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性”才是提振民企信心的基石
文丨政邦智库研究员 王琳
继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中国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坚定立场,明确对民营经济的支持之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20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重申支持民营企业提振信心、更好发展,并特别提及支持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改革开放44年来,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与崛起,已构成中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础。功成不必在民企,但民企功力必不唐捐。无论是从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转型,还是从低收入国家到全面实现小康,都离不开民营经济。
“56789”的说法,形象展现了民营经济的重要性:民营经济贡献了中国经济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还有90%以上的企业数量。这组数据恰可成为最契合“两个毫不动摇”的注脚。
过去十年,民营经济在GDP中的占比已从50%上升至60%以上。民营企业还是中国第一大外贸主体,2021年进出口值民企占比为48.6%,接近半数。
民企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和扩大开放等方面,有着其他市场主体不可替代的作用。建设中国式现代化,追求更加全面、协调和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中,同样离不开民营经济的参与。
但毋庸讳言,一些困扰甚至是抑制民营经济发展的问题近年来也日益凸显。一方面,是国际格局发生重大调整,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和挑战急增。另一方面,国内市场监管法律体系逐渐健全,但强化监管与规范执法与新兴业态高速发展带来的新问题难免存在不合拍,甚至出现脱节。过去是“摸着石头过河”,今天是“戴着镣铐(合法合规)跳舞”,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出现理解的偏差也在所难免。
以舆论最关注的互联网平台监管、抑制资本无序扩张为例。依法监管是政治正确,也是共同期待。但在一个成文法国家,法条总是原则而抽象。真正落地的,还是法律的适用。进而言之,是执法者基于立法意旨和法律精神对法律条文的准确释义、理解和运用。企业合规近年来成为舆论关切的市场热词,这是法治的必然,不少民营企业家却受困于此,为何?
一个有法可依的时代,本该是确定性更高的时代。不确定性不仅在有没有法,而更在有什么样的执法。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法律位阶从高到低依次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然而,当理想照进现实,位阶越高,也可能越束之高阁;位阶越低,反可能成为执法人员的手边圭臬。“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口头(领导指令)”的潜规则,在全面推行法治的时代,在具体的个案中依然明滋暗长,已成不确定性的重要根源。一个科长就能管死一家体量百亿的企业,茶余饭后的这一谈资,或有夸大,或为笑谈,却实实在在已成一些民营企业家心头的噩梦。
法律如此,政策亦如是。“支持民营企业”并不是今年的新政,“毫不动摇”恰恰说明这是一以贯之的政策延续。仅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而论,最近五年来,对民营经济的关注从未缺席。
2018年的措词是“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法治化制度环境”“坚决破除民营企业发展障碍”;2019年的措词是“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2020年的措词是“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放宽市场准入”;2021年的措词是“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2022年的会议进一步强调,在制度和法律上,要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政策和舆论上,要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产权保护上,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服务管理上,提出要为民营企业解难题、办实事,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不难看出,五年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民营经济的支持贯穿着“法治”和“平等”四个大字。今年会议不但对社会上关于是否还继续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怀疑作出正面的明确回应,还从制度、法律、政策、舆论、产权保护、服务管理等不同维度作了相对具体的延展。
国务院常务会议又进一步部署和督导地方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当下遇到的实际困难,这无疑有助于更好地提振民企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而要真正化解“把猪养肥了再杀”的焦虑、“小富即安、大富不安”的情绪,不独需要上下共识,更需要从上到下一致行动。
值此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凝聚共识已然不易。现在要做的,就是确保这些弥足珍贵的共识不但要落在各种贯彻实施的条例和意见里,更要落在为民企解难题、办实事上,落在政企同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上。
文章首发于凤凰网政能亮专栏
原标题为《政能亮丨“确定性”才是提振民企信心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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