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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昆明官渡区长丰学校食堂“臭肉”事件,再度引起公众对校园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
权责错位
按照正常的食品安全管理逻辑,学校应当是食堂管理的第一责任方。
然而,在很多地方,学校并没有选择食堂供应商的权力,而是由地方教育局负责统一选定。
这种集权模式一方面看似便于规范管理,减少多头操作的风险,但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学校在食品安全监督上的无力感。
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却无权决定并更换供应商,当食堂出现问题时,监督职责自然被弱化,使得本应严格的陪餐制度流于形式,最终导致食品安全失控。
深层次的权责错位导致学校管理不到位,教育局既享有供应商遴选的权力,却又在监管上不负责任。结果是,学生的健康与家长的信任被置于利益纠葛的风险中。
利益链条
供应商之所以能够获得合同,并提供不合格的食材,很可能与遴选和监管过程中存在的灰色操作有关。如果供应商仅需与教育局保持良好关系,而不受学校和家长的实际监督,他们自然会在成本与质量之间做出利益最大化的选择。更严重的是,涉事企业被曝光后发现其并不具备合法的餐饮服务资质,这暴露出监管部门的失职。正如人民网评所言:“如果管理制度流于形式,迟早会出事。”监管部门的不作为,让学校和家长的监督成为最后的薄弱防线。
在这起事件中,家长的愤怒源于对孩子健康的担忧,也反映出社会对校园食品安全的失望。近年来,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屡屡被曝光,但每次的事件处理往往停留在撤职和整改层面,难以触及深层的制度缺陷。此次事件中,多名教育部门官员被免职或停职检查,但这是否足以重建公众信任,值得反思。公众不仅希望看到责任人受到处罚,更希望看到系统性的改革。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不仅要有问责,还要有预防。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需要从多个层面进行系统性改革: 在供应商遴选上,应严格执行公开透明的招标程序,并建立供应链全程可追溯系统,确保问题食材第一时间被发现并处理。应明确学校、教育局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划分,确保各方都在食品安全管理中切实履责。对于出现重大问题的供应商,须纳入“黑名单”,严禁其再进入校园食品供应链。学校在日常管理中应具有更大的监督与处置权,而不是单纯执行上级命令。此外,应鼓励所有家长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增强透明度。陪餐制度应不流于形式,学校领导和家长要切实参与其中,并定期开展突击检查,杜绝问题积累。食品安全不仅是管理者的责任,也需要从学生和家长层面提高认知。学校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让学生、家长与社会共同参与监督。
结 语
每一起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都是一面镜子,照出的是一个社会的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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