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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冯波律师涉黑案丨来宾中院强行将所有旁听席位占满,不敢面对公民旁听是怕什么?
我儿冯波律师涉黑案二审于2023年7月21日休庭后,我按照主办人潘演法官要求,于26日重新聘请律师并递交委托手续。岂料潘法官竟然要求11天之后(即8月7日)继续开庭,本案有案卷611卷,如此短的时间,律师阅卷权根本无法得到保障!严重侵犯上诉人基本权利与律师的辩护权!在如此苛刻的条件下,潘演法官又向辩护律师提出不允许携带个人电脑上庭,这是对律师也直接缴械了吗?从潘法官声称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庭审秩序保障诉讼权利的通知》,第七条规定:“规范电子设备使用,保障辅助性诉讼事务正常进行。对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一般允许携带进入法庭,但仅限于记录、法规查询、证据展示等辅助性诉讼事务使用,并要求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将手机等设备调成静音状态且不得开启录音录像功能。怎么读也是允许律师携带电脑上庭。来宾中院不仅对律师的辩护处处设障碍,甚至于旁听也要横加阻拦,已经离谱到不允许任何亲友旁听!鉴于我于7月6日法庭刚确定二审开庭时,即提出旁听申请(当时答复亲友均可旁听,无人数限制),但在20日庭审时却遭法庭食言,突然被告知只剩5个座位,其余30个座位已被法庭安排,但这些被安排占坑的人无一人坚持听完庭审。在法庭确定继续开庭后,我当即于7月27日再次向法庭郑重提出旁听申请,并请求在座位不够的情况下开放看庭审视频,潘演法官答复:来宾中院可用于本案开庭的最大的法庭只有36座(理由是有设备),必须要优先安排给人大和政协,只有剩下有座位了才能安排冯波亲友旁听,至于安排没座位的亲友站立旁听或看视频,要等8月3日才能确定。偌大的一个地级市,最大的法庭只有区区36个座位,这个我忍了,她说要优先安排人大和政协我也忍了。等到8月3日(周五),早上8点,潘演法官强势告知:旁听只剩下6个座位给亲友,除了我与媳妇,还有4个,限12点前报,否则不予安排,还未等我反应过来及询问具体要求,电话已挂断。我即刻回拨,接电话的书记员说潘法官不在,去看守所了。前一秒才挂的电话,人就瞬间消失了。只能说来宾中院的法官很神奇,只有法官能找家属,家属没有机会找法官,因为他们永远是开会或开庭中,回拨也是闪退。等再次拨通潘法官电话,才被告知只有36座法庭的原因由设备变成了羁押室,至于站立旁听是违反法庭规则的(因为法庭是严肃的地方,虽然我看到本案法官们的审理已经非常不严肃),看视频也无法安排(因为来宾中院太穷,没有条件)。让我无法理解的是,网上随便查关于来宾中院智慧法庭的报道比比皆是,如果法庭还不是很健忘的话,应该能想起,2022年11月冯波及刘强等人在兴宾区法院的一审庭前会议因疫情转为线上,就是换到了来宾中院开的。我虽然快八十岁了,还清晰地记得,7月20日开庭众多亲友无法旁听,我又累又气晕倒在安检处后,法院曾把我与多位亲友领到会议室,当时墙上的大屏幕正在直播冯波庭审,只是见我们进来被匆忙关闭了。关心冯波的亲友有很多,6个席位远远不够,经过紧急与亲友解释,我按时向潘法官提供了6人名单,当即被潘法官强制要求声明我与媳妇放弃旁听,我拒绝其违法要求并明确表示在法庭限制座位的前提下我只能优先亲友,潘法官丢下一句给近亲属做2个旁听证,不听也不许转让,只能给4个亲友旁听又挂断了电话。我回拨多次均无人接听。5日(周六)早上10点半,神出鬼没的潘法官电话再次拨入,质问冯波的近亲属还有哪些人?如没有人,她要把昨天给亲友的4个座位也安排给别人了,理由是4名亲友不属于优先安排人员,但所谓的“人大”和“政协”要优先(因为他们先申请,是休庭时申请的)。且不说7月21日休庭时在场所谓的“政协”“人大”“司法局”代表总共只有6人,他们如何会申请34个座位?如按先来后到,我7月6日的申请怎么说也排在他们前面。潘法官如此掘劣又蹩脚的理由,也不知道是否把我当成老糊涂了,这是在污辱我作为数学老师的智商。法庭审理本应是控辩交锋,法官居中裁判,接受公众监督的公开活动。本案中的裁判者显然已越位失职,千方百计剥夺辩方权利,连观众都要插手安排,挖空心思躲避向公众公开庭审,又何谈公正审理?我实在无法理解,潘法官到底执行的是什么法律规定?她口口声声《法庭规则》第九条: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老百姓即使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也能看明白允许旁听,但是潘法官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代表国家执行司法权力,代表庄严的来宾市中院法庭,却处处曲解法律,屡屡言而无信、出耳反耳,已经超出为人做事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通过潘法官的言行,我清晰读出潘法官与来宾中院法庭对冯波案公开审理的畏惧!正如冯波庭上所言,我做为上诉人都不怕证人、侦查和检察人员当庭对质,你们怕什么?我做为上诉人家属都不怕人知道所谓冯波“犯罪”的真像,法庭为什么如此害怕被人听到真像,你们到底在掩盖什么?我强烈要求来宾中院的合议庭成员摆正自己的位置,切实履行一名合格法官的职责,落实《刑诉法》公开审理允许亲友旁听的基本要求,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主动拆除人为设置的侵权障碍,依法保障辩护律师携带电脑上庭的基本权利,以查清事实、还原真相为目的。不辱使命!不负党和人民的期望,不要知法犯法!刻意制造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