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冯波律师案|公检法联手用一审终结两审终审制,司法公正何在?
本案来宾市公检法机关相互遮掩、精心设计,联手迫害冯波律师,巧借转管辖和借调手段操控两审,先由市检察院批捕后故意将案件转到基层检察院,再把二审对应的司法机关公职人员安插到一审审理中,一审事实上已经执行了二审法院的意见,形式上的二审变得毫无意义,直接剥夺了被告人二审的权利,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两审终审制设置本意!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机关算尽,玩弄权术背后究竟有何目的?执法者公然弄权,人民群众又如何获得司法公正?
一、暗藏玄机的“转管辖”
本案侦查由来宾市公安局负责,捕诉由来宾市检察院负责,案件在2022年7月批捕,主办检察官彭颖(时任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检委会委员),同年9月转兴宾区检察院管辖,由该院时任检察长余崇盛主办,期间曾向来宾市公安局退侦一次,同年11月案件移送兴宾区法院审理,主办法官韦元臻,同月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并紧接着一审开庭(因冯波不同意疫情期间在线开庭被分案延期审理),公诉人队伍与审判员队伍却赫然出现了本该在二审出现的市检察院和市法院公职人员!令人惊呼:转管辖原来是换汤不换药,一审和二审堪称无缝衔接!目的难道是确保二审再回到来宾市司法机关,案件万无一失按照预定意志形成生效判决吗?实现一手掌控。
二、被二审检察院和法院主导的一审庭前会议(及刘强等人庭审)
分案前的庭前会议(包括刘强等22人一审庭审),兴宾区检察院派出的领衔公诉人却是来宾市检察院检察官彭颖,可见他从本案批捕以来一跟到底,管辖的检察院虽然换了,办理案件的人却从来没变。
在办完刘强案后,不仅彭颖检察官又回到了来宾市检察院,甚至余崇盛检察长也升迁为来宾市检察院检委会专委。
兴宾区法院组成的合议庭,审判长却是来宾市中院法官姜新媛(时任该院刑二庭庭长、审委会委员),在对本案证据质证的庭前会议环节,主办法官韦元臻甚至全程缺席,案件审理完全是姜法官主导。为何下级法院审案要上级法院派员挑大梁?案件审判结果到底代表哪一级法院的意见?何况这个上级法院还要负责案件的二审,这种名为借调实为操控案件的做法也太明显了吧?在办完刘强案后,姜新媛法官又回到了来宾市中院并随即升迁为象州县法院院长。
三、无需审查证据的一审判决
在冯波分案后的一审庭审,因借调期满出庭人员作了调整,公诉人除保留兴宾区检察院参加过庭前会议的检察官韦卜源和黄子兵,另增加1名该院男性检察官(其在庭审中负责了一半的公诉任务,但在判决书的公诉人处却只字未提)。合议庭除保留兴宾区法院的法官韦元臻和李龙,审判长换成该院的副院长覃仪宴,庭审由覃仪宴和韦元臻轮流主持(但2人均未参加庭前会议的证据质证)。如此,在对证据质证从略的庭审中,1/2的发言公诉人(到场3人中1人全程未发言),主持的2名法官(合议庭3人中1人全程未发言)在不了解证据质证情况下,也不知是凭什么神力直接认定事实?全盘接受公诉人指控意见,全面否定辩护意见。除了一种可能,结果早已设定,事实与证据无需纠结,直接定罪即可。这样审案,刻意追求冯波有罪的痕迹未免太明显?法官心中还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信条吗?
四、形同虚设的二审,开庭审理成奢望
本案的一审庭前会议以及刘强等人庭审,已经将二审检察院和二审法院的意见体现得淋漓尽致,目前至少二审的市检察院检委会中有2人是一审公诉的主要负责人,二审的公正性已经让人很难相信了。即便如此,本案二审的来宾市中级法院主办法官还在刻意躲避辩护律师,对律师提交的二审开庭审理申请书、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等法律文书,不作任何答复,却径直通知辩护律师提交辩护意见(辩护词理应在庭审结束后才提交),对于律师索要申请答复不予置评,只说根据辩护意见来决定是否开庭,来宾中院如此理解适用刑事诉讼法,令人瞠目结舌!
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他们审判一位律师的人生与自由,竟是如此地草率!为了追求对冯波律师的欲加之罪,不惜使用各种手段,让人怀疑:这还是头顶庄严国徽的检察官与法官所为吗?国家赋予了你们神圣的司法职责,你们心中可有对法律的敬畏心,对生命与自由的敬畏心?请你们看到,“冤假错案给人家带来了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对整个执法公信力带来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二审程序承担着纠正错误的重要职能,在上诉人坚持无罪并对一审认定事实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强烈恳请:来宾市中级法院基于法律规定,对冯波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切实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和获得公开、公正审判的权利!
冯波律师母亲 周凌燕(77周岁)
18076768749(微信同号)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