作的问题,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面临“数字壁垒”“数字鸿沟”问题,甚至因此而引发“数字贫困”。对此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此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积极参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主动参与国际组织数字经济议题谈判,开展双多边数字治理合作,维护和完善多边数字经济治理机制,及时提出中国方案,发出中国声音。”


数字化转型的支撑是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其衍生的挑战与机遇促生了数字化治理法治。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发表讲话,从产业体系、技术布局、加强领导及培育公平的市场环境方面对制度保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民法典》《电子商务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和《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修改,及时反映了相关的立法需求,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其中,2021年6月颁布的《数据安全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将数据的安全与发展统筹并重,坚持以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促进数据安全,以数据安全保障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


3.智能化:人工智能战略与人工智能治理法治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智能化的重要性,智能化的代表性技术为新一代人工智能。2018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是事关我国能否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的战略问题。”


关于人工智能的社会化应用,习近平总书记在此次集体学习时特别指出:“要抓住民生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难点,加强人工智能在教育、医疗卫生、体育、住房、交通、助残养老、家政服务等领域的深度应用。”从而以人民为中心对智慧民生建设做了重要部署。同时,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要加强人工智能在政府服务和决策、智慧城市建设、公共安全、生态建设等领域的应用,运用人工智能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


人工智能的研发与应用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风险,如果说这些风险过去尚处于“科幻”电影和小说中,现在则正在变为现实,但人类社会尚缺乏必需的应对经验。而且,如同人工智能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方面的潜力无限,其潜在的风险更需要引起高度关注并积极探索应对之策。习近平总书记在本次集体学习的讲话中明确指出了人工智能的潜在风险和法律、伦理、社会问题,并强调从“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伦理道德”三个维度对人工智能及其应用实施法治化治理。其中的法律法规是保障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法治基础,制度体系为人工智能健康发展提供体系化的体制机制及行动准则保障,伦理道德则要求人工智能的研发与应用必须要深刻认识到人工智能的显性和隐性伦理风险,确保人工智能服务于人类社会而非危害人类社会的发展。


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是智慧社会建设的基础要素,三者各有其特质并从不同的角度作用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上文分别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角度进行阐释,但三者并非割裂存在的,而是可以融合应用并不断创新推动新经济与社会发展。实现此目标既需要采取传统的有益经验,也需要有创新举措,区块链技术为此提供了绝佳的“抓手”,盖因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总体上属于生产力范畴,而区块链则可以对生产关系进行技术性构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区块链技术及其应用,2019年10月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指出:要“使区块链技术在建设网络强国、发展数字经济、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习近平智慧社会法治建设理论的理论意蕴与实践价值

习近平智慧社会法治建设的理论立足于习近平总书记率先提出的智慧社会建设,为人类社会从信息社会向智慧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同时,习近平智慧社会法治建设的理论为智慧社会的法治化建设做了全新谋划,为法治现代化及其理论革新做了前瞻部署,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与重大的实践价值。

(一)为人类社会从信息社会向智慧社会发展指明方向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成为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理念,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发展也符合新发展理念,同时也应看到,新发展理念的具体落实离不开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赋能与创新应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智慧社会建设对于解决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开辟了新的方向。而且,对于在工业社会时代严重落伍和在信息社会中逐步缩小差距的我国而言,智慧社会建设提供了在新的平台上与其他国家竞争与合作的新领域,为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弯道超车”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习近平总书记敏锐地把握到了这一历史机遇,并对智慧社会建设作出重要部署。


“智慧社会”自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后备受关注,理论界从不同的视角做了阐释研究。汪玉凯认为智慧社会是指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科技的发展与应用为基础形成的高度自动化、智能化的社会形态。单志广认为智慧社会是在我国新型智慧城市发展实践基础上的理念创新,体现了智慧城市和智慧乡村的有机结合,反映了新时代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根本要求。贾开等认为智慧社会是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上,通过制度框架变革激发全社会创造力、汇聚发展合力,以知识生产为核心带动其他生产领域,从而最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并在此基础上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社会主要矛盾的社会形态。关于智慧社会的建设体系或主要内容,《全球信息社会发展报告(2019—2020)》提出智慧社会建设体系框架包括智慧设施、智慧政府、智慧经济、智慧生活、智慧治理等五个方面。这些研究成果从不同的角度对习近平智慧社会法治建设理论做了阐释,对理解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智慧社会法治建设理论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智慧社会起源于智慧城市,拓展到数字乡村(智慧乡村),但并非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的简单叠加,而是二者的融合发展。智慧社会借助无时空限制的互联网、物联网及区块链打破了传统社会中基于地理分割而产生的城乡二元分野,加速了城乡一体化进程,也为破解城乡差别提供了新的范式,但这只是对智慧社会的功能与作用的表面观察和理解。事实上,由于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的一体化融合发展,产生了一个全新的社会形态,传统的基于城乡分工而产生的农业、工业、服务业的产业划分将不再泾渭分明,而是融通形成为以价值服务为导向的新型产业链,不仅可以消弭传统的城乡差别,而且可以化解传统的地域发展不平衡现象。同时,由于社会治理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的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新型发展模式,并在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作用于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行业和领域。从行业领域的角度看,智慧社会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智慧基础设施、智慧政务、智慧经济、智慧民生及智慧法治建设,其中的智慧法治建设包括智慧立法、智慧执法、智慧司法、智慧普法、智慧法律服务等法治环节的智慧化建设。智慧法治建设既是智慧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为智慧社会建设提供新型的法治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着重强调了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及其融合发展。之所以未使用“智慧乡村”而是使用“数字乡村”,盖因前者对于目前的乡村建设而言较为超前,毕竟乡村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及其应用服务落后于城市,后者更符合实际情况,更有利于务实推进乡村的现代化建设。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均属于信息化的范畴,随着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及其应用的发展,智能化和智慧化成为信息化的重点。在《“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关于“智能”和“智慧”的相关表述共计57处,充分表明“智能”和“智慧”已经成为我国“十四五”期间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核心驱动力。


关于智慧城市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4月召开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就指出:要“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在2016年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对智慧城市建设做了要求:“以推行电子政务、建设新型智慧城市等为抓手,以数据集中和共享为途径,建设全国一体化的国家大数据中心,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其他的讲话中也多次强调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并要求积极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推动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关于数字乡村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一系列重要战略部署,提出并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2018年1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同年9月,又发布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2019年5月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2018年6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聚焦“互联网+农业”,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业”发展,2019年7月农业农村部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2020年1月农业农村部和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2020年5月中央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印发《2020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一系列的重大部署为智慧社会时代的乡村振兴明确了发展路线和行动指南。


关于智慧城市与数字乡村的融合发展,城乡融合发展是有效破解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现象和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是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的科学选择。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9月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指出:“要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向改革要动力,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遵照此要求,2019年《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对加快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动城乡信息化融合发展等十项任务做了具体部署,开启了城乡融合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二)为智慧社会的法治化建设做了科学谋划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自然包括智慧社会的法治化建设,智慧社会建设也需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指导下,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保障智慧社会的建设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还提出,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从字面上看,其中的“法治化”和“智能化”与智慧社会及其法治建设直接相关,但实际上“社会化”也需要借助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汇集各方的“正能量”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型的多元社会治理,“专业化”更需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一体化、透明化、穿透式的精准治理。本次疫情防控中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实时风险监测预警和精准管控救治就是典型范例。总体而言,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也同样适用于指导智慧社会建设,智慧社会的建设成果则“反哺”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


法治视野下的智慧社会建设如何运用法治化手段促进和保障智慧社会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需要从技术革命和法治革新及其融合发展的角度解决智慧社会建设的基本法治理论问题,结合新的法律思维和法学方法论研究如何法治化地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云计算、5G、量子计算与通信等新技术促进智慧社会的建设,通过前瞻立法解决智慧社会建设的立法需求,对智慧社会建设中的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系统解决方案,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实践功能及社会意义。前文述及,习近平总书记着眼于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及其融合应用,就网络强国战略与网络治理法治,大数据战略、数字中国与数字治理法治,人工智能战略与人工智能治理法治发表了一系列的讲话,强调了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及其融合发展,为智慧社会的法治化建设做了战略全新谋划,为智慧社会的法治化建设描摹了壮丽的蓝图和科学的行动指南。


智慧社会的法治化建设不能孤立于其他国家而运行,特别是互联网具有全球性、开放性、无疆域性等特点,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本着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共商共建共治共享。他在2014年致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贺词中就强调指出:“中国愿意同世界各国携手努力……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他在2018年4月的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四项原则”和“五点主张”,强调发展共同推进、安全共同维护、治理共同参与、成果共同分享。他站在国际高度和基于对全人类命运的关怀提出的相关主张,既表明了我国的原则立场和态度,为国家社会合作推进智慧社会的法治化建设做了科学谋划,也为国际社会共商共建共治共享未来智慧社会提出了中国方案。


(三)为法治现代化做了前瞻部署和理论创新

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长期战略举措,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法治的保障,将创新型国家建设纳入法治轨道中才能保障技术及其应用的不断创新,也才能行稳致远地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的目标的实现。智慧社会建设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需要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这给我国的法治建设提出了新型而又复杂的命题,但也为法治现代化及其理论创新提供了新的契机。


一方面,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技术为智慧社会建设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技术驱动力,推动了生产关系和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信息技术的飞跃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新型法律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前文述及,习近平总书记着眼于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及其融合应用,就网络强国战略与网络治理法治,大数据战略、数字中国与数字治理法治,人工智能战略与人工智能治理法治发表了一系列的讲话,从而为问题的解决确立了明确的目标和科学、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推动了一系列法律的制定、修改及解释,推进了我国的法治现代化。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灵魂”。习近平智慧社会法治建设理论为智慧社会建设指明了方向,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将法治理论与智慧社会建设结合起来,解决智慧社会建设中出现的新型法律问题,在制定法律、执行法律、遵守法律方面发挥法治的应然功能,从而为智慧社会建设提供新型的法治保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辩证地看,法治也在此过程中实现了自身的现代化,法治理论也在不断创新中完成了自我革新。习近平智慧社会法治建设理论是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要理论,体现了对实现法治现代化规律的持续探索和对人类法治文明的不懈追求。


智慧社会法治建设理论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智慧社会与法治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思考后提出的新理论,是智慧社会建设实践与法治理论现代化相结合的新成果,是紧密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和实践要求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不仅蕴含着智慧社会建设需要法治促进与保障,从而使智慧社会的建设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而且意味着智慧社会法治建设为法治现代化提供全新的动能,在智慧社会的法治化建设中实现法治现代化和法治理论革新,进而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治文明建设。

三、习近平智慧社会法治建设理论的实践进路

习近平智慧社会法治建设理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习研究习近平智慧社会法治建设理论不能停留在纸面上,而是要把习近平智慧社会法治建设理论贯彻落实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习近平智慧社会法治建设理论本身就具有科学理论与现代实践相结合的特点,不仅是智慧社会法治建设的理论纲领,也是智慧社会法治建设的实践指南。

(一)坚持党的领导

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我国的智慧社会建设刚刚起步,面临着一系列的新型而又复杂的问题,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运用法律手段妥善处理这些问题。党的领导是智慧社会法治化建设的根本保证,没有党的领导,智慧社会建设就没有正确的方向,法治建设也就成为空中楼阁。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指出:“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和优化党对网信工作的领导。这是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


智慧社会建设面临着的这些新型法律问题具有国际性、隐蔽性、复杂性、系统性等特点,对科学立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制定适应智慧社会的建设与发展规律的法律,并保障相关立法得到严格、公正、及时、有效的贯彻实施。需要说明的是,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反映的都是人民的根本意志,法治工作与党的领导是相统一的。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建设智慧社会,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在智慧社会的法治化建设进程中贯彻习近平智慧社会法治建设理论,确保智慧社会在法治轨道上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也应看到,智慧社会法治建设是一个全新的时代命题,对党领导法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智慧社会的法治化建设也需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按照这些指示,党组织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和改善领导工作。具体而言,在立法中,要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转化为智慧社会的新型法律制度。在执法和司法中,要保证法律的实施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实现,确保法律在智慧社会建设过程中得到有效实施。在守法上,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认真学习新的立法和自觉守法,领导干部更要带头守法,做到全面严格依法办事。

网络安全是智慧社会建设的基础,更加需要制度化地加强党的领导。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2017年8月15日,中共中央批准并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同日发布的《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网络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主管网络安全的领导班子成员是直接责任人。”除了上述关于责任主体的规定,该《实施办法》还对责任目标、责任内容、工作措施、问责机制、奖惩措施等做了规定,是加强党对网络安全的领导工作的重要党内法规,为智慧社会安全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法治保障,对在智慧社会法治建设中如何加强党的领导也具有重要的立法示范价值。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智慧社会建设必须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为根本,以人民利益为依归,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这样才能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智慧社会,才能真正实现智慧社会的建设目标。习近平智慧社会法治建设理论本身就是以人民为中心和为保障人民利益提出的新理论,贯彻实现习近平智慧社会法治建设理论也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在2018年4月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网信事业发展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信息化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人民群众在信息化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关于智慧社会建设的系列讲话也不断强调智慧社会建设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理念,突出强调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建设目标。


以人民为中心的智慧社会法治建设需要运用法治化手段促进和保障智慧民生建设,不仅要体现在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教育等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方面,也要构建以一体化数字基础设施为依托的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全方位带动解决民生问题,全面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此,我国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从智慧民生的产业发展与应用、体制与机制改革、资金与政策扶持、税收优惠、人才培养等方面大力推动智慧民生建设。


以人民为中心的智慧社会法治建设还需要运用法治化手段确保智慧政务、智慧经济、智慧司法等方面要以人民为根本、以人民利益为依归。以智慧司法为例,在2013年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指出,要“努力让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着力提升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在2019年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机关着力于探索和创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提高司法效能,以人民为中心的智慧司法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三)坚持系统观念

为确保“十四五”时期我国开好局、起好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必须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建设领域也要坚持系统观念。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讲话中多次运用系统观念进行谋篇布局,提出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经常使用“系统性”“系统工程”“系统思维”“系统治理”“一体化”“融合”“整合”“协同”“合力”等术语,也多次使用“全国一盘棋”“统筹协调”“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1+1大于2的效应”等表述,这些术语和表述都是系统观念的精髓。智慧社会法治化建设中也要运用系统观念进行统筹兼顾,辩证地处理好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整合资源和形成工作合力,协同作用于智慧社会法治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智慧社会的法治建设也不例外。例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要求智慧城市建设要“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再如,在2018年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指出,“要整合多学科力量”,“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从系统工程角度看,任何事物都可以被认为是一个大的系统,大系统包括若干子(小)系统,大小系统之间及小系统之间的结构与关系的统筹协调是其中的关键。在智慧社会法治建设中,由智慧立法、智慧执法、智慧司法、智慧法律服务等组成的智慧法治系统是智慧社会的新型法治系统,也是智慧社会法治的子系统,其中的智慧立法、智慧执法、智慧司法、智慧法律服务等是相对独立的且可以继续分解为更小的系统,坚持系统观念就是要把每个系统的子系统或其组成要素整合起来,从而产生系统的协同效应。在智慧社会系统活动过程中,智慧法治为智慧社会法治建设提供新型的法治保障,但智慧社会法治建设处于主导地位,应当树立全局观念,立足整体和统筹全局,“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以各组成要素的最优整合实现整体功能大于部分功能之和的系统效应或整合效应。


(四)加强科技创新

从“数字福建”“数字浙江”“智慧上海”到“智慧社会”建设,其理念是一致的,那就是与时俱进不断谋划如何创新推进跨越式发展,这与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也是一脉相承的。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创新发展理论的纲领性表述,为我国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的发展确立了科学的发展进路,已经载入党的十九大报告和新修订的党章中。智慧社会建设立足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及其融合发展,更加离不开科技创新。


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指出:“我们必须走出适合国情的创新路子,特别是要把原始创新能力提升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之所以要特别强调原始创新能力,源于习近平总书记实事求是地对我国科技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的观察,源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战略目标对科技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源于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就深刻指出的“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是我们最大的隐患”。


核心技术是国之重器,那么如何加速推动信息领域核心技术突破呢?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对此做了重要指示,即:“要抓产业体系建设,在技术、产业、政策上共同发力。要遵循技术发展规律,做好体系化技术布局,优中选优、重点突破。要加强集中统一领导,完善金融、财税、国际贸易、人才、知识产权保护等制度环境,优化市场环境,更好释放各类创新主体创新活力。要培育公平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要打通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衔接的绿色通道,力争以基础研究带动应用技术群体突破。”


核心技术突破和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都离不开知识产权的充分有效保护。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特别强调“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这一创新论断将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本次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还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六方面具体要求。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着力于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


自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以来,我国坚持走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不断提升。据2021年9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1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我国排名第12位,较2020年上升2位,这也是我国的排名自2013年以来连续9年稳步上升。这一可喜的现象说明我国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加强科技创新的举措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正在逐步从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从智慧社会建设的角度看,科技进步为智慧社会建设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技术原动力,更高水平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也必将极大地推进智慧社会的创新建设。


(五)加强新型法治队伍建设

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2017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法治队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建设者,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智慧社会法治建设也离不开一支德才兼备的新型法治队伍。


从习近平总书记的相关论述和讲话看,法治队伍内涵丰富,既包括专门国家机构的法治队伍,即立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等政法干警、纪检监察机关的执法办案人员,也包括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和高校法学教师、学术科研机构的法学专家、学者。各支队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辅相成,共同汇聚成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磅礴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治队伍的重要性并对如何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作出明确指示和要求,其中也包括智慧社会时代的法治人才队伍建设。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时就指出,要“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强大队伍”。建设网络强国和智慧社会对法治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么,如何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德才兼备的新型法治队伍呢?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的总体指示和要求同样适用于智慧社会建设的法治队伍,同时还应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对智慧社会的法治建设队伍的特别指示和要求。例如,在2016年4月召开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讲话时指出,“要解放思想,慧眼识才,爱才惜才”,“要采取特殊政策,建立适应网信特点的人事制度、薪酬制度”。在本次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还对相关人事制度和薪酬制度改革等方面的工作作了具体部署。


在法治队伍建设工作中,习近平总书记特别重视人才培养和发展,并从思想理念、整体规划、体制机制改革、具体举措等方面作出重要指示。同时,各级领导干部的认知、思维及能力是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效果的重要因素。也因此,在2018年4月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主动适应信息化要求、强化互联网思维,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对信息化发展的驾驭能力、对网络安全的保障能力。”


(六)加强安全保障

智慧社会法治建设的目的是发展,但其基础是安全保障,特别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及人工智能安全。安全与发展如车之双轮、鸟之双翼,缺一不可,必须要协同配合,从而行稳致远地实现智慧社会建设的伟大目标。


关于网络安全,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时就提出了“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的著名论断,深刻指出了网络安全与国家安全、信息化与现代化的关系,明确指出了现代化建设中必须要保障网络安全。对于如何保障网络安全,在2016年4月召开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作了如下重要部署: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加快构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全天候全方位感知网络安全态势,增强网络安全防御能力和威慑能力。在2018年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将网络安全纳入到总体国家安全观中,并指出要“以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共同维护网络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关于网络安全的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11月7日表决通过,并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之后,有关网络安全的立法进入了快车道,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做了修改和完善,配套立法也纷纷出台或开始起草。


关于数据安全,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就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进行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了数据安全的重要性,并对如何保障数据安全作了如下重要部署:“要加强政策、监管、法律的统筹协调,加快法规制度建设。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要加大对技术专利、数字版权、数字内容产品及个人隐私等的保护力度……要加强国际数据治理政策储备和治理规则研究,提出中国方案。”之后,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纳入立法规划,并于2021年6月10日表决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目前,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和配套立法工作已经紧锣密鼓地展开,有的配套立法已经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人工智能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10月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要加强人工智能发展的潜在风险研判和防范,维护人民利益和国家安全,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对于如何解决此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继续指出:“要整合多学科力量,加强人工智能相关法律、伦理、社会问题研究,建立健全保障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伦理道德。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学习科技前沿知识,把握人工智能发展规律和特点,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形成工作合力。”习近平总书记的上述讲话不仅揭示了人工智能存在的风险和法律、伦理、社会问题,还对解决问题的工作目标与举措做了重要部署,从而成为人工智能安全保障工作的科学行动指南。


在智慧社会法治建设中,片面强调安全或发展都是不正确的,必须要妥善处理好发展与安全之间的关系。在2016年4月召开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相辅相成的。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从而深刻揭示出安全与发展之间的关系,为我国网信事业和智慧社会的法治建设确立了基本理念,避免因片面强调安全或发展而出现的严重后果。同时还应看到,解决好安全与发展问题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对此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四项原则”和“五点主张”,倡导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不仅展示了中国的原则立场与基本主张,也为国际社会如何处理相关问题提出了中国方案,彰显了中国智慧,展现了负责任的大国风范,得到了爱好和平与发展的国家的普遍赞同。



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观察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作出了建设智慧社会的重大部署,并对智慧社会法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创造性地形成了科学、系统且独具特色的习近平智慧社会法治建设理论。习近平智慧社会法治建设理论是我国智慧社会建设的理论纲领和行动指南,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大的社会价值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习近平智慧社会法治建设理论也涵盖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中的国际法律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对于推进人类命运体建设和保障全人类的共同福祉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责任编辑:李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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